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隆镇 |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 巴彦县兴隆镇中学 › 兴隆镇 |
地名由来: 依兴旺寓意而得名。 荣誉排行: 2022年4月,兴隆镇入选2022年农业产业强镇创建名单。 2020年11月,兴隆镇被授予第六届全国文明村镇称号。 2019年10月,2019年度全国综合实力千强镇榜单公布,兴隆镇位列第930名。 2014年7月,兴隆镇被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确定为全国重点镇。 基本介绍: 兴隆镇位于巴彦县北部,滨北铁路与哈绥高速公路附线交汇处,南距哈市62公里,北邻绥化26公里,是巴彦县北部经济、文化、交通、信息、金融、服务、物资集散中心。 2001年3月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时将原长春乡并入兴隆镇。兴隆镇全镇幅员面积201.3平方公里,辖10个居民委,8个行政村,106个自然屯,总人口14万人。有耕地面积12659公顷。以滨北铁路为轴分为老城区、新城区和兴隆林业局三个部分。兴隆镇沃野平畴,物阜粮丰,尤以粮食、林木加工、水泥、畜牧产品见长,人均收入已达2550元,2005年为哈尔滨市小康级示范镇之一。 兴隆镇认真实施“工业强镇,调整富镇,商贸活镇,科教兴镇”战略,着力调整优 +查看详细兴隆镇概况>> 历史沿革: 清咸丰九年(1859)建立称赵湖窝棚。 光绪三十四年(1908)改称兴隆镇。 民国2年(1913)改为第四保公所驻地。 伪康德6年(1939)改称兴隆镇街公所。 解放初期为巴彦县兴隆区,1950年称十一区,1956年称兴隆镇,1958年称兴隆人民公社,1959年称兴隆镇人民公社,1984年改为兴隆镇,2001年3月长春乡并入称兴隆镇,沿用至今。 |
今日新闻 |
推荐新闻 |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