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非”并不是“改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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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非”并不是“改退”

2024-01-25 16:2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改非”并不是“改退”

新修订的《公务员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年满十八周岁”,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也就是说,公务员的任职期限,从18周岁起,直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其他几种情形都可以退休。

“改非”是一个工作术语,指的是原来担任领导干部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因为班子换届、领导职数限制、干部年轻化等原因,不再担任失职领导的情况。而“改非”是领导职务的变化,是退出领导职务,成为有一定职级的公务员,不是法定意义上的退休,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改非”肯定不是退休。

“改非”的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了,但还是在工作期限内的工作人员,还没有到达法定年龄,还须和其他干部一样,朝九晚五,按时上班、到点下班。但是,不少干部“改非”后,就如同立下大功的将领一下,刀枪入库、马放南山,自己给自己办了提前退休手续,回家去抱孙孙、买菜煮饭、织毛衣、遛鸟遛狗,有的象征性地每周或每个月到单位“打一转”“走一趟”,提前享受了年轻退休干部待遇。

“改非”干部既占着单位的编制,又不做单位的事情,奖金工资一分不能少,而且迟发一天、工会少发一个月饼还要跑到办公室来找你说“爬头”,形成了变相的“吃空饷”现象。这些同志工资比谁都领得高,但事情根本不做。机关单位的工作本来就是一个钉子一个眼,领导干部这里那里开会把时间占完,不能指望领导干部做工作人员的工作,而工作人员如果缺少一个人,这个岗位的工作就得交给其他同志承担,其他同志承担不了的,又交给下属事业单位人员承担,下属事业单位人少的或者没有下属事业单位的,只有请临聘人员来承担行政干部的工作,这种现象本来是违反人员编制管理规定的,但在各地已成新型潜规则,目前成了管理“癌症”。

部门单位要是管严一点,这些“改非”干部会板起脸说:“你也有老的那一天”“其他单位都是这样的,省市都是这样的,你去纠正嘛”,让管理干部闭声闭气的。而且这些“改非”干部原本都是当地领导身边的曾经的“部门红人”,成为官场的“老油子”,地方地区大领导都不愿意得罪他们,部门单位组织人事更得罪不起,部门领导也不愿意有人在身边指手画脚影响工作,因此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任由这种现象蔓延。

要让这些“改非”干部“回心转意”回到岗位努力工作很难,不少地方将这些人员中的部分同志安排到“重督组”岗位上,监督其他部门单位的重点工作,这些人员基本是在家“办公”“遥控指挥”,其他没有安排事情做的“改非”同志,更是自我放纵、回家赋闲,好不悠哉乐哉。

在从严治党的语境下,竟然出现“部门一把手不想管、部门人事想管但管不了、组织管得了但不想管”的干部管理乱象,的确很是让人头疼。笔者以为,要改变这种乱象,必须加大干部考核力度,比如上班打卡制度、大龄干部集中管理制度、岗位绩效考核制度,通过工资渠道管理干部,让不劳无获成为突破点,充分发挥制度管理刚性约束,推动“改非”干部“返岗就业”。(卓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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