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控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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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和市政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控常态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2024-04-08 02: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局机关有关股室、下属有关单位,各国有企业,建筑业企业,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和市政在建工程扬尘噪声污染管控,规范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持续推进施工扬尘“点题整治”和“蓝天保卫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落实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建筑施工全过程,加强对在建工程扬尘噪声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建工程扬尘噪声防控实行总承包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扬尘噪声防控第一责任人,各在建工程应在出入口醒目位置张挂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公示牌,建立夜间施工公示制度,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人员和扬尘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建设、施工单位要细化目标任务,将责任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到一线操作人员。

  二、落实自查自纠,强化日常监管

  (一)开展自查自纠。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要立即开展扬尘防控自查自纠,重点关注裸土覆盖绿化100%、土方湿法作业100%;配足移动式雾炮车、柱式旋转喷淋系统,鼓励沿脚手架、塔吊吊臂布置喷淋系统定时降尘抑尘,做到临时施工道路硬化,出入车辆“净车上路”,做好喷淋降尘、车辆出入冲洗记录,易飞扬的建筑材料、垃圾全部覆盖;同时,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避免非必要的夜间施工作业,强化夜间施工降噪防护,开展全员扬尘噪声防控教育培训和交底,确保不产生新的信访投诉。

  (二)落实首要责任。区新城投资、高新公司、文旅公司、大众公交公司、水利水务集团公司要发挥国有企业投融资项目的模范作用,全面落实“点题整治”方案,将扬尘噪声防控纳入企业内控体系,在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噪声污染防治责任,组织人员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含待建工地)开展扬尘噪声污染防控情况的巡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福建省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导则》、《泉州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督促监理单位审查和督促施工单位执行施工扬尘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检查及督促整改要求;对未履行防控职责的责任人员,依照企业规章制度追究责任。

  (三)强化现场监督。局建工股、区质监站要立即开展“拉网式”扬尘污染防控检查,根据《泉州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检查结果告知单》,对未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项目进行违规警告,加大惩处力度;建筑工地取得夜间施工证明文件后未采取降噪措施导致发生信访投诉的,严格审查其夜间连续施工作业的必要性;对因扬尘噪声被信访投诉核查属实的建设项目应列为差异化管理对象,增加季度“双随机”频次,对防尘降噪措施未落实到位、群众反映强烈或被列为信访投诉处理不满意件的项目,原则上应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抄报企业监管部门实施信用联合惩戒。

  三、健全工作机制,精准帮扶督导

  一是区住建局要建立季度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本辖区在建工程扬尘噪声污染防控形势和薄弱环节,提出强化管理措施。二是区质监站要督促建筑工地调整原有摄像头设备位置或增加远程视频摄像头数量,确保能拍摄工地全景。三是各在建工地要运用信息化科技手段,综合采取远程监控视频、扬尘监管一体化平台等先进技术,对裸土覆盖、喷淋降尘等情况进行实时监控,跟踪项目施工动态,及时督促责任主体按时完成整改并形成反馈材料。

  局建工局、区质监站每周要将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裸土全覆盖影像资料报送至市住建局质安科,市住建局将定期对督巡查情况进行通报。

  泉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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