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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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2024-07-14 07:0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11月12日至2021年1月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市场监管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1年3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市场监管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总体情况

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针对巡察反馈的三个方面20项65个具体问题,细化分解为125条整改措施,抓好推进落实。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整改。区市场监管局党委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专题召开党委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政治敏锐性和严肃认真的态度,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将任务分解细化,明确时间节点、责任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加强闭环管理确保责任到人。成立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局长丁涤康同志任组长,履行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抓整改落实;各党委委员担任副组长,分工负责各项整改任务,抓好分管条线的整改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业务条线整改任务的落实。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20项65个问题,制作《区市场监管局党委落实区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通过建立自上而下、覆盖全面、挂账销账的整改工作机制,确保各项整改措施有力落实、明确到人。

(三)树立问题导向推动制度创新。局党委将巡察整改工作作为推动全局工作开展的重要抓手,对区委巡察反馈意见进行分类汇总,通过树立问题导向推动工作机制和制度的创新,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站在本系统发展角度主动探索和研究,最终解决在机构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实现先标后本、重在治本,提升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能力。

二、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度执行不到位,2020年前对于学习内容的研讨和交流几乎是空白。学习的问题导向实践导向还不强,没能很好地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找思路、破症结。”问题的整改。

2021年1-4月,我局开展中心组专题学习4次,学习各类文件、条例、指示、精神等材料64项,开展“中国共产党的红色精神”专题研讨1次,丁涤康等4名班子成员作了专题发言:丁涤康结合红色精神中的“红船精神”谈体会,张晓阳、魏刚结合红色精神专题研讨成果发表交流感言,殷欢结合红色精神中的“解放战争与西柏坡精神”谈体会。

2.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学习得还不够全面深入,紧扣实际工作思考不到位,站在本系统发展角度主动探索和研究还不够深入,如在机构改革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疲于应付的多,针对改革后的新举措和新制度研究和制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的整改。

局党委中心组及时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15次,局主要领导结合工作实际,逐条提出贯彻执行要求。2020年12月8日制定下发《关于推行理论学习贯彻研讨制度的通知》,将局党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及贯彻要求下发到各基层党支部,由各基层党支部进一步加强学习贯彻。把部门工作结合机构改革后相关的新举措和新制度重新理顺职能关系,制定下发《2021年滨湖区市场监管局重点工作项目化推进分工责任表》,进一步捋清工作职权,明晰工作责任。科室每月进行一次业务小结,对当月工作问题分门别类进行汇总,并将具体问题责任落实到人,限时处理、限时反馈。同时将各科室每月工作总结及下月计划汇总后上报区政府,下月计划以正式通知形式在内网OA发布。结合职能工作以学习研讨、专项业务培训为载体,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努力掌握业务知识、工作程序,提高履职能力。

3.关于“在贯彻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方面,缺乏主动深入的谋划、思考,没有站在优化营商环境的高度,积极开展“统筹兼顾、规划引导、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市场监管体系一体化建设研究、探索,推动落实营商环境联建、重点领域联管、监管执法联动方面的市场监管领域专项合作。”问题的整改。

一是以营商环境考核指标为指针,在本年度的“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统筹区级各部门探索和研究该项监管工作,科学规划监管任务,减少入企检查次数,进一次门查多样事。2021年3月29日,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30个部门召开“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总结2020年考核情况,部署2021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二是积极融入太湖湾科创带的发展,共同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建设,滨湖围绕打造高新技术产业功能区、自主原创技术重点策源区、国家重点产业重要配套区、高端创新创业人才聚集区的产业新定位,进一步发挥区域优势、完善产业内涵、加快转型攻关、推进科技创新,努力成为长三角区域高质量发展的特色功能板块。以产业集聚区为依托,打造太湖科创带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最强引擎。以“省长质量奖”为突破,树立行业标杆的“对比度”。制定《滨湖区首席质量官五年基础班培训计划(2020-2025)》,计划到2021年,完善区基础培训有效运行,力争全区50%规模以上企业、20-30%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5年,力争实现全区规模以上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全覆盖,中小微企业覆盖率不低于80%。

