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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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2024-07-11 19: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3年度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部门

预算公开报告

批复时间: 2023 年 1 月 4  日

公开时间: 2023 年 1 月 16 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二、部门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项目支出表

十一、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二、政府采购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自治区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教育改革发展战略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中等、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标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

(3)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组织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组织审定中等和初等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教材;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和安全管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指导并组织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工作,发布教育督导报告。

(5)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制订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和教学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教材建设,组织审定地方教材和开展职业指导工作;指导民办中等职业教育、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及各类成人教育。

(6)统筹协调和指导民族教育工作,研究制订民族教育发展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监督实施;规划并指导民族教育教学工作、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民族团结教育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7)负责本系统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8)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各类学校德育教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9)主管全市教师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中小学校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并组织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

(10)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市汉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部门、行业的汉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11)承担与履行职能相应的责任。

(12)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单位)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1.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本部门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幼特教科、人事科、财务规划科、校外培训监管科、督导监察科等。本部门下属单位包括:市教育评估中心、市教师发展中心、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服务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市特殊教育学校、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第一中学、市蒙古族中学、市蒙古族小学、市蒙古族幼儿园、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2.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纳入本部门2022年部门汇总预算编制范围的预算单位共计13家,具体包括:市教育局部门本级、市教育评估中心、市教师发展中心、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市教育服务中心、市教育技术中心、市特殊教育学校、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市第一中学、市蒙古族中学、市蒙古族小学、市蒙古族幼儿园、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详细情况见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市教育局本级

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

2

市教育评估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3

市教师发展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4

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5

市教育服务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6

市教育技术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7

市特殊教育学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8

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9

市第一中学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0

市蒙古族中学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1

市蒙古族幼儿园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2

临河区第一职业中等专业学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13

市蒙古族小学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2023年度部门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统一部署,扎实开展主题教育。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行动指南和根本遵循。加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核心内容的思政课程建设,充分用好课堂主渠道,深入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教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年内打造5所市级以上思政课创新示范学校。持续抓好“学习强国”“机关党建云”等学习平台的推广使用,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并形成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2.全面提升党建工作水平。强化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职能作用,健全上级教育决策部署落实机制,不断夯实市委领导教育工作的基础。强化中小学校党的建设,与市委组织部印发《巴彦淖尔市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试行)》。9月底,所有符合条件的学校全部配齐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建强教师党支部,完善“双培养”机制,持续推进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积极选树优秀党员教师典型,发挥好教育系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不断深化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进一步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质量。加强校外培训机构党建工作,推动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校外培训领域全覆盖。坚持以党建推动工、团、妇和少先队建设,充分发挥协同育人功能。

3.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强化政治监督,严格落实市教育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以及中小学校书记校长管党治校政治责任。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实施办法,及时发现、查纠“三多三少三慢”问题,做到“七个摒弃”,坚决防止不正之风反弹。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力支持市纪委监委派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工作。坚守校园意识形态主阵地,全面规范教材、教辅及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提升教育网络舆情监测处置能力,规范课堂教学、论坛讲座、境外资助、研学实践等阵地管理,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

4.启动实施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教育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凝聚全社会推动教育发展共识,力争3年时间,基本建成制度更加完备、结构更加优化、保障更加有力、服务更加高效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高质量教育体系。

5.全力推进五育深度融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配齐补足思政课教师、心理健康课专职教师及教研团队。统筹推进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开齐开足开好思政课以及音体美劳课程。加强课堂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推进中小学德智体美劳教育有机融合、协调发展。落实“时代新人铸魂工程”,积极培育申报自治区中小学德育名师工作室项目,推广“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举办全市第二届心理健康教师基本功大赛和全市中小学校心理情景剧大赛,积极推进自治区级心理健康示范县和示范校创建活动。深入推进体教融合,全面落实“七个一”,加强传统体育特色校建设,持续加强校园足球普及发展。完善学生体育赛事体系,办好全市第十八届中小学生运动会。实施美育示范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基地校和中小学美育名师工作室创建工作,举办全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开展美育教师培训及技能大赛。开展读书行动,对照教育部阅读指导书目,举办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开展中小学劳动教育实验区创建活动,适时召开全市劳动教育现场观摩会。持续推进“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实现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防控近视、常见病筛查全覆盖,适时召开全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推进会,推动我市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试验区建设。建设完善巴彦淖尔市示范性综合实践教育基地,开发特色课程体系,开展社会实践和秋季军训工作。开展国防教育,积极申报自治区级国防示范校,深化双拥共建工作。

