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意见范例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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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意见范例6篇

2024-07-01 10: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中文期刊网精心挑选了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意见范文供你参考和学习,希望我们的参考范文能激发你的文章创作灵感,欢迎阅读。

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意见范文1

关键词:工程变更内容审批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指对合同中的工作内容作出修改,或者追加或取消某一项工作。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施工过程中的工程变更,将对施工进度和工程造价产生很大的影响,因此应尽量减少工程变更,如果必须进行工程变更,则要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和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就工程变更的实施和操作谈谈自己的认识。

1工程变更的定义和分类

凡对合同文件、设计图纸(含已批准的施工图)涉及的各种工程的形式、位置、尺寸、数量、质量及标准进行修改和改变,均称为工程变更。

广义上的工程变更,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组成部分的变更,并不局限于设计变更所特指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部分。既包括工程进展中形式的变更、工程数量的增减或工程质量要求及标准方面的变动;同时又包括合同条件的修改。工程变更按其性质和费用影响,一般可分为三类:

1.1 第一类变更(重大变更)

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道路结构的变更、排水管道的材质变更、重大防护设施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其变更涉及费用在十万元以上。

1.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数量和类型等。其变更涉及费用在五万元至十万元之间。

1.3 第三类变更(一般变更)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碰、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配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其变更涉及费用低于五万元。

2工程变更的提出

工程变更可以由承包商提出,也可能由业主或设计方提出,有时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监理工程师也会提出工程变更。

2.1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承包商提出的工程变更,一种情况是工程遇到不可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另一种情况可能是承包商为了节约工程成本或受施工设备限制为方便其施工条件,加快工程施工进度。这种提出,一般都会涉及费用的增加或引起索赔。FIDIC合同条件特别强调,没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商不得作任何变更。

2.2业主方提出的变更:业主方可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变更。业主提出变更多数是应当地政府的要求,或者工程使用性质改变。要看业主提出的工程变更内容是否超出合同限定的范围。若属于新增工程,则不能作为工程变更,只能另外签署合同,除非承包商同意作为变更。同样也需要提出变更原因、设计图纸和有关计算书。

2.3设计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设计等会提出变更设计。设计方提出的变更设计,应经业主同意或授权。

2.4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也可提出工程变更。监理工程师提出的变更,如属业主授权的范围,可直接下达变更指令,报业主备案;否则,应与业主协商或申请授权。

2.5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变更:有时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由于自己的需要,也会提出变更要求,例如当地政府和群众提出的变更设计。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可划分为业主提出变更的范畴。

3 工程变更的审批

3.1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3.1.1变更设计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变更后的工程不能降低使用标准。

3.1.2变更项目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设计规范,在技术上必须可行,同时还必须可靠。

3.1.3变更设计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使变更后的工程费用较之整体工程要合理。

3.1.4变更后的施工工艺不宜复杂,一般不应由于变更后的施工技术方案影响工期。

3.2工程变更的申报审批程序

3.2.1 业主指令的变更: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直接下达变更令,驻地监理监督执行。如涉及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代表作变更设计图纸。

3.2.2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的变更: 监理工程师决定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变更时,向承包人发出意向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变更的工程项目、部位或合同某文件内容;变更的原因、依据及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要求承包人据此安排变更工程的施工或合同文件修订的事宜;要求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此项变更给其费用带来影响的估价报告。

3.2.3承包商提出的变更:承包商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具体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请: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及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报驻地办审批。

2)驻地监理审核:驻地监理接到承包商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监理办合同或计量工程师。

3)合同工程师的审查和核实:由合同工程师根据驻地监理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复核变更的工程量。对于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变更数量的计算资料,包括图纸及计算公式。驻地监理对承包商提供的变更工程数量先进行核实签认,合同工程师再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核实签认后上报总监办合同部核定单价和费用。

4)总监办审核单价和费用:总监办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和合同工程师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单价分析确定建议的单价和费用。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理工程师。

5)总监理审核:总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6)业主的审批:业主审批,然后下发工程变更批文,包括对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对工程单价的审批。

7)签发“工程变更令”:在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征得业主审批同意,由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监督执行。

