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吗?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工作职责进行调整 岗位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吗?

岗位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吗?

2024-07-09 16: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销售公司称,双方签订的销售经理绩效考核书明确约定部分考核指标为一票否决类指标,如该类指标不达标则不发放当年度绩效考核工资,并视为考核不合格,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岗位。张某连续两次绩效考核均不合格,单位以此对张某进行调岗是合情合理的,不同意张某申诉请求。

经审理查明,销售公司以季为周期对劳动者进行绩效考核,2019年1月起张某工作中存在绩效考评书中一票否决的情形,2019年3月、2019年6月绩效考核均不到60分。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经考核或身体原因或其他原因不能胜任工作的,销售公司有权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签订的绩效考评书明确部分指标为不合格的一票否决指标,销售公司可以按照绩效考评书约定对张某进行考核,并按照考核结果及劳动合同约定调整张某的岗位,故对张某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

焦点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用人单位是否有权调整单方劳动者工作岗位及劳动报酬。

一、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根据上述条款,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二是必须书面变更。工作岗位、劳动报酬都属于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那是不是就可以得出上述劳动合同条款的变更必须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否则用人单位就无权对劳动者工作岗位、劳动报酬等进行调整的结论呢?上述法律对劳动合同内容变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从立法本意来看是为了限制用人单位随意调岗调薪,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但并未绝对禁止用人单位在未协商一致情况下单方调岗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胜任原工作、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形下的用人单位可以变更工作岗位,从该条法律规定,我们可以间接看到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岗位等情况下还是享有单方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岗位的权力,这也是用人单位管理权具体的体现形式。

二、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

当法定情形出现时,用人单位无需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可以依法行使单方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权力,那是否就意味着用人单位可以对劳动者工作地点、工作内容等拥有绝对的调整权呢?在日常管理中,类似本案中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是较为常见的调岗理由,此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胜任现有工作岗位,如劳动者确实不能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完成约定的工作任务,在实践当中需要以岗位职责、绩效考评记录等材料予以佐证,调整后的岗位应与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和专业技能相适应,保持一定的合理性,本案中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将其工作岗位从销售经理的岗位调整至同类的销售人员岗位就属于相对合理的情形。用人单位在对劳动者岗位进行调整时,不得超出一般人可以接受的程度,造成劳动者收入、地位明显降低,明显带有歧视性、侮辱性的调整,如将高级管理人员调做清洁工人,或无视劳动者本身专业知识的调整,如将从事技术工作的调整做财务会计,变相导致劳动者无法胜任新岗位工作的。法律虽然赋予用人单位的特殊情况下单方调整岗位的权利,但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工作岗位调整总体来说应当符合劳动合同约定、规章制度的规定或符合生产经营发展的客观需要,充分考虑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及适应新岗位的能力,避免出现打着调整岗位的幌子,随意、恶意的调岗,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是否可以任意调整劳动者劳动报酬

工作岗位的调整,随之而来的往往是劳动报酬的调整。劳动报酬的最基本分配原则是按劳分配,不同的岗位提供不同的劳动成果,劳动者得到的劳动报酬也存在差异,一般情况下宜采用同工同酬的基本准则。法律没有直接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单方调整工作岗位的时候调整工资,但是调整劳动报酬是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之一,如用人单位有关于岗位与劳动报酬相对应的规章制度,且系按照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并已依法告知劳动者的,该项制度规定对劳动者就有约束力,那么用人单位在变更劳动者岗位的同时,也可以变更劳动者的薪酬。员工因不胜任被调整到新的岗位,其劳动报酬应当根据新岗位的标准确定,否则也有违于“同工同酬”的基本薪酬制度原则。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调薪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调薪必须有明确的岗位职系和薪酬对应标准,即通过制度来进行调薪,而不是根据员工个人情况来调薪,若无制度规定和合同约定,调岗后的薪酬标准应当协商后书面约定,新岗位的劳动报酬不得明显降低,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

用工提醒

劳动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既有平等的合同关系,与其他民事关系相比较又有紧密的人身隶属性。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相关法律规定和劳动者之间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即用人单位享有根据自身经营需求对劳动者进行管理的权力,劳动者应当有接受用人单位合理管理的义务。通常情况下,用人单位会根据经营需要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工作职责和对应的薪资待遇。用人单位根据工作要求和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等情况,通过对劳动者岗位调整、薪资升降来实现其管理权力,这也是优化管理,调整劳动者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的重要手段,但调岗调薪也是最易引发劳动争议的情形之一,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单方行使对劳动者调岗调薪的权力,要做到合法、合情、合理,充分举证变更的合法性及合理性,才能平衡劳资双方的权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