三是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落实长三角食品经营监管工作合作事项的通知》要求,在市局指导下,规范网络食品经营安全管理、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引导区域食品经营者守法经营。2021年4月21日,召开全区食品安全会议,推进全区食品安全工作。

四是认真按照上海、浙江、安徽、江苏三省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签署并发布《长三角地区电子商务平台管理规范指引》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在上级局指导下,配合开展长三角大区域“网购(订餐)大家评”行动,收集辖区网络消费者的意见建议,加强与监管执法、投诉举报、广告监测等数据的融合分析,为长三角网络市场精准监管提供依据。

五是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对于长三角区域的外资企业登记,主动靠前服务,针对具备条件的外资企业,简化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具体如下:针对已在上海、浙江、安徽、江苏三省一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且已提交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同时在主体资格证明的有效期内,如该外国投资者再向三省一市中其他任一省、市投资的,允许该外国投资者只提供由已设企业受理地市场监管局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由该登记机关出具的已收取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证明文件及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其主体资格不用再进行公证、认证即可办理登记。

4.关于“自2020年7月开展‘全面禁售长江非法捕捞渔获物专项行动’以来,虽有谋划部署,但对标‘生产企业无加工、线上线下无销售、餐饮单位无供应、所有环节无广告’的目标还有较大距离。2020年10月开展‘太湖水域’禁捕退捕工作以来,只是停留在宣传发动阶段。牵头作用发挥不足,仅召集相关单位开展了1次‘四不两直’检查。面对全区鼋头渚、灵山景区周边上百家的湖鲜馆,缺乏全面开展执法行动的魄力,对行业潜规则缺少杀伐果断的决心,至今没有查处1起关于‘长江禁捕’‘太湖禁捕’的案件。”问题的整改。

对于鼋头渚、灵山景区周边,湖鲜馆较多的地区,2021年以来,属地分局联合当地城管部门、景区管理方,多次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对带有“湖鲜”类招牌的店铺做全面的清理,对带有“太湖三白”等字样的菜单进行全面整改,对各经营户宣传政策法规。

进一步加强与区农业农村局、区公安分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已于2021年3月3日形成《关于滨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行动的合作备忘录》,抓住3、4月份偷捕高发期,共同以“零容忍”态度斩断非法捕捞、运输、销售、餐饮地下产业链,打响2021年度禁渔“第一枪”。强化联合执法监管,2021年3月12日和2021年4月21日,在区全面推进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两次联合区公安分局、区农业农村局,邀请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江苏省太湖渔政监督支队二大队、无锡市公安局水警支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联动开展滨湖区长江流域重点水域打击非法捕捞行动,区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截至目前,“长江禁渔”、“太湖禁渔”已经得到了广泛知晓,各经营主体都有“不购进、不售卖”长江、太湖非法渔获物的主体意识。同时涉及全区名称中含“湖鲜”字样的41家经营主体,已变更完成40家,剩余1家也在办理之中。已成功查办虚假宣传“太湖白鱼”的行政违法案件1起。下阶段,将严格按照《合作备忘录》的相关要求,聚焦沿太湖农贸市场、各餐饮单位等,对疑似野生水产品,由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淡水渔业研究中心出具鉴定结果,调查认定后,由公安部门倒查源头;对于打着太湖湖鲜名义的餐饮场所加大检查力度,追溯来源渠道,严厉打击虚假宣传的违法行为。

5.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局党委对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学习主题不够突出,2019年中心组学习12个专题学习落实5个,一年6次的学习研讨记录不够细致规范。2019年冬训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冬训课程较少。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好中心组学习研讨制度执行,制定并下发了《2021年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明确了指导思想和学习专题,并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规范化建设标准》,为中心组学习提供了制度保证。

二是将意识形态专题授课内容纳入2021年度党员干部冬训课程,邀请市委讲师团教研室徐峰副主任讲授意识形态专题党课《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维护意识形态安全》、市委讲师团王铭涛团长讲授意识形态专题党课《不畏浮云遮望眼乱云飞渡仍从容——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若干思考》,邀请市委党校张鸣年教授讲授《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解读》,组织开展冬训党史与意识形态应知应会结业测试,加深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和理解。