4 变更单价的确定

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意见范文2

关键词:工程变更;索赔;管理

0 前言

随着现代工程规模大、技术性强、投资额大、工期长、材料设备价格变化快,工程项目的差异性大、综合性强、风险大,使得工程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而合同则必须在工程开始前签订,且一个工程项目往往会有众多单位参加,各方面关系错综复杂,特别是设计及勘察的深度因素,投标又不可能对工程项目所有的问题都能作出合理的预见和规定,并且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多且复杂,发包人在实施过程中还会有许多新的决策,这一切使得合同变更极为频繁。基于以上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易出错性,工程变更和索赔会随着工程的逐步开展而不断暴露出来。

本文通过作者参与高速公路工程监理的实践,进行归纳总结,简要介绍一下关于工程监理方面对工程变更和索赔的一些认识见解。

1 工程变更

工程变更也就是合同变更,是指工程在实施期间,监理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对部分或全部工程在形式上、质量上、数量上所做的改变。公路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工程变更是合同变更的表现形式。

1.1 工程变更的分类

1.1.1 按工程变更的设计规模和变更增减金额来分类

1)、第一类变更(一般变更)

变更原设计图纸中明显的差错、漏;不降低原设计标准下的构件材料代换和现场必须立即决定的局部修改等;

2)、第二类变更(重要变更)

包括不属于第一类范围的较大变更:如标高、位置和尺寸变动;变动工程性质、质量和类型等;

3)、第三类变更(重大变更)

凡超越重要变更设计规模均属重大变更,包括改变技术标准和设计方案的变动:如结构型式的变更及其它特殊设计的变更。

1.1.2 按提出工程变更的各方当事人来分类

1)、发包方提出变更

发包方根据自己的实际需要提出的变更;

2)、设计方提出变更

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有新的考虑或为进一步完善、优化设计等提出变更;

3)、监理方提出工程变更

监理工程师根据施工现场的地形、地质、水文、材料、运距、施工条件、施工难易程度及临时发生的各种问题各方面的原因,综合考虑认为需要的变更;

4)、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变更

承包方鉴于现场情况的变化或受施工设备限制,遇到不能预见的地质条件或地下障碍,或为了节约工程成本和加快工程施工进度等原因,可以要求变更;

5)、工程相邻地段的第三方提出变更

例如当地政府和群众提出的变更。

1.2 工程变更的审批原则

1)、工程变更必须遵守设计任务书和初步设计审批的原则,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规范,符合节约能源、少占耕地、提高工程质量、方便施工、利于营业、节约工程投资、加快工程进度的原则;

2)、工程变更必须在合同条款的约束下进行,任何变更不能使合同失效。变更后的单价仍执行合同中已有的单价,如合同中无此单价或因变更带来的影响和变化,应按合同条款进行估价。经承包商提出单价分析数据,监理工程师审定,业主认可后,按认可的单价执行;

3)、无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发的工程变更令,承包商不能进行任何工程变更,否则应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1.3 申报审批程序

1.3.1 业主指令的变更

业主指令的变更,由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直接下达变更令,交由承包商执行,并将变更资料存档。如涉及设计变更要由设计代表先做变更设计图纸。

1.3.2 监理工程师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对工程进行的变更

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变更令,交由承包商执行。

1.3.3 承包商提出的变更

承包商应按程序提出变更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经业主核准后执行。

具体的申报审批程序如下:

1)、承包商申请

先由承包商提出申请及内容报告,包括变更的理由、变更的方案和数量、以及单价和费用、报驻地办审批;

2)、驻地监理审核

驻地监理接到承包商变更申请后及时进行调查、分析,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其变更内容、技术方案及变更的工程数量、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办工程部;

3)、工程部的审查和核实

工程部接到驻地监理签批的工程变更申报资料后,应认真按图纸、规范等审查其提出的工程变更的技术方案是否合理,并组织有关人员复核变更的工程量。对于变更工程量的核定一般程序是承包商先提供工程变更数量的计算资料,包括图纸及计算公式。驻地监理对承包商提供的变更工程数量先进行核实签认,工程部再对工程变更数量进行核实签认后转合同部核定单价和费用;

4)、合同部审核单价和费用

合同部根据驻地监理和工程部的审核意见,对承包商提出的申报单价进行审核,通过单价分析确定建议的单价和费用。签批意见后上报总监;

5)、总监理审核

总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批;