6.增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效。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学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的指导意见》,重点创建1所自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园),4所学校(园)纳入自治区级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示范校(园)建设库。巩固三科统编教材使用成果,用好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教材、绘本(读物)。落实“石榴籽育人深化建设工程”,组织开展“石榴花开、籽籽同心”“我心中的中国红”等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师生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自觉践行守望相助理念。

7.扩大“双减”工作成果。落实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防范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实施方案》,推进校外监管工作内设机构设立。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常态化监管,强化艺考培训管理,严厉打击校外培训机构违规行为,进一步巩固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成果。强化“五项管理”工作,不断提升课后服务质量,从校内不断满足学生和家长对优质教育资源的需求。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办好家长学校,引导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完善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召开“双减”工作交流现场会。将“双减”成效纳入地方政府履职评价的重要内容,坚决“防反弹、防变异”。

8.坚定不移推行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和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原民族语言授课学校初中毕业生中考实现《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三科全部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卷。持续加强教研指导、结对帮扶、师资培训等工作,促进师生共学共进。组织开展第26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旗县区语言文字达标校全部达标。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开展中小学生、幼儿园普通话水平监测督查,落实“童语同音”计划,推动中职学校毕业生普通话达到三级甲等及以上的法定要求。扎实推进中小学校学生书写教学工作,持续开展中华经典诵写讲比赛。

9.以普及普惠安全优质为导向,推进学前教育规范发展。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推动旗县区编制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建立任务清单,健全普惠保障机制。多渠道增加普惠性资源,推动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五原县通过国家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验收。完成18所校办园独立设置,其中临河区13所、乌拉特前旗4所、杭锦后旗1所。加大规范办园力度,严把民办园入口关。推进幼儿园年检结果公示制度,持续提升科学保教质量。做好自治区示范园和安吉游戏、幼小衔接实验区、示范园创建工作。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99%以上,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5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85%以上。

10.以促进全体学生全面发展为导向,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督导力度,严格控制班容量,严防大班额反弹,全力推动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通过国家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验收。制定义务教育学区制管理、集团化办学实施细则,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开展“强校带弱校、强校带农校”结对共建,每个旗县区打造2至3所各学段相互衔接的优质中小学。严格作业公示制度,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参照课后服务形式,开展暑期托管服务。巩固提高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扶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相衔接,健全教育资助帮扶机制,常态化开展“控辍保学”工作。落实内蒙古“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以适宜融合为目标,拓展学段服务,继续做好“一人一案”和送教上门工作,推动特殊教育向两端延伸发展,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稳定在97%以上。

11.以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导向,推进高中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落实“十四五”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提升行动计划,加强县域普通高中建设,建立对口帮扶机制,支持每个旗县区至少办好1所县域优质普通高中。扶持薄弱普通高中向特色高中发展。推动巴彦淖尔市蒙古族中学完成自治区示范性高中创建工作。继续组织开展培优活动,加大对学生的职业生涯教育和学科竞赛辅导,提高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层次,提升学生高考竞争力。高考高分段考生占全区比率、升入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42所)人数、本科上线率等指标都有新突破。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做好迎接自治区抽查准备。扎实开展高中教师适应新课程、新教材、新高考需求的专项培训,确保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

12.以就业和升学并重为导向,推进职业教育多样化发展。制定出台《巴彦淖尔市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深化职业教育改革,推进提质培优行动。实施职业学校办学达标工程,到年底,巴彦淖尔职业技术学校、杭锦后旗职业教育中心、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乌拉特前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达到国家办学标准;杭锦后旗职业教育中心、五原县高级职业中学、乌拉特前旗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建成自治区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比例达到50%以上。推行“订单式”培养、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校企合作“双元”协同育人模式。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拓展职业学校社会化服务空间。举办全市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和教师能力大赛。以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人才资源支撑为导向,推进高等教育特色发展,启动以服务农牧业为主的公办高职院校筹建工作。