三是2021年1-4月分别下发《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清单》,将思想理论、上级来文、本局发文、党章党规党纪、党建业务知识充分纳入学习清单,使上级各项理论要求及时宣贯到基层,做到事事有落实、宣贯全覆盖,进一步增强基层党员干部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的理解。

6.关于“压力传导不够到位。2019年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和年度个人述职报告材料中,仅有1人谈及意识形态相关内容。班子成员对分管领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监督检查较少,压力传导不实、不深。”问题的整改。

一是局党委于2021年2月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区市场监管局红色暖心行动的通知》,融入学习材料,贯彻意识形态谈心谈话,贯彻基层党支部意识形态问题排查要求,落实各基层分局、各科室一把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的要求,并形成全局各科室、分局关于意识形态风险问题的排查清单和整改清单。

二是2021年3月27日召开局党委会议,根据排查清单和整改清单,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的工作。由各班子成员梳理汇总本条线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逐一提出了管控措施。局长丁涤康结合下一步的意识形态风险管控,要求切实增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本领域讲坛、论坛等意识形态阵地的管控,加强本领域舆论引导、舆情管控;切实完成好意识形态领域专项检查,充分履职尽责,对分管领域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做到全覆盖,并录入《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专项检查表》,同时在个人履责纪实中做好有关记录;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的学习研判和总结,更加注重中心组学习研讨活动的开展,更加注重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学习引导与谈心谈话,更加注重意识形态管控工作的常态化,并在个人年度述职、民主生活会个人分析材料等内容中总结分析工作成果与存在不足,做到即查即改,实现我局意识形态和市场监管工作的双促双赢。

7.关于“分析研判不够充分。一年2次的分析研判记录过于简单。对一线干部职工谈心谈话不够多,交流时谈工作内容多、谈思想认识少,关于意识形态的贯彻和交心谈话不够常态化,对干部职工的思想了解掌握不够全面深入,防范应对措施还不够充分细致。”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记录,2021年1-4月中心组记录已做到如实详实记录中心组学习、贯彻、研讨的全过程,并督促党委班子全体成员规范和强化中心组学习记录的完善性。

二是结合2021年2月局党委制定下发的《关于开展区市场监管局红色暖心行动的通知》要求,组织一线党员干部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尤其是加强了一把手局长与基层党员干部谈心谈话的频次,2021年2月以来,仅一把手局长已与各科室负责人一对一开展谈心谈话10次,在谈话中沟通日常工作进展与得失,加强思想引导和感情交流。

8.关于“管控执行不够严格。作为区‘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扫黄打非’工作重视程度还有欠缺,打击、查处发布低俗色情广告、制售侵权盗版出版物等违法行为的力度还不够有力。除年终总结外,无其他‘扫黄打非’工作记录和相关案件报备。”问题的整改。

将“扫黄打非”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的重要工作来抓,发现案源及时跟进,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同时进一步完善各类工作记录和台账资料。已于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检查。期间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0余人次,检查市场主体24家次,取缔了一家涉嫌无照经营的成人性用品无人商店。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报备,2021年4月1日,向区委宣传部通报了1起涉嫌违法线索。

9.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尚未有效开展。机构改革后,原先由区发改部门牵头的公平竞争审查事项,划转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部署。但到目前为止只是调整了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尚未开展实际有效的工作。”问题的整改。

2021年4月15日,制定了《关于印发﹤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锡滨市监﹝2021﹞24号),完善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积极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牵头单位职责,指导全区各成员单位做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同日,召开全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全体会议,审议我区公平竞争审查相关工作规则,布置年度重点工作,全力推进全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年内联席会议办公室将组织实施全区公平竞争审查督查工作,督查工作由联席会议副召集人单位分别牵头,重点对各部门政策措施制定是否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经审查后出台的政策措施是否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等事项进行抽查。

10.关于“实施信用监管不够审慎。开展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工作有时方式方法过于简单,2018年以来列入异常名录6464家,申请移出异常2652家,占比41%。在对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执照时,仅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提示,导致部分企业错失纠错时机,招标、投标、货款等受阻。”问题的整改。

