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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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24-06-16 17:3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3-08 08:47

信息来源: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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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度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23〕7号)精神,现将2023年度我市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定于5月20日举行,共分为综合类工业设计考试和模具类工业设计考试两类,考生可选择其中一类参加,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如下:

(一)综合类工业设计考试

1.助理工业设计师考试(综合)

9:00-11:00   《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综合)

13:00-17:00  《设计实务》(综合)

2.工业设计师考试(综合)

9:00-11:00   《工业设计综合知识》(综合)

13:00-17:00  《设计实务》(综合)

3.高级工业设计师考试(综合)

13:00-17:00  《设计策划》(综合)

(二)模具类工业设计考试

1.助理工业设计师考试(模具)

9:00-11:00   《工业设计基础理论》(模具)

13:00-17:00  《设计实务》(模具)

2.工业设计师考试(模具)

9:00-11:00   《工业设计综合知识》(模具)

13:00-17:00  《设计实务》(模具)

3.高级工业设计师考试(模具)

13:00-17:00  《设计策划》(模具设计分析与优化)

两类考试方向的考点均设在杭州市区,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并在我省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恪守职业道德。

(一)报考助理工业设计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班毕业;

2.取得其他专业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以上学历,或技工院校其他专业中级工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年。

(二)报考工业设计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6年;

2.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助理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7年;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其他专业高级工班毕业,其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报考高级工业设计师的,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技工院校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班毕业,获得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7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或技工院校工业设计专业或相近专业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获得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获得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4年。

4.取得博士学位,获得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工业设计专业工作满2年。

5.因岗位变动转评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须在担任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工业设计工作满1年。

以上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年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从事专业工作期间取得学历并报考的,取得学历之前的专业工作年限可以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期和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报考模具设计方向的考生,报考条件参照综合类工业设计要求,且模具设计工作经验视同工业设计工作经验。报考条件咨询电话:0571-88228291。

三、获得成绩合格证书(证明)条件

参加初、中、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均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的初、中级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和高级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以下统一简称证书)。

四、告知承诺制报考有关规定

(一)除个别“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或“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中有违纪行为,尚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二)报考资格实行考后核查。对“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进行网上公示,除个别有情况反映外,不进行考后核查。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包括“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下同)和报考情况存疑的报考人员,在应试科目成绩合格后,需在规定时间内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三)网上报名时一旦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本年度该项考试不再使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考前、考中、考后(如报名、打印准考证、考试、阅卷、成绩和证书使用等)任何环节,若发现有不实承诺的,将视不同阶段,作出取消当次报名和考试资格、取消当次考试全部成绩,以及已取得的证书无效等处理。

五、报考流程和注意事项

(一)报考流程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应于3月21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按报名系统设置的流程,完成网上报名事项。

1.报名人员进入报名系统,在作出符合报考条件等真实性承诺后,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专业工作年限等),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方向、级别、专业、报名点等),同时上传考生本人的电子证件照(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材料。

2.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经检查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随后即可进行网上交费,交费成功即为报考成功。打印的“报名表”,供考生留存备查(其中,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在考后核查时需提供“报名表”)。

3.报考成功的考生,应于5月15日至19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若发现准考证信息有误,应在考前联系我院处理。特别提醒: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得同时修改,“准考证”不要作他人为标记,否则影响考试。

(二)注意事项

报名人员在网上报名时应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重点注意以下事项:

1.要认真检查,重点防止填错姓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防止选错考试方向、级别、报名点,以及防止传错照片等,务必经反复检查,确认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若发现报名信息有误,在网上交费前可自行修改,交费后则需联系我院处理。

2.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考(即:考生的工作地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若非我省考生,或由于报名人员错报信息、漏交或错交考试费、不符合报考条件等原因,造成参加考试、答卷评阅、通信联络、成绩或证书使用等受影响的,由报名人员自负责任。

3.在网上交费时,可用同一支付宝账户逐一为多人支付,但要注意一一对应报考人员进行交费,以免漏交费或错交费。在试卷预订后或因虚假承诺被取消报考资格的,已交费用不予退还。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6764、0571-88396765、0571-12333,传真0571-88395085。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浙价费〔2016〕71号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工业设计基础理论》和《工业设计综合知识》每人每科目55元、《设计实务》和《设计策划》每人每科目75元。考生所需交费票据为电子票据,在考试结束后以短信方式发送到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如未收到短信,也可登录“浙里办”APP,在“我的票据”里查看和下载。

七、考试题型和相关规定

2023年度工业设计职业资格考试分为综合类工业设计考试和模具类工业设计考试,模具类工业设计考试与综合类工业设计考试同步进行,采用两套不同试卷分别进行评价。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可在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的通知公告栏查询。

考试科目及题型具体情况如下:《工业设计基础理论》(综合)、《工业设计综合知识》(综合)、《工业设计基础理论》(模具)和《工业设计综合知识》(模具)科目为客观题,考生用2B铅笔在答卷上填涂作答,题本空白处可作草稿纸使用。《设计实务》(综合)、《设计策划》(综合)、《设计实务》(模具)、《设计策划》(模具设计分析与优化)科目为主观题,使用绘图笔和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绘图纸上描绘或书写作答,草稿纸统一发放,考后收回。

考生应考时,准许对应考试科目,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绘图文具、橡皮、削笔刀、钟表(无声、无收发和存储拍摄功能)、医用口罩。

考生必须凭未作任何人为标记的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证明)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2小时后方可交卷离场。

严禁将手机、手环等有收发、拍摄和存储功能电子设备,以及提包、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严禁将题本、答卷、草稿纸及考试信息带出或传出考场。严禁提前或超时答题。考生在答题前应先阅读题本和答题卡上的“注意事项”或“作答须知”,用规定的笔具在相应的区域内涂写个人信息和作答。要检查题本和答题卡,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立即举手报告。答题卡不得折叠和污损,不得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否则,若影响考试和成绩的,后果由考生自负,涉及违纪违规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因考生自己污损和答错位置的答题卡不得更换。为保留监考信息,考试期间将对考场实施全程监控。

八、成绩公示、考后核查和证书制发

(一)成绩公示。考试成绩经省考试主管部门确认后(各科目原则上按试卷满分的60%划定合格标准),对于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且使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上网公示10天。

公示期间如有情况反映,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经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风考纪的由我院负责核查。

(二)考后核查。对应试科目成绩合格,但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和报考情况存疑的人员,由省经信部门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现场考后核查,考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提交的材料及要求,按省经信部门的规定执行。

(三)证书制发。考试合格成绩经公示和考后核查后,由省人力社保厅印发合格人员文件,我院依据该文件制作电子证书,届时与考试成绩一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布,相关考生可从网上“便民服务”—“高级职称评审与专技考试”—“考试成绩查询及电子证书下载打印”栏目查询考试成绩,成绩合格的可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

九、有关要求

对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人社部第31号令和《人事考试工作人员纪律规定》严肃处理。其中,对主观违纪的,还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上公布,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安全顺利实施。

义乌市人事考试院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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