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综合工时制的有关问题(精选合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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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综合工时制的有关问题(精选合集)
第一篇:关于综合工时制的有关问题
综合工时制的特点
员工在加功手机配件(充电器
电池
等)的企业做工。月大 31 天 做满,工时 325 小时,劳动部门批准了用“综合计时工作制”这个月, 我该拿多少工资呢?,周六周日的工资怎么计算呢?周六周日可以用 200% 的计算法计吗?(用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部对这种企业, 可以批准用“综合计时工时工资制”结算工资给员工吗?
综合计时有以下特点:
1. 实行综合计时的工厂,有以下豁免: 1 )七天有一天休息; 2 ) 每天加班不能超过 3 小时(在工人体力能承受的条件下)
2. 可以连续工作 , 直到将全年的综合时间用完为止。以工厂每周按 60 小时(每周 6 天×10 小时 / 天 =60 小时)计算,在综合计时下,工 厂只能工作 40 周以及 40 小时的正常工作( 40 周×60 小时 +40 小时 =2440 小时)。这意味工厂一年有 11 周和 20 小时不能再上班,无论 是否手头有订单。
3 .对于超出每周 40 小时的加班,工厂只需支付平时薪资的 150 %,而无论该加班时间是在周六或周日;但对于法定假日的加班, 工厂必须按平时薪资的 300 %支付工人。但是许多欧美客户是不接受 七天没有一天休息,也不接受周六或周日的加班工资按 150% 来支付。 而且一般工厂都不会冒险按以上三点操作。实行综合加班计时制 , 必须 经劳动部门批准。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分别以 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 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关子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65 条)=
实行综 合计算工时的,其工时是按全年总工时来计算,以全年正常上班总工 时加上加班总时限,为全年的最高工作时间,不可超过。全年正常上 班总工时为: 20.83 天 / 月×12 月×8 小时 / 天 =2000 小时;全年加班时 限: 36 小时 / 月×12 月 =432 小时;全年最大总工时: 2000 小时 +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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