一是除2018年以来每年7月初大批因未报年报由系统自动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外,对因住所失联原因被列入异常名录的企业,慎重审查列入异常名录的流程,每户均电话联系,并入户检查拍摄照片,由第三方及监管人员签字后方可列入异常名录。

二是不满足于原来的法定程序管理,引入“亲企”温馨短信提醒机制,对于企业列入异常名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吊销执照情况,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局公示栏等多种方式进行公告提示,同时每月对当月上述情况的企业发送提示短信。1至3月共对可联系的106家发送提示短信。

三是规范列入异常名录企业解除警示材料的审核流程,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合法性。

11.关于“信用中国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平台录入情况不达标。2020年1至11月行政处罚总的区间达标率仅为66.7%,其中7月蠡湖分局区间达标数为0,10月荣巷分局区间达标数为0。”问题的整改。

坚持“谁办案、谁录入”的原则,加强办案人员的责任意识。已于2021年3月10日召开全局执法条线会议,要求各办案单位落实报表报送制度,严格时间节点录入相关处罚信息,并将录入情况纳入考核。同时将积极同发改部门沟通,争取每月能导出后台数据,一一比对,做到有针对性的提醒,做到“录入及时”。2021年1月至3月行政处罚总的区间达标率为98.6%。

12.关于“安全生产压力传导不到位。特种设备检査仅通过抽查的形式,覆盖面较小。将上级安全生产精神传导到企业方面存在不足,企业全员安全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有所欠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创新宣传方式和手段,推进开展安全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

二是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宣讲培训,联合区应急局开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培训,层层传导压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和岗位行为责任的落实。已于2021年3月12日开展了第一次集中宣讲。

三是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协管员体系,4月20日,对全区各板块安全网格员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培训,落实属地监管责任。

13.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效果仍有不足。2020年对全区247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了全覆盖排查,排查发现隐患176条,2020年胡埭2起亡人事故均与特种设备操作不当有关,整治效果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持续深入推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对全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隐患排查,针对设备种类和工作特性,列明不同设备的风险点和注意事项,整理印制《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告知手册》3000册,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接受年度安全责任告知,并签署安全生产承诺书。开展起重机地面操作人员技能轮训,提升操作人员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落实岗位行为责任截止2021年5月已开展27期,近4000人参加。

14.关于“落实大型游乐设施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检查运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时,满足于常规的应急救援预案,没有进一步督促完善各类复杂情况下的有效应急处置方案,出现了2020年9月融创乐园大型游乐设施高空滞留事件。缺乏专业监管人员,目前无法有效开展大型游乐设施设备检查工作。”问题的整改。

对全区景区大型游乐设施开展检查,督促完善各类复杂情况下的有效应急处置方案,督导开展各类高风险项目的应急演练,督促融创乐园采购配备1台最高救援高度可达80米的汽车吊。4月初开始,安排2名专项招录人员到省特检院跟随大型游乐设施检验专家跟班学习,提高专业知识水平和监管能力。积极运用高科技信息手段,开展大型游乐设施信息化监管,建立监管长效机制,目前已在融创乐园试点运行大型游乐设施信息化安全监管系统。配合市局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监管立法工作,4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法规处、特设处,市司法局立法处在我局召开《无锡市大型游乐设施安全运营管理办法》立法会商会。

15.关于“个别职能未按规定履行。2018年起,市政府下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行政许可’和‘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两项职能至区市场监管局,但市场监管局未行使上述职能,而是交由省特检院无锡分院代为办理,且登记章由其保管。”问题的整改。

目前已指派一名工作人员到省特检院无锡分院窗口跟班学习相关业务,待熟悉业务后,按照规定履行职责。2021年4月6日开始,已按照规定收回登记公章,全部在本局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行政许可事项。

