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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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一)为加快培育壮大工业设计市场主体,促进工业设计创新发展,发挥工业设计在加快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中的赋能作用,根据《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93号),结合本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报、认定、管理等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本办法所称的工业设计是指以工业产品为主要对象,综合运用科技手段和工学、美学、心理学、经济学等知识,对产品的功能、结构、形态及包装等进行整合优化的创新活动。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是指经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以下简称省经信厅)认定,工业设计创新能力较强、特色鲜明、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发展水平领先、对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赋能作用明显的工业设计机构。 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包括两种类型:制造业企业等单位设立的,主要为本单位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企业工业设计中心;面向市场需求提供工业设计服务的工业设计企业。 (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申报、认定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公开透明、择优确定,动态管理、逐步提升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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