13.规范引导民办教育健康发展。鼓励社会力量提供多样化的教育服务。引导民办学校加强内涵建设,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和教学质量。健全民办学校法人财产权、财务会计、资产管理制度,完善民办学校年检指标体系,强化年检结果运用。规范民办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实行“公民同招”,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监测,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市域控制在5%以内、县域控制在15%以内。支持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加强社区教育和老年教育工作,推进终身学习教育体系建设。

14.深化教育督导评价机制改革。制定《巴彦淖尔市教育评估三年行动计划》,出台各类教育学校办学质量评价细则,建立完善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的督导体系,建设专职督导工作队伍,提升教育督导评估的专业性和科学性。开展对旗县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工作。对校园安全、教育经费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和待遇保障、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和中小学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等工作开展专项督导。不断完善师生评价体系,彻底杜绝“唯分数、唯升学”等简单粗暴的评价方式,确保对师生的评价科学、全面、公正。

15.深入推进考试招生改革。不断完善中小学校招生信息化平台,探索完善网上信息采集功能,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在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一键入学”的基础上实现公办园“一键入园”,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稳步推进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模式,完善统招、分招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优化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将初中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结果纳入中考改革体育考试成绩,将美育逐步纳入中考科目。“一县一案”编制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改善三年规划,“一校一案”制定普通高中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普通高中全面推行选课走班系统,全面强化高考综合改革基础条件保障工作。统筹做好中高考等各类教育考试组考和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实现平安考试、健康考试。

16.深化教育合作交流。探索开放办学新路径,加强同先进地区、重点院校的合作交流。选派200名教师到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跟岗培训,选派20名校(园)长到上海市闵行区、青浦区中小学幼儿园跟岗学习。鼓励有条件的旗县区和学校实施友好学校结对行动,建立长期稳定的校际合作关系,在教育科研、教学管理、对口帮扶、教师培训、学生研学等方面深度合作、资源共享。支持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与巴彦淖尔市第一中学、呼和浩特市第二中学与杭锦后旗奋斗中学、湖北黄冈实验学校与乌后旗第一中学等合作办学项目。支持北京大学、上海外国语大学、内蒙古大学等三支研究生支教团长期支教,2023年,力争东南大学研究生支教团到我市支教。鼓励旗县区建立“绿色通道”,出台更加优惠的政策,引进一批市外名校长、名教师,扩大市域优质教育资源供给。持续做好对蒙教育交流合作,加强公派赴俄留学人才培养,做好外籍教师管理工作。

17.坚持依法治教治校。深入落实《全市教育系统“八五”普法规划》,加快推进“政府依法行政、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施教、社会依法参与”的教育法治化进程,全面提高师生的法律意识和素质。推动建立巴彦淖尔市教育决策咨询委员会,促进教育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加强教育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及时查处各类教育违规违法行为。继续办好学生“学宪法 讲宪法”系列活动,加强全市教育系统干部教师法治培训。进一步梳理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最大限度减少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间,提高“一网办”水平。推动各类教育特色服务接入蒙速办APP。持续做好高层次人才教育服务,保障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和新职业者随迁子女就学各项工作。继续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升办理满意度。

18.加强教育管理队伍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开展的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五大行动”,将2023年作为教育系统干部队伍提升年,实施教育系统干部能力提升行动。强化市、旗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班子、机关干部业务指导和学习培训,推进机关科级以上干部“上讲台”开展法律法规、理论政策等宣讲工作,提升管理干部的基础能力、专业能力、管理能力、创新能力。加强调训人员管理,择优培养选拔干部。强化机关干部、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评价机制,提高考核质量,激励干部担当作为。创新做好离退休人员“四个一”工作。加强教育基层工会建设,扎实推进“六有”工会建设和“双创优”活动,完善教代会制度建设。举办全市第九届教职工运动会。巩固提升学校关工委组织建设,着力推进教育系统基层关工委“四个建设”工作。