6)、业主的审批

业主审批,然后下发工程变更批文,包括对工程数量的确认和对工程单价的审批;如涉及设计变更则业主转设计方,由设计代表做设计变更图纸,再由业主审批下发。

7)、签发“工程变更令”

在变更资料齐全,变更费用确定之后,征得业主审批同意,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签发“工程变更令”,然后监督执行。

1.4 变更单价的确定

工程变更的项目应以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或总额价为依据。需要确定新的单价的项目主要有以下两类:一是工程量清单里的项目中数量增减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变更项目;二是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适用于变更工程单价的变更项目。

2 工程索赔

索赔是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对不应由自己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在工程建设的各个阶段,都有可能发生索赔,但在施工阶段索赔发生较多。

2.1 工程索赔的特征

从索赔的基本含义,可以看出索赔具有以下基本特征:

1)、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2)、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3)、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它与我们通常所说的工程签证不同。索赔是单方面行为,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谈判、调解或仲裁、诉讼)后才能实现。

2.2 工程索赔

2.2.1 承包人提出索赔

1)、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

当索赔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提出索赔,意向通知应根据合同要求抄送、抄报相关单位。如果超过这个期限,工程师和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的索赔要求。

2)、做好同期记录

3)、递交索赔报告

2.2.2 工程师审核索赔

1)、判定索赔成立的原则

①、与合同相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施工成本的额外支出,或总工期延误;

②、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延误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应承担的责任,包括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③、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提交了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以上三个条件没有先后主次之分,应当同时具备。

2)、审核承包人的索赔申请

根据承包人递交的索赔意向通知,工程师应建立自己的索赔档案,密切关注事件的影响,检查承包人的同期记录,随时就记录内容提出他的不同意见或他希望应予以增加的记录项目。

在接到正式索赔报告以后,认真研究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监理工程师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核:

①、事态调查。通过对合同实施的跟踪、分析了解事件经过、前因后果,掌握事件详细情况。

②、损害事件原因分析。即分析索赔事件是何种原因引起,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在实际工作中,损害事件的责任有时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故必须进行责任分解,划分责任范围,按责任大小,承担损失。

③、分析索赔理由。

④、实际损失分析。

⑤、证据资料分析。即分析证据资料的有效性、合理性、正确性,这也是索赔要求有效的前提条件。3)、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①、工程师与承包人协商补偿

工程师核查后初步确定应予以补偿的额度往往与承包人的索赔报告中要求的额度不一致,甚至差额较大。主要原因大多为对承担事件损害责任的界限划分不一致,索赔证据不充分,索赔计算的依据和方法分歧较大等。因此双方应就索赔的处理进行协商。

②、工程师对索赔处理的决定

工程师在索赔审批中应该简明地叙述索赔事项、理由和建议给予补偿的金额及延长的工期,论述承包人索赔的合理方面及不合理方面。通过协商达不成共识时,承包人仅有权得到所提供的证据满足工程师认为索赔成立那部分的付款和工期顺延。通常工程师的处理决定不是终局性的。

2.3 工程师对索赔的管理

索赔管理是工程师进行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他的索赔管理任务包括:

1)、预测和分析导致索赔的原因和可能性

2)、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减少索赔事件发生

3)、公平合理地处理和解决索赔

合理解决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索赔纠纷,不仅符合工程师的工作目标,使承包人按合同得到支付,而且符合工程总目标。

3 结束语

随着公路工程招投标体制的不断完善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只要我们正确理解施工图纸、技术规范及业主、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和各项往来文件,及时全面处理好日常监理工作,随时与承包人保持协调,尽量为承包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建立和维护工程师处理合同事务的威信,工程项目的变更、索赔等合同管理工作一定能处于一个良性循环状态并得以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1]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工程建设监理总站编,人民交通出版社,1995。

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意见范文3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龙政办发〔20*〕109号),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按《*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县财政部门是我县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概算、招投标文件、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合同、结算进行审核。县发改、审计、建设、监察等部门配合做好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审核管理工作。

二、概算审核

第四条县财政部门应对项目概算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概算超过估算10%(或100万元)以上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发改部门初审并经县规划委员会审核后由县政府批准。