16.关于“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审核不严,证照不符问题比较突出,部分入驻商家存在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冒用或伪造许可证,主要表现为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不一致,一店多名,一证多店的现象。”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网络订餐监管软件,及时排查全区范围内网络餐饮经营单位可能存在的问题,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出现的部分入驻商家存在没有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入网餐饮单位冒用或伪造许可证等违法行为,及时抄报网络平台管理方,督促网络平台认真履行入网许可审核和其他监管职责,同时通报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平台整改不到位的由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处置。根据市局全网核查情况反馈,截止2021年4月底,共发现违规单位16家,区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逐家逐项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

二是督促平台管理方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2021年4月19日约谈了饿了么、美团、肯德基(自建平台)平台地区负责人,再次重申网络订餐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签订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状,督促平台管理方切实履行管理职能。同时强化与各平台食品安全监督协作机制。

三是进一步推进餐饮业“明厨亮灶”建设,将“明厨亮灶”引入订餐平台,激励餐饮单位提档升级,引导消费者择优消费,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优胜劣汰,促进餐饮业健康发展。

17.关于“片区的监管协作机制尚未建立完善,使得对第三方平台巡察和监管力度不足,并缺乏有针对性和有效性的措施约束。”问题的整改。

一是不断完善监管机制。充分发挥镇(开发区、街道)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和市场开办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两员”全面巡查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专业执法队伍“一专”日常监督检查(简称“两员一专”)工作新机制,并明确了具体考核内容(见:《2021年滨湖区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锡滨食安委办﹝2021﹞4号)做到监督检查全覆盖,无盲点无死角,严查违法行为。2021年4月中旬,我局按要求开展了网络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内容见《关于强化网络餐饮监管工作的通知》),全面整治市局通报排查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定期开展类似整治活动。2020年以来查办各类食品案件26起,罚没26.37万元。督促经营户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

二是完善沟通机制发现问题立查立改。通过约谈等形式,与网络平台建立协作机制,督促平台管理方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发现问题随时沟通,立查立改。及时将发现的问题抄告平台所在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督促配合解决。

三是智慧监管打造网络餐饮安全环境。引导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开展“明厨亮灶”建设,督促经营单位主动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目前已完成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建设1500多家。

18.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2018和2019年度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相互批评不到位,仅有约一半班子成员对副职提出了批评意见,且批评内容辣味不足,对排查出的问题也缺少有效的整改落实措施。”问题的整改。

局党委班子于2021年2月1日召开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间围绕分管工作、意识形态领域、从严治党责任等内容,一一严肃地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每个班子成员均针对批评意见做了表态,并提出了相关整改措施。2021年3月27日,局党委班子又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继续秉持逐一相互批评的原则,并针对巡察整改中的问题,强化批评的“辣味”,使批评与整改真正落到实处,得到了区纪委派驻组领导的一致肯定。

19.关于“违纪人员教育流于形式,2017年对15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人员的诫勉谈话登记表上没有指出其违纪行为性质。警示教育抓而不实,未利用身边案例开展全局性的警示教育,对党员干部警醒不足、震慑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多措并举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意识。2020年12月14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晓阳给全局党员干部上纪律教育党课,就本局历年违规违纪案件进行了专门剖析和教育。在2020-2021年度党员冬训中纳入廉政教育课程内容,2021年春节、五一分别向全体党员干部发布廉政短信提醒,各支部组织参观区委党建馆、市区各级廉政教育基地,清明节后开展“清明祭英烈”活动,局党委书记带队到马山烈士陵园祭扫,以革命先烈事迹教育广大党员干部纯洁党性、廉洁自律。

二是一把手党课强化廉政教育。4月28日,局长丁涤康以《传承“红船精神”树立市场监管“忠诚为民”公仆意识》为题上了专题党课,要求全局党员干部学“红船精神”,坚守忠诚为民的干净底线,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20.关于“党内政策法规学习有差距,2020年6月局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上,有2名班子成员的发言材料中引用了已废止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并下发了《2021年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注重党内政策法规的学习和贯彻,结合区委组织部下发的《党内相关条例汇编》,全部纳入中心组的集中学习之中,同时结合区委常委会中心组学习内容不断丰富党委中心组学习项目与内容,确保党内政策法规入脑入心。

