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研究生答辩及各类评审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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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系、所、中心): 根据当前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经学院建议、研究生院充分调研,学校同意对研究生答辩及各类评审费用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各培养单位可以结合学科点实际情况在本标准范围内确定具体支付额度。 一、研究生毕业(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 博士生论文评阅专家:200-400元/人 硕士生论文评阅专家:100-200元/人 博士生答辩委员:500-1000元/人 硕士生答辩委员:300-500元/人 答辩秘书:150-300元/人 有条件的导师可以用其科研经费适当补充论文评阅及答辩费用。支付标准为:在上述范围基础上,论文评阅专家费用提高的额度不超过200元/人,答辩委员费用提高的额度不超过500元/人。 二、研究生开题、预答辩费用 参与研究生论文开题专家:100-300元/人 参与研究生预答辩专家:100-500元/人 三、各类奖学金及研究生项目评审费用 各培养单位根据项目评审的数量、持续时间和交通补贴等因素统筹考虑,专家评审费支付标准为300-1000元/人次。 四、本通知中所有发放金额均为税前支付标准,全部支付款项均须按照国家税收政策依法纳税。 五、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关于调整研究生答辩费用的通知》(上大内〔2007〕228号)同时废止。
上 海 大 学 2014年6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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