未列入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先按规定报批后再进行概算审核。

第五条县发改部门根据县财政部门审核的概算进行立项审批。

三、招标文件、预算、合同审核

第六条招标文件审核:县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涉及造价和结算的条款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依据财政审核意见编制正式招标文件,正式招标文件(含施工图造价文件)须送县财政部门备查。

第七条预算审核:县财政部门对预算(标底、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预算超批复概算的,须经县发改和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预算(标底)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或预算超批复概算但未经县政府批准的,不得进入招投标程序。

第八条施工合同审核:县财政部门对施工合同中计价和结算方式的合法、合规、合理性进行审核并出具意见。建设单位根据县财政部门审核意见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签订后须送县发改、财政部门备查。

四、过程造价控制及结算审核

第九条工程签证:建设单位对签证单应明确签证意见,除现场管理人员(二人以上)签字确认外,还应加盖项目建设单位公章并注明签证日期。签证内容应注明条数,且在最后一条后注明“以下空白”字样。

盖资料章、技术章等的资料一律不得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设计变更: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须由建设单位书面通知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联系单和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文件由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经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

因变更设计使投资超过项目概算5万元(含5万元)的,应向县发改部门提交书面报告,县发改部门会同建设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由县发改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超过项目概算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经县发改、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资金联席会议审批。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增加造价金额在二万元以上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县财政部门应在接到通知的当天到现场参加审核确认。未经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的,不予列入结算造价。

第十二条材料价格签证:材料价格签证单要注明材料的名称、价格、规格、品牌、产地、使用时间,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不得事后记录和虚假记录。严禁在结算审查时搞突击签证,核增工程造价,县财政部门对签证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三条材料采购:材料采购原则上不进行甲供方式。

第十四条绿化工程:以质量验证书和详细验收清单作为竣工结算依据,详细验收清单应按苗木名称、数量及规格逐栏填写清楚。

第十五条单独土石方平整(回填)工程:须提供县规划、土管测绘队或者法定社会中介测绘机构确认的土地原始标高及土地平整后现状标高的图纸。

第*条结算资料送审:结算资料须一次性全部送达县财政部门,未经县财政部门同意,不得在结算审核过程中补充核增造价的结算资料。

第十七条材料价格通报制度:各国有投资公司按季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签证材料价格,县财政部门及时进行汇总通报。

五、管理与监督

第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审核以财政部门自审为主。竣工结算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应统一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县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确定社会审核机构,县财政部门应对其审核结果进行全面复核。

第十九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结算审核结果应抄送县审计部门,县审计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幅度不低于10%。社会审核结果与复核结果不一致的,以复核结果为准。

第二十条县发改部门应参照县重大项目稽查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重大项目实行稽察。县行政监察机关应当按要求开展政府投资项目效能监察,把控制投资作为监察和稽察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一条县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有选择地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应当报县政府。

六、罚则

第二十二条造价控制责任落实:各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项目造价控制各环节的内部管理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项目管理的责任人。相关制度及责任人员名单及时报县监察、发改、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在结算审核中发现责任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发改、监察、审计和主管部门通报,由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三条社会中介监管:建设、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项目设计、招标、工程监理、结算审核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管。参与我县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及我县有关规定,按职责分工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承担我县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工作,县财政部门拒付其社会中介服务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设计单位不按批复概算额度设计或发生重大差错的;

2、招标单位弄虚作假或工程量清单编制发生重大差错的;

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意见范文4

【关键词】建设项目;跟踪审计;内容;步骤;实践意义

进入新时期以来,公路建设一直是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之一。公路建设推动沿线地区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增长的先导效应已越来越明显,全国一大批公路新建和改革扩建项目的完成,极大地改善了各地区的交通条件,带动了运输、旅游等相关产业和地方经济的持续和快速发展,形成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应当看到,当前公路建设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重复建设、管理不善、监督不力,带来不少隐患,审计部门采取事后审计,“走过场”,完成任务,监理部门不很好的配合,“和稀泥”、“睁只眼闭只眼”,导致建设项目存在不少问题,最终给国家和人民带来损失。为杜绝这类现象的发生,最有效的方法是做好跟踪审计工作。