二是制定下发了《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规范化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了中心组学习的各项制度要求,建立健全中心组学习计划、集中学习、专题调研、请假考勤、学习档案等5项学习制度,要求每位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不少于1篇,“一把手上党课”全年不少于1次,每位中心组成员重点发言全年不少于1次,中心组集中学习全年不少于12次,其中集体学习研讨不少于6次。

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凡是各类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关材料,本人确保所有材料真情实感、结合实际、言之有物,杜绝上述问题发生。

21.关于“办案质量还不够高。少数执法人员对办案业务不够熟悉,导致2017-2020年12件案件行政复议被纠错或行政诉讼败诉。处罚标准不统一,如2018年处理3起绝对化用语广告案,分别处以5万、2万、1万的罚款;部分案件超期办理,如2018年蠡湖分局办理的天惠超市夏家边商场等3个单位销售标签违法商品案均超过11个月左右,2018-2019年20个案件超过办案期限未见审批。”问题的整改。

一是调整委托处罚事项。2019年12月以来,本局对于委托处罚事项进行了调整,对全局一般程序案件采取“办案机构查办-法规科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的模式,相对平衡了同类型案件的处罚力度。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裁量。2020年出台《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指导意见(试行)》及区市场监管局一般违法行为减轻处罚(10项)、免于处罚(5项)事项清单,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做到行政处罚案件裁量一杆尺。

三是提升执法人员内功。邀请专家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岗位培训、集中培训;不定期购买执法业务书籍,由执法人员灵活采取自学方式,根据自身情况及时“充电”;每季度不定期发布有针对性和实操性强的法制提示。

四是案件质量纳入考核。将案件质量纳入本局综合考核,如因办案机构原因导致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程序违法的,以及在案卷评查中被检查出问题的,在计分时将进行扣分。2020年河埒分局有一起案件复议被纠错,在考核时被扣分。

五是延伸完善法治保障。充分利用局法律顾问资源,与江苏法舟、天驰君泰(2021年新增)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协议,增加对于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讨论介入等服务内容,为本局全面实施依法行政提供专业支撑,全力化解行政纠纷争议,防范法律风险。

22.关于“部分案件执行不够到位。对案件执行情况没有建立专门的台账,缺乏监管机制,2018-2019年有23个案件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共3.69万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针对23个案件当事人未按规定缴纳滞纳金共3.69万元的问题,经梳理和核实,3.69万元滞纳金存在两种情况:一是不需缴纳滞纳金的情况,其中无锡市河埒水泵总厂【(2019)00020号】,案卷内有延期缴款的审批;无锡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滨湖店【(2018)00037号】,处罚决定书送达日期为2018年9月18日,缴款时间为2018年10月8日,虽然中间超过15日,但因当年的国庆放假为1-7号,按照顺延至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的原则,不超期。二是因制度、机制因素,可以免责的情况,由于当时罚没款缴纳的制度建立不全,未建立可追溯的台账目录等,导致未能做到及时提醒各办案人员,及时进行催缴。同时由于办案单位在缴纳罚没款时与当事人沟通不到位,导致当事人未及时至各办案部门内勤处开具缴纳罚款时需向银行出具的相关凭证,再返至办案单位开具凭证,导致超期。当事人提出申请免交滞纳金。

二是本局自2020年1月1日起统一使用市财政局开发的财务开票软件,涉及案件执行的缴款单均需要通过该软件开具,开具时需设置截止的缴款期限,逾期缴纳罚款的,银行将自动收取滞纳金。

三是对于当事人提出申请减免滞纳金的案件,由办案单位初步判断后,提出申请,法规审核后,提交局案审会集体审议。2020年以来,共有5起案件经局案审会审议后免除加处罚款。

23.关于“罚没物资管理混乱。局内部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和管理台账,仓库内罚没物资堆放无序,部分已发霉。账实不符,几年前罚没的洋河蓝色经典白酒、ecco皮鞋还在仓库中,河埒分局暂扣罚没仓库中甚至还有暂扣已近十年的物资。罚没物资销毁明细与账不符。2019年3月和9月,实施了两次罚没物资销毁,部分销毁物资来源不明,部分显示已销毁的物资实际未销毁。”问题的整改。