19.加强校长队伍建设。制定《巴彦淖尔市校(园)长队伍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推进中小学校(园)长聘任制和任期制,实行校长(园)任期目标责任制;建立校(园)长后备人才库,构建符合校(园)长成长规律的“后备干部、新任校(园)长、骨干校(园)长和领航校(园)长”梯队培养体系;开展“名校(园)长提升行动”,通过开展异地挂职、高端研修、观摩交流、互动体验等形式,丰富校(园)长实践经验,锻炼综合能力,打造专家型、卓越型校(园)长队伍。年底前,组建5个市级名校长工作室,选拔培养5名市级领航校(园)长、10名市级优秀青年校(园)长。

20.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落实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将师德师风贯穿教师管理全过程。完善师德考核负面清单,严肃查处教师违法违纪行为和师德失范行为。建立中小学(园)教师公开招聘长效机制,逐步扩大具备条件的学校招聘自主权,年内招聘不少于500名教师。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健全行业企业、科研机构技术技能人才和职业学校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制定《巴彦淖尔市教师专业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年—2025年)》,分层、分类、分批培训中小学校(园)教师,年内完成国、区、市三级教师培训任务不少于1万人次。鼓励各旗县区政府与高校开展地校协作,建立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与高校联合培训教师新机制。全面推开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年内,组建市级名教师工作室15个、旗县区级名教师工作室50个。

21.加强教研员队伍建设。严把教研机构人员入口关,建立教研员遴选优先机制,吸纳优秀教师和研究能力强的人才进入教研队伍,鼓励从中小学校聘请优秀教师担任兼职教研员。推进与北京市海淀区教师进修学校合作,建立优秀教研员到中小学校、中小学校优秀教师到教研机构双向挂职制度。提高教研员教科研能力,开展跨盟市高质量教科研工作;指导各学科新课标、新教材运用和大单元集体备课工作,开展跨学综合性实践研究。探索初中培优培尖工作。实施课题带动战略,聚焦课堂教学有效性,年内设立5项重大课题,研究解决影响教育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的关键性问题,为教育宏观决策和顶层设计服务。稳步推进“三个课堂”建设。加强数据分析应用,开展教学质量分析和课堂教学研讨等工作,不断完善教学质量监测。科学统筹推进校(园)长教师赛训活动,赛训结合,以赛促训,以训促教,不断提高校(园)长教师素质。

22.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选好配强班主任,完善班主任专业化培训体系,年内组建15个“市级名班主任工作室”、30个“旗县区名班主任工作室”,构建班主任专业成长交流平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建立班主任奖励制度,市、旗县区、学校表彰项目中单独设立优秀班主任奖励项目。学校环节干部、副校长优先在班主任队伍中选拔。强化班主任工作绩效考核管理,扩大班主任岗位绩效工作发放区分度,充分发挥激励作用。落实班主任津贴政策,实行班主任岗位绩效考核与班主任任职年限挂钩,激励优秀教师长期从事班主任工作。

23.提高教师待遇和社会地位。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和动态调整机制,深化完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办法。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完善中小学岗位设置及聘用办法,推进岗位聘用能上能下,全面盘活职称指标。开展第七批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等评选工作,充分发挥典型人才和高端人才的示范引领作用。严控进校园事项,确保中小学教师减负落到实处。开展节假日慰问困难教职工“送温暖”和“关爱教师·送健康”等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氛围。

24.加快教育基础项目建设。持续实施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2023年度计划。全市计划总投资8.85亿元,实施教育项目13个,其中新建巴彦淖尔市第四中学、乌拉山实验学校等中小学幼儿园6所,续建项目7个。8月20日前,乌拉特中旗第五幼儿园、五原县第五幼儿园、临河区水源路幼儿园、乌拉特中旗第三小学、杭锦后旗晨丰学校投入使用,新增学位3930个。推动市教育局报告厅改建为金沙社区全民活动中心,有效盘活闲置国有固定资产。

