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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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卫生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提高新进人员素质,优化人员结构,根据本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要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青浦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实施意见〉的通知》(青人社[2017]51号)文件精神,结合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功能定位、人员需求情况,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青浦区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 1.招聘岗位:98人 临床医学:49人、预防医学:11人、卫生检验:2人、医学检验技术:7人 、影像技术:2人、康复治疗技术:3人、中药学:1人、西药学:8人、心理治疗:1人、护理:14人。具体如下: 序号 单位 需求岗位 学历/职称 需求人数 1 朱家角人民医院 内科 本科及以上 3 骨科 本科及以上 1 麻醉学 本科及以上 1 医学影像 本科及以上 1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及以上 2 2 中医医院 内科 本科及以上 1 急诊 本科及以上 1 中医内科 本科及以上 5 中医外科 本科及以上 2 护理 大专及以上 (非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 7 康复治疗技术 本科及以上 1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及以上 2 3 精神卫生中心 精神科 本科及以上 3 康复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医学影像 本科及以上 2 西药学 本科及以上 1 康复治疗技术 本科及以上 1 心理治疗 本科及以上 1 4 妇幼保健所 妇产科 本科及以上 1 儿科 本科及以上 1 5 医疗急救中心 急诊 本科及以上 2 6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 6 卫生检验 本科及以上 2 7 徐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本科及以上 1 护理 大专及以上 (非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 1 8 赵巷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口腔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全科 本科及以上 2 西药学 本科及以上 1 9 华新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妇产科 本科及以上 1 全科 本科及以上 3 护理 大专及以上 (非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 2 西药学 本科及以上 2 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10 白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科 本科及以上 1 全科 本科及以上 1 护理 大专及以上 (非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 3 西药学 本科及以上 1 影像技术 本科及以上 1 11 重固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本科及以上 2 护理 大专及以上 (非上海市户籍本科及以上) 1 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12 香花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本科及以上 1 中医科 本科及以上 1 西药学 本科及以上 1 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13 盈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妇产科 本科及以上 1 儿科 本科及以上 1 中医内科 本科及以上 1 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及以上 1 14 夏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本科及以上 2 预防医学 本科及以上 1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及以上 1 15 朱家角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本科及以上 2 西药学 本科及以上 1 中药学 本科及以上 1 16 金泽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全科 本科及以上 2 中医科 本科及以上 1 西药学 本科及以上 1 影像技术 本科及以上 1 医学检验技术 本科及以上 1 康复治疗技术 本科及以上 1 总计 98 2.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具有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卫生类学历;护理专业人员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上海市户籍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他卫生类专业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临床医学专业人员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0年1月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人员须持有中级资格证书)。 ●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1年限制。 (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1.招聘岗位:169人。 序号 临床科室 需求岗位 学历/职称 需求人数 1 急诊科 医师及以上 本科及以上 8 2 超声科 3 3 麻醉科 4 4 老年病科 2 5 营养科 1 6 儿科 1 7 全科医学科 3 8 中医科(介入组) 2 9 产科 硕士及以上 2 10 肾内科 2 11 血液科 2 12 呼吸内科 3 13 神经内科 2 14 消化内科 1 15 内分泌科 4 16 心血管内科 2 17 普外科 3 18 胸外科 2 19 血管外科 2 20 神经外科 1 21 病理科 2 22 眼科 3 23 口腔科 1 24 耳鼻咽喉科 2 25 感染科 2 26 中医科 1 27 放射科 3 28 检验科 1 29 内镜中心 1 30 妇科 博士 1 序号 中心实验室 需求岗位 学历/职称 需求人数 1 科教科 科研岗 硕士及以上 3 序号 护理部 需求岗位 学历/职称 需求人数 1 护理部 护理 大专及以上 85 序号 医技科室 需求岗位 学历/职称 需求人数 1 检验科 技师 博士 1 技师 本科 2 2 放射科 技师 本科 1 3 药剂科 临床药学 博士 1 临床药学 硕士 2 药品调剂 本科 6 4 输血管理科 技师 本科 1 合计 169 2.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并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工作能力和身体条件。 ●具有国家行政教育部门认可的卫生类学历。 ●年龄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1日以后出生),引进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周岁(197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临床医学专业人员可不受本市居住证满1年限制。 (1)临床医师 ①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持有医师资格证及注册证; ②须具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2010年1月1日前取得本科学历人员须持有中级资格证书)。 (2)科研岗位:须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且为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免疫学等生物学相关专业。 (3)医技岗位: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4)护理人员 ①上海户籍2020和2021届公立院校大专学历毕业生; ②本科及以上2021届应届毕业生; 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在本市三级医院工作两年及以上,年龄30周岁以下; ④具有硕士学历者,年龄35周岁以下;博士另议。 二、 报名办法 报考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拟报考岗位的资格条件及专业要求,每人限选报青浦区卫生健康委下属事业单位或中山青浦分院中的一个岗位。 (一)青浦区卫生健康委下属医疗卫生单位 准备好个人简历、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等复印件,当面或者邮寄方式投递简历并且必须通过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网站为http://www.ecloudexam.com,来件恕不退回。岗位报名确认后,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下载时间请关注报名系统)。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沙埭浜路32号303室组织人事科 联系人:徐老师、高老师 网 址:http://www.shqp.gov.cn/wsjkw/人才招聘专栏 电 话:021-69717376、021-69833673 邮 编:201799 (二)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青浦分院 准备好个人简历、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等复印件邮寄至医院人力资源部并且通过扫描二维码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来件恕不退回。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公园东路1158号8号楼202室 联系人:鲁老师、王老师 网 址:http://www.qphospital.com/人才招聘版块 电 话:021-69719190-8222 邮 编:201799 二维码:
(三)报名时间: 自即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临床医学专业不受此时间限制)。 三、 考试办法 1.考试方法:分为笔试和面试。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排序,按具体职位计划录用人数1:2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将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1:1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临床医学专业、硕士及以上学历专职科研人员、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博士研究生学历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不参加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其他卫生类专业人员均要参加笔试。 2.笔试科目:专业基础知识 3.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以网上下载打印的准考证为准。考生还需下载并如实填报《2021年青浦区卫生健康系统公开招聘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笔试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4.笔试成绩和面试分数线于笔试一周后公布,报考人员自行登录报名系统或中山青浦分院官网查询。 5.区卫健委和中山青浦分院分别对通过面试分数线的报考人员按要求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通过者方可进入面试;资格审核未通过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笔试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报考人员因体检、考察原因未通过或因本人原因主动放弃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由综合成绩排名其后的报考人员依次递补。 6.通过笔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和考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分批在区卫健委官网上公示(http://www.shqp.gov.cn/wsjkw/),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四、 录用待遇 1.录用人员按规定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和薪酬待遇。 2.根据中共青浦区委、青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服务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青委〔2020〕88号)和青浦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青浦区公共服务人才引培激励办法》(青人才〔2020〕2号)文件精神,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相应的人才引进激励补助、人才公寓、人才租房补贴等相关政策。 五、其他事宜 根据国家和我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建议考生做好自身健康监测,尽量避免前往人员集聚地区,降低风险,确保身体健康。笔试、面试的具体防疫要求以后续通知为准。
上海市青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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