一、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概念

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单位审计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的合法性、真实性、规范性进行审计监督的活动。分为开工前审计,即对项目程序的合法合规性、投资概算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施工期间审计,即审计部门在工程施工期间对工程管理、施工进度、工程材料、变更洽商等事项的审计;竣工结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竣工后各项工程最终造价的审计;财务决算审计,即审计部门对建设项目全部投资认定情况的审计。跟踪审计是一种全新的审计方法,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全过程审计(开工前财务收支审计、建设期间财务收支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也不是指审计决定(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后续审计。而是由出资人(代表国家出资的单位)派出审计组(或社会审计组织)到施工现场对工程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所进行的工程建设(施工预算、施工组织、施工现场、工程计量、工程计价、工程变更和变更单位、工程结算、财务收支等)全过程进行实际的跟踪审计监督。

二、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步骤

跟踪审计步骤一改原来的事后审计步骤,事后审计可以说是一般现在时,跟踪审计那就是现在进行时。它们的区别十分明显。

事后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收集资料:公路施工单位提供的预结算书、施工图纸、设计变更、预算定额、当地相关部门颁布的数据信息。甲乙双方签定的材料价格、施工合同、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取费证、招投标价,施工组织设计、标准图集等。熟悉施工图纸和说明书,计算工程量。2、了解工程情况:主要是针对变更资料不全时采用的。在施工现场对照图纸、设计变更和结算文件,实施测量、查看,将二者进行比较核对,看图纸与实物是否一致,有无偷工减料、私自减少工序。3、核对工程量:甲方将审计底稿报交乙方,通过交流核对,使乙方认可,做到审核结果双方认可同意。有近似于“走马观花”,根本不能审计出实质性的东西。

跟踪审计。审计组所做的工作:1、审计组进入被审计单位前,应制定审计方案,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方法、程序、审计组人员分工及审计质量控制办法、并考察施工地点。2、审计组进入被审计计单位后应独立租用方便到现场监督的工作驻地,并自备交通工具,以旁站、巡查、测量、试验等方法对工程施工量进行全过程现场审计监督。3、监理处对承包商进行计量验收时,必须联合审计组同行;验收后,施工方、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计组四方在验收单上签字。4、审计组收到建设单位签字的承包商计量支付申请后,专业造价工程师应逐项审核,提出核定数量和价款。若申报数量与审计现场验收记录不符或计价不准确时,专业造价工程师可修改计量支付文件,并编制审计签证单(审计记录),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审计人员三方在签证单上签章认可。5、审计组负责人只在最后审核无误的计量支付文件上签章。该计量支付文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后交建设单位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6、发生工程变更设计时,若需新定工程结算单价,先由施工单位申报,监理签证,工程管理部门审查后再交审计组审定。建设单位根据审计组审定的的单价作为变更工程单价。7、审计组对已完工的合同规定建设内容的单项划等号应出具单项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建设单位在留足质保金的前提下,根据审核报告办理工程价款结算。8、建设中期审计组应向派出(委托)单位出具一至两次投资控制情况和财力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9、全部工程基本完工且符合竣工验收条件时,审计组应出具全部工程建安投资部分的工程结算审核报告和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10、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在征求被审单位意见时,一般采用当面交换意见、当面签字确认的方法,如果当面不能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采用书面交换意见的方法进一步协商;被审单位收到征求意见函后必须在十个法定工作日内反馈意见,未反馈意见的视同默认;审计组对被审单位反馈的意见应认真研究,认为反馈意见正确的要相应修改审计签证单或审计报告,认为反馈意见不正确的可以签署审计意见或出具审计报告,但应在附主中说明此事。