25.严格规范教育经费使用。督促各旗县区严格落实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建立教育投入稳定增长机制。严格按照国家基准定额标准落实各学段生均公用经费或生均拨款,建立健全动态调整机制。设立市、旗县区职业教育、教育交流合作、教科研等专项资金,加大教育改革领域支出。健全资金和项目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加强会计队伍建设,开展市直教育系统财务和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完成市直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提升教育经费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日常数据监测,及时通报整改经费使用管理问题,提高预算资金和专项资金的执行率。做好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提升公共数据服务水平。

26.加强教育信息化建设。深入推进教育系统IPV6、校园5G网络建设和应用,实现中小学固定宽带网络万兆到县、千兆到校、百兆到班。持续推动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工程2.0工作,推广创客教育活动,开展形式多样的信息技术应用活动,不断提升师生信息技术素养。加快巴彦淖尔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资源整合建设,构建国家、自治区、市、旗县区、学校五级贯通和联动的智慧教育平台体系。强化教育技术装备管理和应用,探索初中实验课考场智能化建设,高标准开展2023年信息技术与实验操作考试工作。逐年推进初高中理化生数字化创新实验室、VR虚拟仿真实验室建设,打造生动直观形象的新课堂。

27.实施平安校园创建行动。推动市、旗县区校园安全专门委员会建设,打造上下贯通、左右协调的教育安全工作体系。大力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年底,旗县区级平安校园创建完成本地区学校总数的65%以上,组织认定市级平安校园30所以上,推动创建自治区级平安校园6所以上。持续抓好校园“三防”建设,巩固校园安防“四个100%”建设成果。推动完善市级预防校园欺凌领导小组建设,制定全市预防学生欺凌工作实施方案,提升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水平。推动建设“长牙齿”的校园安全督导机制,强化校园安全督导。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持续推进消防、校车、实验室、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和防溺水安全教育、禁毒宣传教育以及防灾救灾等工作。探索学生保险管理新思路,更好地保障学生的各项权益。持续推进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和4D、5化标准化建设,引进“6T”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学校后勤管理规范化建设。加强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和小饭桌管理。

28.做好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落实“银龄讲学计划”“三区”人才教师专项计划和优秀中青年教师助力乡村振兴项目,推进教师交流轮岗,选派85名优秀中青年教师对乡镇薄弱学校进行帮扶,进一步强化乡村教师队伍。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建立控辍保学常态清零机制。充分发挥教育基金会职能,加大向农牧区和边远地区学校捐赠力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生资助管理,精准实施各项资助政策,分层分类做好学生资助。做好面向乡村振兴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助力乡村振兴工作。

29.持续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严格落实“乙类乙管”下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要求,围绕“保健康、防重症”开展新冠病毒感染疫情防控专项行动,确保师生生命健康安全,保障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认真实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工作方案》及操作指南,加强中小学卫生室建设,提高学校医护人员专业能力和水平,强化学校防疫物资和医疗用品保障。加大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普及,树立师生良好卫生习惯。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计26927.67万元,与上年相比收、支预算总计各增加4907.07万元,增长22.28%。其中:

(一)收入预算总计26927.67万元。包括:

1.本年收入合计23927.67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180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60.17万元,增长6.13%。增加主要原因是教职工薪资政策性调整增加。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新增体育彩票公益金建设项目,上年无此项目。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不存在此项内容。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670.2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69.87万元,增长19.27%。主要原因是2023年市蒙古族幼儿园“一免一补”政策全部取消,幼儿园保教费及伙食费收入增加。

(5)事业收入259.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59.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临河一职新增事业收入。

(6)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不存在此项内容。

(7)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不存在此项内容。

(8)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     万元,增长(减少)0%。不存在此项内容。

(9)其他收入38.5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32.15万元,减少45.51%。主要原因是临河一职按照相关规定规范收入口径,将其他收入列入事业收入。

2.上年结转结余300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0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结转两校一园建设资金3000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计26927.67万元。包括:

1.本年支出合计26927.67万元。

(1)教育(类)支出20884.52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2135.15万元,增长11.39%。主要原因是一是教职工薪资政策性调整增加,二是本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三是上年结转两校一园建设资金3000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9.37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继续由财政部门发放的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920.08万元,增长40.72%。主要原因是由于政策性薪资调整,缴存比例增加。

