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一次在国企当临时工的工龄应视同为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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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一次在国企当临时工的工龄应视同为缴费年限

2023-08-31 02: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了统一对过去从事过临时工,后来转为合同制工人关于工龄方面的政策统一,2020年原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在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请示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2002)323号精神,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劳动合同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为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按照重庆市渝劳社办(2006)26号文件精神,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招收为劳动合同制或是固定工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根据该复函精神,你1988年至1992年是临时工,如果是在1992年之后转为该单位劳动合同制工人,那么你在1988到1992年期间从事临时工的工龄应该计算为连续工龄。按照当时的政策规定,很多地方招收劳动合同制工人,基本上是从1986年的10月1日开始缴纳了养老保险,如果缴纳了养老保险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要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你在1988年到1992年期间,由于属于临时工,肯定是没有缴纳养老保险的,由于很多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是从1992年之后才开始缴纳的,所以你在这期间工作年限也应该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你在1988年到1992年之间,缴纳了养老保险的,要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而不是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按照当地政策不能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那么临时工期间的养老保险,各地规定都是可以由原单位来补缴的。

综上所述,当临时工的工龄是否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最关键的判断标准就是要认定是否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如果属于最后一次能够从事临时工岗位上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临时工的工龄也是属于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如果没有缴纳社会保险之前的工龄,就应当为视同缴费年限。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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