三、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实践意义

跟踪审计是一种新型的审计方法,新生事物可能一下子难让有关单位或个人接受,必须对其意义及作用作广泛宣传,大力宣传。《审计法》关于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的规定、《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审计署2003年3号令)、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交审发[2000]64号)和《关于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审计监督的通知》(交审发[2001]62号)等,上述这些法律法规都对跟踪审计作了明确规定。通过宣传,使广大参建人员认识到跟踪审计工作的目的是为了加强投资控制,更加公正、合理、准确地对工程造价进行鉴证,这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工作目标是一致的。同时,通过审计认定后,建设单位可以大胆地计量支付,相应的加快了工程结算速度,确保了施工单位合法的工程款的及时收回和民工工资的支付,这样促进了工程进度的加快,对施工单位提高效益也是有利的。讲清跟踪审计与原来的事后审计的区别与优势之处。跟踪审计与事后审计最大的区别在审计人员能及时地对隐蔽工程进行现场审计,确保了审计对路面表层以下工程真实性与准确性的监督,大大提高了交通建设项目的审计质量。由于变更工程的单价由审计在现场根据实际情况审定,确保了变更工程计量与计价的准确、合理、合法,从而有效地控制了变更工程的造价,有利于监理工作。试点项目的监理单位认为,在现场验收工作中增加一层监督,使监理单位领导对基层监理人员的工作感到放心一些。以前对工程造价实行事后审计,监理处工作人员在工程完工后还要问审计组作较长时间的解释工作。实行眼踪审计,工程竣工之日,就是审计结束之时。不留下一点后患,什么问题均可消失在萌芽之中。

跟踪审计不仅能及时纠正工程预算、工程结算和变更等影响工程造价的问题,还可以通过审计组认真、细致、负责的工作态度,廉洁自律的道德风范和在实际工作中逐步建立起的威信,制止和防范工程计量、计价的虚报与冒算,从长远意义看,这才是跟踪审计为出资人的投资控制作出的最大贡献。

跟踪审计是将管理审计、风险管理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环保审计等新的审计理论和方法运用到交通建设项目中,有利于提高交通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

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意见范文5

    代建工程建设期的建设管理单位,要根据国家及行业各项规章制度和代建合同,并结合自身建设管理经验,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如《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工程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工程变更管理办法》等,使各项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做到有章可依。首先由代建单位将制定的工程分标方案及招标计划、招标方式等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后,由代建单位按批准的招标计划进行各个项目的招标工作。各项目的招标过程严格按照招标管理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①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组织编写招标文件;②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③报建设单位批准;④按建设单位的意见确定招标文件;⑤由招标代理发售标书、进行投标人的资格预审,并组织开标、评标工作;⑥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将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人报建设单位批准后发中标通知书,进行合同谈判。合同签订的流程如下:①经招标确定承包人;②代建单位、承包人协商起草合同草稿;③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项目责任人签字审查;④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转送相关部门、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依次会签和审定;⑤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定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将修改后的合同文本报建设单位审批;⑥建设单位审批后,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按审批意见修改合同草稿,并将修改后的意见反馈给承包人,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⑦由建设单位授权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与承包人法人签订合同,加盖公章,合同正式生效。

    2实施合同的动态管理和变更管理

    工程的结算主要实施量价分离的管理模式,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上报进度报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代建单位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量审核,再由代建单位合同管理部门进行价格审核。由代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后将审定金额报送建设单位批准并付款。在项目进行中,对于每一个项目的结算情况与合同进行实时对比,对项目的结算情况实施进行监控,当某项结算金额与工程的进展速度相比异常时,马上原因分析,及时控制,确保将投资控制在合同范围之内。对于工程建设中涉及的变更问题,需严格按照事先制定的《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并对变更所涉及的费用及时进行审核,以避免日后纠纷。变更流程如下:

    (1)对于不涉及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且不增减或增加较少预算费用(5万元以下)的变更事项,例如图纸尺寸等差错更正、原材料代用、图纸细部增补详图、图纸间矛盾处理澄清问题等,由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四方(代建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技术人员商定变更方案,并办理工程变更现场办公记录(以记录工程量为主)和工程变更技术核定单(以记录技术变更为主),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设计变更通知。涉及到费用变更的,由变更单位随后将变更单价及上报监理单位,由监理审核后交由代建单位合同部门审核后列入进度报表中结算。

    (2)对于工程内容有变化,但还不属于重大变更的项目,预算费用50万元以下(含50万元)的,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并经代建单位组织审查批准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如设计单位对建设、监理、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有不同意见(不同意变更或提出不同变更方案),可提出书面说明报至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和领导研究确定最终方案。并将经过监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的变更单价等审核变更结果报建设单位备案。

    (3)对于变更原设计原则,变更系统方案,变更主要结构、布置等变更项目,由申请变更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组织相关单位审核相关方案和费用,经代建单位组织建设单位及有关人员或专家讨论研究通过,并经上级部门同意或设计审查部门审批通过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

