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识别评价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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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源识别评价预防及应急处置措施

2024-07-12 22: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编制依据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2.《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         3.《高空作业机械安全规则》(JG5099-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第七十号主席令);         5.《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7.《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8.《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9.本工程设计图纸、施组及其它有关规范和规程。         第二章  编制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漳浦县绥东溪景观改造工程。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识别         为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针对高处作业特性,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施工环境、施工季节等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因素综合分析,识别确认有7个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源为:         1.高处坠落;         2.物体打击 ;         3.机械伤害 ;         4.触电;         5.坍塌;         6.中毒;         7.火灾、爆炸。         第四章  对重大危险源的评价         1.高处坠落--凡在基准面2 米(含2 米)以上作业,公路临边、攀登、悬空作业及雨天、雪天进行的高处作业,可能导致人身伤害的作业点和工作面。         2.物体打击--高空坠落及水平崩溅物体造成人身安全伤害的。         3.机械伤害--机械运转工作时,因机械意外故障或违规操作可能造成人身伤害或机械损害的。         4.坍塌--基坑开挖、脚手架、模板搭设与拆除,梁板顶超负荷堆放,机械使用不当,造成的坍塌,对人身或机械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5.触电--工程施工区域距离高压线路未达到安全距离,用电设备未做接零或接地保护,保护设备性能失效,移动或照明使用高压,违规使用和操作电气设备,对人身造成伤害或损害的。         6.中毒--指化学危险品的气体、物体、粉尘、一氧化碳等,由呼吸、接触、误食及食用变质或含有有害药品的食物造成的中毒,并对人身造成伤害的。         7.火灾、爆炸--电气设备线路安装不符合规定,绝缘性能达不到要求,未按规定明火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不符合要求,对人体造成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的。         上述分析的危险源为目前预知、预测的危险,随着施工的进展,新的危险还会不断出现,因此要不断的进行分析、预测、发现危险,进行分析、量化、评价,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落实在施工过程中,我们才能实现生产安全,才能做到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  危险源的综合预防、控制措施         1.对重大危险要采取“两个控制”,即前期控制、施工过程控制         (1) 前期控制:工程开工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时,针对工程的各种危险源,制定出防控措施。         (2) 过程控制: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整改。         2.加强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         (1) 认真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杜绝一切人为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对员工队伍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作业人员素质和安全生产自我保护意识。         (3) 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安全专业知识培训。         (4) 严格加强各种危险源和管理工作,结合工程特点,针对确认的危险源实施相应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六章  各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         1.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和工程实际,在确定高处坠落危险源后制定本措施。         (1) 为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在工程施工前对所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基本知识,安全注意事项等安全技术交底。         (2) 施工作业人员进场后,按不同层次进行三级教育工作。         (3)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严禁参加高处作业工作。         (4) 为防止高处坠事故的发生,高处作业平台做好扶手并在周边挂设安全网;临时作业和支撑用的脚手架保证安装合理、牢固;         (5) 对所有临边进行防护,如未施工护栏的梁体临边可用预留的钢筋按规定焊接,加防护栏杆,并在内侧假设防护网进行隔挡。         (6) 为保证防护措施能真正起到应有的防护作用,除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项目负责人、安全专职人员及相关作用班组长,对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监督制作过程和验收外,还应按规定要求每周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工作,以确保防护设施的完好性,防止坠落事故的发生。         (7) 在桥梁、高景观建筑外侧进行施工中,作业班组要对安全防护设施脚手架拉结点、安全平网和密目式安全、脚手板等进行使用前检查,确认无误后,方能进行操作。         (8) 凡高处作业却又不要作平台和安全网防护时,施工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带或安全绳(使用前必须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其安全带或安全绳的使用必须遵照高挂低用的原则。凡未使用防护用品用具的不准作业,以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2.防护物体打击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了保证员工的身体不爱伤害及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各级主管部门的法规、规范和标准要求制定本措施。         (1)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2) 凡现场人员必须正确佩戴符合标准要求的安全帽。         (3) 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于凡有可能造成落物或对人员形成打击威胁的部位,必须进行日巡查,保证其安全可靠。         (4) 对于吊装作业除设指挥人员外,对有危险区域应增设警戒人员,以确保人身安全。         (5) 施工现场严禁抛掷作业(其中包括架体拆除,模板支撑拆除及垃圾废料清理)。         (6) 对预制场装料斗、上料花蓝的安全门经常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其灵敏可靠,防止因失灵造成被吊物坠落伤人。         (7) 起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同时有一定的操作经验和技能,熟悉操作规程。指挥人员应有严格注意被吊物的整体状态,运行区域路线及其危险性。如有可能对作业人员形成威胁,必须通报安全管理人员暂停滞作业。         (8)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必须根据现场情况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作业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状态及要点,避免事故发生。         (9) 作业前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手必须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空载运行,在确定无故障情况时方能进行作业。         3.预防机械伤害事故的防护措施         为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止机械对人体的伤害事故,制定本措施。         (1) 对所有各种机械设备进场后,必须由设备负责人会同安全员和使用机械的人员共同对该机械设备进行进场验收工作,经验收发现安全防护装置不齐全的或有其它故障的应有退回设备保障部门进行维修和安装。         (2) 设备安装调试合格后,应进行检查,并按标准要求对该设备进行验收,经项目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正常使用。         (3) 使用前要对设备使用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教育工作,使用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交底内容及近操作规程操作。         (4) 使用中要经常对该设备进行保养检查,使用后工切断电源并锁好电闸箱。         (5) 各种机械设备必须专人专机,凡属特种设备,其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每周对施工现场的所有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隐患及时解决处理,确保机械设备的完好,防止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4.预防触电事故的防护措施         根据国家JGJ46-2005 规范规定,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触电事故发生,制定本措施。         (1) 安装作业前,必须按规范、标准、规定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及操作规程的交底工作。         (2) 禁止在高压线路安全距离之内,进行作业;对高压线路应尽量增设围栏或保护网等隔离。         (3) 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电线路必须实行TN-SR接零保护系统,同时必须做到三级控制两级保护,电箱为标准电闸箱,并采取防雨、防潮措施。         (4) 电气设备应根据地区或系统要求,做保护接零,或做保护接地,不得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做保护接地。         (5) 必须由持有合格证件的专职电工,负责现场临时用的电管理及安拆。         (6) 对新调入工地的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测试。经检测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7) 专职电工对现场电气设备每月进行巡查,项目部每周、公司每月对施工用电系统、漏电保护器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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