(3)卫生健康(类)支出1141.2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29.3万元,增长12.78%。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由于政策性薪资调整,缴存比例增加。

(4)住房保障(类)支出1572.54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等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1572.54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此项支出由住房公积金中心统一核算缴存,本年度全部由单位核算缴存。

(5)其他(类)支出150万元,主要为争取的体育彩票公益金,用于金沙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改造。与上年相比增加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此项目为新增项目,不属于经常性项目,上一年度无此资金安排。

2.年终结转结余 0 万元,主要原因是不存在此项内容。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收入预算总计26927.67万元,包括本年收入23927.6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3000万元。其中: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1809.71万元,占80.99%;

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50万元,占0.56%;

本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670.28万元,占6.2%;

本年事业收入259.18万元,占0.96%;

本年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上级补助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 万元,占 0 %;

本年其他收入38.5万元,占0.14%;

上年结转结余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0万元,占11.14%;

上年结转结余的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0 万元,占 0 %;

上年结转结余的单位资金 0 万元,占 0 %。

图1.收入预算图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支出预算合计26927.67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19773.75 万元,占 73.43 %;

项目支出 7153.91 万元,占 26.57 %;

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 0 %;

上缴上级支出0 万元,占 0 %;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 万元,占 0 %。

图2.支出预算图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4959.71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10.17万元,增长21.46%。主要原因是一是教职工薪资政策性调整增加,二是本年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三是上年结转两校一园建设资金3000万元。

市直属教育部门预算中,财政拨款支出数为24959.71万元,用于以下方面: 教育支出(类)支出18916.56万元,占支出的75.7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179.37万元,占支出的12.7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141.24万元,占支出的11.47%。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4809.71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4260.17万元,增长20.73%。具体情况如下:

(一)教育支出(类)

1.教育支出 18916.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7278.31万元增加1638.25万元。其中: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财政拨款预算数324.69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比上年预算数265.43万元增加59.26万元,原因是新增在职人员及政策性调资。

(2)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财政拨款预算数383.9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幼儿园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数563.79万元减少179.85万元,原因是自治区提前下达的高中教育专项资金减少,同时市本级双语授课幼儿“一免一补”政策取消,财政补助支出减少。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财政拨款预算数624.92万元。主要用于小学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数650.35万元减少2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双语授课学生伙食补助政策取消,财政补助支出减少。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财政拨款预算数460.9万元。主要用于市蒙古族中学缴纳学校取暖费。比上年预算数320万元增加140.9万元,原因主要是初中学校职工政策性调资。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财政拨款预算数3749.72万元。主要用于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数3831.95万元减少82.23万元,原因是自治区提前下达的高中教育专项资金减少。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财政拨款预算数652.14万元。主要用于学校及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数1937.45万元减少1285.31万元,原因是自治区提前下达的其他普通教育支出资金减少。

(7)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财政拨款预算数6802.88万元。主要用于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数7699.62万元减少896.74万元,原因是自治区提前下达的中等职业教育资金减少。

(8)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教育学校(项):财政拨款预算数971.03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数825.66万元增加145.37万元,增加原因是在职人员政策性工资调整。

(9)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其他特殊教育支出(项):财政拨款预算数40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数50万元减少10万元,减少原因是本级安排的特殊教育资金减少。

(10)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财政拨款预算数4906.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学校正常运转、开展日常工作、改善办学条件、支持教育教学业务开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等方面支出。比上年预算数1134.06万元增加3772.29万元,原因是自治区提前下达的其他教育支出资金增加。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 3179.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2259.29万元增加920.08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继续由财政部门发放的部分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在职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等支出。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预算数177.87万元。主要用于行政机关关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比上年预算数24.54万元增加153.33万元,原因是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政策性调整。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财政拨款预算数1008.41万元。主要用于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比上年预算数497.7万元增加510.71万元,原因是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政策性调整。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财政拨款预算数1832.18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存。比上年预算数1587.27万元增加244.91万元,原因是由于政策性薪资调整,缴存比例增加。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财政拨款预算数47.8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存。比上年预算数53.89万元减少6.08万元,原因是死亡抚恤人员较上一年度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财政拨款预算数113.1万元。主要用于厅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存。比上年预算数95.89万元增加17.21万元,原因是由于政策性薪资调整,缴存比例增加。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