一是部分销毁物资来源不明,实际该物资为涉案物资。当时公安机关因该物资数量多、体积较大、无地方存放等原因委托暂存我局,仅与我局办理了书面移交手续,该批物资实际并未转移,事后委托我局进行了销毁。销毁名册中未注明该笔物资为代保管。我局拟于今年下半年组织开展一次集中销毁工作,将之前因工作疏忽遗漏未销毁的物资和截止2020年12月31日前罚没的物资进行集中统一清理,2021年1月1日以后罚没的物资,待我局罚没物资仓库装修完成后,统一集中到区局保管。

二是2021年2月4日,制定《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制度》(锡滨市监﹝2021﹞5号),健全我局行政处罚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置机制。2021年3月10日,召开2021年度执法条线工作会议,强调各办案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制度》,宣布对落实情况进行督察的计划。

三是2021年1月21日,明确要求各办案单位立即开展罚没物资自查工作,及时排查库存罚没物资,填报罚没物资情况表。目前,各办案单位已经全部上报《罚没物资台账》。

四是在区局12楼设立局暂扣和罚没物资保管专用仓库,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确定专管人员,对仓库中的暂扣和罚没物资实行统一保管,目前专用仓库正在装修当中。

五是制定并下发《暂扣(罚没)物资入库单》、《暂扣(罚没)物资出库单》、《暂扣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罚没物资出入库登记台账》,要求各办案单位对接管的暂扣和罚没物资必须登记、造册,定期对库存物资进行清点和检查。

24.关于“案件办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办理后,后续的处理结果未全部向当时的稽查人员反馈,案件办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闭环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本局于2021年2月4日出台《行政处罚案源线索管理制度》(锡滨市监﹝2021﹞4号),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办案机构对案源线索实行目录及专人管理,建立工作台账。对于立案案件,由各办案单位至执法稽查科领取立案编号,执法稽查科专人负责管理,及时督促并跟进案件的查办情况;对于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须经各办案机构内部集体讨论通过,法规科及执法稽查科定期进行执法监督。

25.关于“执法工作在宏观上引领不到位。区局层面未建立行政执法情况定期统计分析制度,没有结合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部署。”问题的整改。

一是定期对上一年度执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历年来案件的对比和梳理,根据执法环境形势的变化对执法工作进行调整部署,树立执法办案“一盘棋”的思想,科室进一步建立完善统一指挥、跨区协作办案机制,强化全区执法办案协调联动,加强对全区执法办案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二是结合市场热点、群众关切等方面,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力争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做出成效,查办一批有影响力的、高质量的案件。2021年1月15日,开展“农贸市场计量器具的集中整治行动”,对辖区荣巷市场水产摊位进行突击检查,查获作弊计量器具1台,不合格计量器具2台;2020年11月25日,开展“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召开全区在售、在建楼盘集体约谈会1次,并签订《诚信经营承诺书》,会同区住建局开展房地产联合检查,查处相关违法案件3起;针对3·15晚会曝光的非法采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情况,集中对可能安装“人脸采集”摄像机的场所进行检查,立案调查案件3起。

26.关于“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混乱。没有出台相应的执法案卷归档制度,存在部分案卷未归档、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胡埭分局自2016年以来未开展过案卷归档工作,蠡园分局在和档案室交接的过程中,3份案卷缺失。”问题的整改。

一是本局于2021年2月4日,出台《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管理制度》(锡滨市监﹝2021﹞6号),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人员负责,每年归档两次,执法稽查科负责对各办案机构提交的清单与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目录进行核对,并负责催缴工作。

二是计划于2021年上、下半年分别对各办案单位进行实地督查和检查工作,督促各办案单位严格落实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制度。

27.关于“2017-2020年有5人因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处分。公务接待中餐费、陪同人数超标9起。会议费超标1起。”问题的整改。

一是出台《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加强公务加油卡的日常使用管理。明确公务车加油卡管理的责任科室,做到一车一卡,定车定卡,做好充值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对所有车辆使用和用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控,所有执法、公务车辆禁止现金加油,严格批准和报销手续。

