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宇帆化纤有限公司年加弹3万吨涤纶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工业企业生产车间噪音标准 浙江宇帆化纤有限公司年加弹3万吨涤纶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浙江宇帆化纤有限公司年加弹3万吨涤纶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2023-06-09 18:5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浙江宇帆化纤有限公司年加弹3万吨涤纶纤维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示

    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88号)及《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浙环发【2018】10号),为使各社会团体及群众了解、参与浙江宇帆化纤有限公司年加弹3万吨涤纶纤维生产线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予以公示,欢迎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浙江宇帆化纤有限公司投资12440万元,购买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金川片区31亩工业用地,新建厂房等构筑物,购置加弹机设备,进行涤纶纤维的加弹生产,最终形成年加弹3万吨涤纶纤维生产线项目。

2021年1月6日,常山县工业投资项目决策咨询服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了决策会议纪要(常开工投决策【2021】3号),原则同意项目落地实施。2021年5月11日,常山县发展和改革局对该项目进行了备案。

二、保护目标分布情况

本项目区域周边保护目标与本项目场区的方位距离情况见表1。

表1 评价范围内主要保护目标一览表

类别

保护目标名称

坐标/m

保护对象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相对方位

与项目厂界距离/m

经度

纬度

大气环境

章家1

118.45073819

28.91720814

居民

人群健康

W

238

章家2

118.45389783

28.91603894

居民

SW

114

金川弄

118.45860243

28.91774813

居民

SE

295

水环境

常山港(开化常山分界线至湖东上埠)

/

/

Ⅲ类水环境多功能区

人群健康

III类

NE

2930

常山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湖东上埠—紫港断面)

/

/

饮用水源保护区

Ⅱ类

E

2910

常山港(紫港—常山衢州分界断面

/

/

Ⅲ类水环境多功能区

III类

SE

644S0

龙绕溪(洞坞—上蒋断面)

/

/

保留区

Ⅱ类

S

600

区域地下水

项目厂界500m范围内

/

Ⅲ类

/

/

场界周边

项目厂界50m范围内

3类

/

/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废气经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造成的大气环境影响总体可接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污水经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及《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标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后外排,为此项目建设对水环境影响可控。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值外排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外环境3类声功能区的标准,项目噪声外排对周围环境影响可控。

(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可以得到妥善处理或处置,实际排放量为零,对周围环境影响很小。

(5)环境风险影响分析

本项目厂区内不存在重大风险源,环境风险相对较小。通过加强风险管理,采取相应的技术手段降低风险发生概率,若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可以使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得到有效控制。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表2 污染物治理情况

措施名称

主要内容

治理效果

废气

加弹废气

收集后送管道冷却+工业油烟净化器处置,处置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满足 (GB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废水

生活污水

经化粪池处理,处理后管道送至常山县城市污水处理厂处理,处理后外排

达到(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噪声

车间降噪设计

车间日常关闭门窗生产

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设备合理布局

车间内设备应合理布局,高噪声设备尽量布置于厂区中央,特别是将环保风机布置在车间内,减少风机噪声外排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设备隔声降噪

对高噪声的风机,布置在隔声间内,并在风机、造型机底座基础减震,安装弹性衬垫和保护套;风机进出口管路加装避震喉;对风机安装隔声罩或在进风口安装消声器

强化生产管理

定期检查设备,加强设备维护,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和减轻非正常运行产生的噪声,做到文明生产;对运输车辆加强管理和维护,保持车辆良好工况,厂内应该限制车速,禁鸣喇叭,尽量避免夜间运输

固废

一般固废、危险固废

项目固体废物主要为加弹涤纶废丝、生活垃圾、报废白油桶、废油,项目设置1座危废仓库用于暂存项目所产生的危险废物;在厂区内设置生活垃圾暂存点用于存储生活垃圾。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置,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以及修改单要求(国家环保部公告2013年6号)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

不造成二次污染

风险防范

按运输、贮存、末端防治三个方面进行风险防范,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事故应急物资。

其他

项目在白油原料储存点、危废暂存间采取三防措施,防止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到最低程度,项目污水处理管线敷设尽量采用“可视化”原则,即管道尽可能地上或架空敷设,做到污染物“早发现、早处理”,减少由于埋地管道泄漏而造成的地下水、土壤污染。厂区应划分为非污染区和污染区,污染区分为一般污染区、重点污染区及特殊污染区。非污染区可不进行防渗处理,污染区则应按照不同分区要求,采取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

浙江宇帆化纤有限公司年加弹3万吨涤纶纤维生产线项目位于浙江常山经济开发区金川片区。项目的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划、规范要求,符合“三线一单”要求,项目实施后可以使废气、噪声、废水达标排放,固废得到安全处置,企业需继续加强环境质量管理,在此基础上,本项目的建设对环境影响是可控的,能基本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从环境保护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欢迎您对本项目的环保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您可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和我们联系,联系方式如下:

环保主管部门:衢州市生态环境局常山分局    联系电话:0570- 5185128

建设单位名称:浙江宇帆化纤有限公司(杨志强)  联系电话:13862289663

项目环评单位:浙江和澄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陈建红)联系电话: 15957006381

七、公告说明

1.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建设项目审批的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

2.如需报告简本,可向环评单位索取。

八、公告时间

2022年12月5日~2022年12月16日。

 

公告发布单位:浙江宇帆化纤有限公司                                     2022年12月5日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