    3及时正确处理各项索赔事宜

    由于发包人未能按招标时承诺的时间交付施工用电、施工道路等,或者由于招标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承包人招标人需采购的设备,或者由于水文气象条件改变、设计变更、地质等原因造成承包人未能按原有的施工顺序进行施工,增加或减少了资源投入,都将造成索赔的发生,因此,在招标文件中要对所能提供的各项条件进行慎重考虑,执行过程中确保所承诺条件按时提供,并严格控制变更。若有索赔事件发生,要及时处理,做好现场的签证审核工作,及时界定清楚原因,按照合同原则,分清责任,合理补偿。

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意见范文6

关键词:必要性 具体做法 水利工程 跟踪审计 工程造价

中图分类号:F239.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2)11-159-02

工程造价管理与工程质量、进度管理是现代大型水利基建工程管理的三大核心问题。如何强化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一直是管理理论工作者研究的问题,也是广大水利基建项目管理人员的目标与追求。为了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如宁波市国资委制定了相关制度,要求预算造价超过5000万元的国有基建项目必须引入跟踪审计,为水利基建项目跟踪审计提供了制度支持。本文以钦寸水库跟踪审计为例,简要介绍跟踪审计如何在大型水利基建中发挥相应的作用。

一、引入跟踪审计的内在必要性

1.引进跟踪审计是基建管理的需要。钦寸水库指挥部由宁波和新昌两地股东抽调人员组建,水工专业尤其是在计划财务部门中直接从事过水利基建财务管理的人员较少,大部分财务人员水利基建核算存在着专业知识不全面、不深入和实际经验不足等缺陷。由于工程建设期较长,在建设过程中如出现核算深度不够、科目设置不合理、成本分摊不科学等问题,势必影响以后的绩效分析,甚至竣工决算的实施。因此,钦寸水库指挥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了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单位,并在招投标过程中充分考虑跟踪审计单位在水利建设中的实际工作经验。

2.引进跟踪审计有利于弥补工程监理对投资控制管理不足的缺陷,同时对工程监理形成一定程度的牵制。根据工程监理合同及有关规定,工程监理的职责包括对质量、进度和投资的控制,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工程监理的工作重心主要放在质量与进度的控制上,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主要采取宏观管理办法。而跟踪审计主要以造价控制和微观管理为主,由于长期专门与造价审计打交道,对材料的市场行情比较熟悉,能够为业主决策提供多样化的意见和方案,这样跟踪审计就能够较好地弥补工程监理粗放管理的不足,两者互为补充,共同为造价控制服务。另外,目前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市场还不规范,两者互相勾结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引进跟踪审计可以实行第三方监督,从而对工程监理形成一定程度的牵制;甲方也可以增加一个意见来源,不至于被监理和施工单位的意见所左右,提高工程决策水平。

3.引进跟踪审计有利于弥补事后审计对前期情况不清楚的缺陷。过去的结算审计一般都是事后审计,审计人员在工程已经竣工,工程决算已经完成后才接触项目,对工程前期准备包括设计和合同以及工程原貌都不清楚,只是单纯根据图纸、合同进行审计,对实际情况与图纸是否相符无法发表意见,对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无法进行实事求是地判断,结算审计可能不全面和彻底。而引进跟踪审计则由于是一种全过程的审计,审计人员亲自参与了整个建设过程,可以较好地解决信息不对称对结算审计的影响,客观公正地审定工程造价,帮助业主节省投资。

4.引进跟踪审计有利于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决策的透明度,防止腐败行为的滋生。在跟踪审计合同期间,审计人员除了定期深入现场了解情况外,还必须随时提供决策咨询意见,施工单位、监理公司和甲方管理人员的变更要求以及进度款的支付也必须征求审计人员的意见。由于决策意见来源的多元化,有关参与各方互相牵制和监督,权力的运用和决策监督体制必定更加完善,为决策科学化、合理化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有利于加强建设工程中的廉政建设,防止有关人员犯错误。