卫生健康支出类 1141.24 万元,比上年预算数1011.94增加129.3万元。主要用于支付职工医疗保险等支出。其中:

(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18.5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人员的单位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预算数14.8万元增加3.77万元,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由于政策性薪资调整,缴存比例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767.75万元,主要用于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单位医疗保险支出。比上年预算数686.48万元增加81.27万元,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由于政策性薪资调整,缴存比例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354.92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比上年预算数310.66万元增加44.26万元,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补助由于政策性薪资调整,缴存比例增加。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

住房保障支出(类)1572.54万元,比 上年预算数0万元增加1572.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其中: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572.54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增加原因是原职工住房公积金由财政部门统一代扣代缴,本年度列入各单位预算予以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19778.02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18959.7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6155.43万元、津贴补贴4315.17万元、奖金16.5万元、绩效工资2263.1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832.18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08.34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54.92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13.92万元、住房公积金1572.54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95.84万元、离休费13.05万元、退休费1170.98万元、抚恤金10.02万元、生活补助37.79万元。

(二)公用经费818.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5.12万元、印刷费7.38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33.02万元、电费47万元、邮电费16.04万元、取暖费10.83万元、物业管理费71.01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护)费14万元、租赁费0.4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专用材料费2万元、劳务费22.85万元、工会经费239.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1.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9.98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83.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1.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 0 万元,占 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6.7万元,占89.08%;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占10.92%。具体情况如下: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支出41.2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39万元,增长18.35 %;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6.7万元。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预算支出0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减少)  0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支出36.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6.09 万元,主要原因2023年度为推进全市教育项目加快实施,需频繁下旗县区进行项目督导,同时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工作量增加,送教上门次数相应增加。

3.公务接待费预算支出4.5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0.3万元,主要原因预计2023年度公务接待人数批次较2022年略有增加。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支出15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市本级教育部门上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其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150万元,主要是用于巴彦淖尔市金沙社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建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减少)0 %。主要原因本部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十、项目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预算安排项目33个,项目资金7149.64万元。其中,财政本年拨款金额2181.68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1670.28万元,单位资金297.68万元。

十一、机构运行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机构运行经费预算支出818.2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85.49万元,增长11.66%。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工会经费较上一年度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具体明细如下:办公费105.12万元,印刷费7.38万元、手续费0.15万元、水费33.02万元、电费47万元、邮电费16.04万元、取暖费10.83万元、物业管理费71.01万元、差旅费5万元、维修维护费14万元、租赁费0.4万元、培训费4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专用材料2万元、劳务费22.85万元、工会经费239.3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31.7万元、其他交通费19.98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183.1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万元。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预算总额522.86万元,其中:拟采购货物支出126.7万元、拟采购工程支出150万元、拟购买服务支出246.16万元。政府采购预算降低主要原因是2022年提前下达的中央和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涉及的政府采购已全部纳入预算,2023年转移支付资金下达较晚,未能列入预算。政府采购货物预算减少主要是由于学校仪器设备类采购减少。政府采购工程预算减少主要是学校工程类项目减少。政府采购服务预算增加主要是本年度印刷服务及会议服务等服务类支出增加。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2023共有车辆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25 辆、执法执勤用车0 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主要是教育考试试卷押运车1辆)、业务用车 0 辆、其他用车0辆等。单价50万元(含)以上的通用设备 15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的专用设备5台(套)。

十四、项目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部门2023年度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5个,公开项目35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10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预算2872.64万元,占全部项目预算的100%。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缴入财政专户、实行专项管理的高中以上学费、住宿费、高校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训班培训费等教育收费。

四、单位资金:除财政拨款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的收入,包括事业收入(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包含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五、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八、“三公”经费:指部门(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部门(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部门(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构运行经费:指部门(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等。

第四部分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建明        联系电话:0478-7917599

第五部分  2023年度巴彦淖尔市教育局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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