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 · 18”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工程坍塌事故责任认定 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 · 18”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 · 18” 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07-09 20: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2年9月18日晚22时许,位于航天基地东韦村段*强家房后坡地质灾害紧急处理项目,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翟孝成在Z04桩孔内作业时,桩孔内局部坍塌,导致作业中的翟孝成被掩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4万元。

       事故发生后,公安航天分局秦宇派出所先期介入调查,经现场勘验、传唤相关当事人、询问相关人员,排除他杀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各开发区管委会行使辖区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职能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经航天基地管委会批准,成立了由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党群工作部(工会工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航天分局、劳动权益保障中心为成员单位的西安航天基地管委会“9·18”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相关行业专家依法参与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专家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了防范和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程概况

      西安航天基地东韦村段日强家房后坡地质灾害紧急处理项目位于航天基地东韦村,该项目是应急抢险项目,由航天基地管委会自规局负责实施,施工内容主要为土方清理1892.60m3,桩板挡墙44.50m(包括:人工挖孔抗滑桩17根,挡土板27.60m),进场道路修复567.70m2,墙体修复3.84m3,排水工程(包括:150mmPVC排水管12.00m,30cm波纹管道150m,集水坑2处)等。

      该项目于2021年10月招标,由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总承包负责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中标时间为2021年11月4日,中标金额310万元,由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监

理甲级)负责监理。2022年7月20日正式进场施工。

       (二)相关单位及人员情况

       1.总包单位: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西天地地质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713*******,成立于1999年8月,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建东街东端4号,法定代表人姬*涛。主要经营范围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公路路基工程、土石方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园 林绿化工程、市政工程、环保工程的施工;地质灾害治理等。取得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勘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612020120***,有效期至2023年3月22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编号612017130***,有效期至2023年4月6日);地质灾害防治单位(施工)甲级资质(证书编号612017140***,有效期至2025年4月25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证书编号D26103***,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021年11月4日,航天基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经招投标确定陕西天地地质公司为该项目总承包单位。2022年3月16日,航天基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陕西天地地质公司签订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陕西天地地质公司任命乔丁丁(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00337***)为项目经理,魏*远为施工员,江*为安全员。

       2.监理单位:信息产业部电子综合勘察研究院(以下简称:电勘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43523*****,成立于1996年11月4日,注册地及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友谊东路70号,法定代表人李*涛。公司经营范围为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等。取得了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612019150***,有效期至2025年6月27日)。

       2022年7月8日,航天基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电勘院为监理单位。电勘院任命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编号:SGJLWL202102***,有效期至2026年11月15日)为总监理工程师。

       3.专业分包单位: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云贝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04MA6UTY8***,成立于2018年4月18日,法人党*锋,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土门坊开远半岛5号楼605室。经营范围为地基与基础工程、土石方工程、管道工程、预拌混凝土工程、建筑劳务分包等;取得了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陕)JZ安许证字〔2019〕011***,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等资质(证书编号:D361105***,有效期:2023年6月8日)。

       2022年05月20日,陕西云贝公司与陕西天地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合同。陕西云贝公司任命郑*军为项目经理,杨*元为安全员。

       二、事故经过和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2年9月18日16时许,陕西云贝公司安全员杨*元安排谭*富、谭*军及翟*成3名工人对抗滑桩开始浇筑混凝土。22时许,开始对Z04号抗滑桩进行浇筑,当抗滑桩浇筑至约3 米深时,浇筑混凝土过程中需人工下至桩孔内振捣混凝土,翟孝 成未佩戴任何安全防护用品即下至Z04号桩孔内作业。因雨势加 大,场地东南侧雨水汇集渗入至Z04桩周边区域,土体逐渐含水 饱和,致使Z04桩孔局部坍塌,导致Z05桩内未初凝的混凝土挤入Z04桩孔,造成作业中的翟孝成被掩埋。

       (二)事故救援情况

       翟*成被埋入桩孔后,陕西天地地质公司施工员魏*远,陕西云贝公司杨*元、谭*军立即进行救援。22时40分,陕西天地地质公司应急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对翟*成进行救援,随后120、110、119工作人员先后赶往现场开展救援。9月19日下午19时许,翟*成被挖出,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宣告其死亡。

       三、伤亡人员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人员伤亡情况

      死者:翟*成,男,汉族,198*年*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50023619830928****,重庆市奉节县岩湾乡石平村人,生前系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工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

      经调查测算,此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98.4万元(不含事故罚款费用)。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2022年10月11日,专家组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询问了有关人员,查阅了相关资料。具体情况如下:

       东韦村段*强家房后坡地质灾害紧急处理项目位于西安市航天基地韦曲街道东韦村段*强家房后,项目设计17根桩,其中Z01-Z03桩净尺寸为1.3m×1.5m,Z04-Z17桩净尺寸为1.0m×1.2m,设计桩长11.5m-13.18m,现场按设计图进行施工,剩余7根桩未完工,已完成的桩体顶部边坡均采取硬质围挡进行了防护,场地采取了排水防渗措施。当天西安市天气为中雨转大雨。

       事故发生位置Z04桩位于治理边坡东南侧一浅沟旁,南侧紧邻民房排水沟,现场查看孔口大小为1.0m×1.2m,孔内可见残留混凝土和钢筋。依据救援当时桩孔内揭露情况和现场查验,桩孔坍塌处位于距孔口7m左右。

       五、有关行业部门履职情况

       航天基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日常工作中能够按照航天基地党工委、管委会及安委会有关工作部署,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自2022年7月以来,对该项目进行安全巡查11次,共发现隐患问题6项并已整改到位。但工作中存在安全监管专业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监管能力不够。

       六、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翟*成安全意识淡薄,未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足够重视,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从事危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主要原因

       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执行,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三)间接原因

       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职责不到位,对现场施工工人安全教育不足也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

       七、事故性质认定

       经调查认定,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18”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八、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责人员

       翟*成安全意识淡薄,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风险辨识不足,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其相应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

       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1之规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安全防护,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2之规定对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给予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1.郑*军,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履行不力,未督促、检查本单位严格按照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此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3之规定,对郑*军进行行政处罚。

       2.乔**,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职责不到位,对现场施工工人安全教育学时不够,且未如实记录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航天基地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4之规定,对乔丁丁进行行政处罚。

       (四)建议企业内部处理的人员

       1.杨*元,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全员,对施工现场安全风险辨识不足,现场防护措施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公司有关内部规定,对杨*元进行相应处罚。

       2.江*,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落实安全教育职责不到位,对现场施工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有关内部规定,对江*进行相应处罚。

       3.魏*远,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员,未督促和检查项目分包单位严格按照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建议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有关内部规定,对魏*远进行相应处罚。

       九、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陕西云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汲取此次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强化工人安全意识;要科学制定并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以及已审批实施的专项施工方案,强化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二)陕西天地地质有限责任公司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要求,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培训教育制度,足时对所有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隐患和风险辨识能力;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督促分包单位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作业;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航天基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配足安全监管力量,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大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纠正违规行为,举一反三对辖区所有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除要求其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外,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三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3.《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局依照下列规定处理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4.《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应急管理局依照 下列规定处理罚款:(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