二、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的具体做法

1.要在内部明确工程管理和审计工作思路,建立有利于充分发挥跟踪审计作用的平台。跟踪审计的引进意味着在错综复杂的基建管理中新的利益体的介入,可能会打破目前基建工作的平衡局面,造成工作方式和利益的重新调整。所以跟踪审计的引进从某种程度上讲,不仅是基建工作方式方法的改变,而且是基建管理体制和管理观念的变革。建设单位必须自上而下统一思想,转变观念,为跟踪审计的进入和发挥应有的作用创造必要的条件。必须明确跟踪审计的管理职责与分工以及功能定位,制定与跟踪审计相适应的基建财务管理办法。

2.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审计管理与协调工作。为了创造适宜跟踪审计作用充分发挥的环境,应将跟踪审计与工程监理分属不同的管理部门,跟踪审计单位由计划财务部负责协调,监理由工程部负责协调。通过职能分工,确保工作的相互牵制和中介机构能够公正地发表意见。

3.根据工程造价管理的不同环节和阶段,有针对性地确定跟踪审计工作的内容和方法。按照工程建设期间划分,可以将跟踪审计划分为前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部分,相应地确定每个部分审计的重点内容和环节。在工程前期,工程还处于工程设计、招标、施工合同签订阶段,常常是容易忽视审计工作价值的阶段。其实跟踪审计可以充分发挥在工程预算审核、招标评议、合同条款把关等方面的作用,将问题提前考虑在前面。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材料、工艺的选择以及工程的变更常常是影响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原因。跟踪审计的工作重点就在于对监理和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进行经济技术分析,提出优化建议,为甲方提供决策依据。对现场的实际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并对隐蔽工程进行鉴证;对工程进度进行核算,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进行把关。在工程后期,跟踪审计的工作重点在于造价审核和工作总结,为业主提高管理水平提供建议。

4.跟踪审计目前取得的成效。目前钦寸水库跟踪审计完成定期跟踪审计报告4份,分别对财务核算、资金管理、移民资金管理提出了审计意见,为规范和完善钦寸水库财务管理提供了良好的审计咨询服务;完成造价审核45期,核减约4%,有效地控制了工程造价。

三、跟踪审计工作的体会与建议

为了更好地发挥跟踪审计的作用,必须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统一思想是做好跟踪审计的前提。业主方基建管理相关领导和管理人员必须在跟踪审计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如果不能统一思想,不能主动配合和支持审计工作,跟踪审计的作用就不能充分发挥,审计就会成为一个幌子,甚至成为甲方决策失误、管理混乱和个别人员违纪违规的挡箭牌。所以,做好跟踪审计的前提就是要整个管理团队统一思想,自觉支持跟踪审计工作。

2.正确处理跟踪审计与工程监理的关系,做好协调工作,力争形成合力。跟踪审计的作用能不能充分发挥,除了技术性因素以外,还取决于业主方的态度和监理的配合。跟踪审计与监理能否达到1+1>2的效果,关键在于两者定位能否准确、分工能否合理,能否互相协调互为补充,从而减少内耗、形成合力。业主方管理人员对跟踪审计与工程监理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协调他们之间的关系,确保他们各自充分发挥作用。

3.对跟踪审计充分利用的同时必须要加强监督。将专门的事业委托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去做,但决不是业主可以放任自流,必须加强监督和协调。除了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以外,还需要控制委托风险和违约风险,最大风险在于审计人员有可能会因为与监理、施工单位长期接触而弱化监督职能,甚至合伙损害甲方利益。另外,目前跟踪审计工作还不规范,并没有一个行业标准,服务范围和内容以及服务方式都不明确,跟踪审计能否满足甲方的需要,很大程度上取决业主方管理人员的意志、管理思路和协调能力。

4.有的业主方管理人员不能正确处理咨询与决策的关系,不愿意承担风险,指望将所有的工作都委托给监理或者审计人员,这其实是一种逃避决策的行为。在基建实际中,由于监理偏重于工艺,审计偏重于造价,设计偏重于安全保障,施工单位偏重于盈利,意见不统一是正常的,必须由业主方进行决策和协调。如果有关委托单位的正确意见得不到支持,必然会挫伤其工作积极性,从而放弃委托责任,最终损害业主方利益。因此业主方必须在参照和统筹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决策。

参考文献:

1.陈江华.浅论建设工程造价跟踪审计的作用与方法.会计文苑,2012(4)

2.贾震.中国建设项目审计案例[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3.成虎.工程项目控制[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

4.姚梅炎,冯彬.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手册[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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