二是进一步严格公务接待管理,按照局《公务接待制度(试行)》规定,落实接待对象、接待标准、对待范围和陪同人员的要求,公务接待就餐费用人均标准不超过80元/人,工作餐人均标准不超过50元/人。按照《关于调整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开支综合定额标准的通知》(锡财行〔2017〕19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锡委办发〔2014〕13 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市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锡财行〔2016〕20 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会议费开支,对超标准接待的费用不予报销。自2021年3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市场监管局反馈巡察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公务接待2批次,32人,金额2517元,人均78.66元;会议费无。

28.关于“解放思想大讨论学习活动走过场,8名局党委班子成员中有7名撰写的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心得体会抄自网络。”问题的整改。

一是在3月27日召开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对照检查材料中,由局主要领导深刻剖析班子成员材料撰写存在的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二是落实工作责任。凡是各类领导班子成员的相关材料,本人确保所有材料真情实感、结合实际、言之有物,杜绝上述问题发生。

29.关于“工作群多,截止2020年底全局各条线、各分局工作群多达109个,其中微信工作群86个,胡埭分局占21个。”问题的整改。

对本局使用的微信工作群进行排查清理,及时清理撤销阶段性的工作群、合并必要工作群,局微信工作群减少10%,建立健全机制。因工作需要建立新微信工作群要向办公室进行报备。机关科室自建微信工作群原则上不能超过2个,分局微信工作群原则上不超过10个。要求发起单位或发起人切实加强对工作群的运行管理,确保工作群既有利于工作,又不增加负担。

30.关于“未就征求到的5条意见建议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自查发现的8个问题中还有3个整改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主题教育中征求的5条意见建设,均已在其他整改内容中加以落实。2021年起已进一步抓好对各类意见建议的整改落实,如在2021年度基层组织生活会中要求所有问题都必须有整改措施和完成情况的跟踪落实。

31.关于“对‘质量强区’战略认识还不到位,宏观质量统计分析流于形式。2019年的全区质量分析报告与2018年的完全相同。”问题的整改。

一是围绕质量分析报告,从养老、信息化、物联产业等方面,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质量强区战略:坚持政府主导,认真贯彻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实际,制定质量强区年度行动计划。

二是加强专题调研、编制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区域重点产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工作,支持企业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专利及时转化为标准,抢占标准制高点。

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要推进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中国速度向中国质量转变、制造大国向制造强国转变”三个转变认识。推动检测基础工作:加快检测技术机构改革发展,建立健全科学、公正、权威的检验检测体系,在产业开发、工业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服务、资源共享等方面发挥重要的支撑作用。

32.关于“对基层党支部工作仍不够重视,局党委班子未按整改方案开展基层党支部工作集中研讨。”问题的整改。

2021年在局党委会中专题研究全年党的建设工作,探讨基层党支部“红色公务舱”党建创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和相关举措;专题研究部署党员冬训工作方案,详细制定党员冬训课程设置、通过研讨教育及专题测试等形式来提升党员干部培训实效;专题研究机关党支部的分布和班子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要求,专题研究部署各基层党支部的学习教育计划方案等内容。

33.关于“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力度还不够,至今只查处了10件案件,离‘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整治目标还有差距。”问题的整改。

一是按照《无锡市市场监管局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2020-2021)五大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查各类保健食品违法乱象。

二是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在大润发超市广场开展了“守护安全畅通消费”3·15国际消费维权日主题宣传活动,现场向市民群众宣传保健食品知识并解答相关咨询,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性消费。

34.关于“2017年雪浪分局外墙改造及室内维修工程超预算121%。”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更加科学、规范开展工程建设清单编制工作。2021年4月17日,召开区市场监管局2021年度第12次党委会,专题研究调整经费支出需提交党委会研究标准。

二是参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管理的意见》(锡滨委办发〔2018〕78号)、《滨湖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锡滨政发〔2020〕18号)相关规定,对党委会讨论通过的项目概算实行静态控制、动态管理。实际概算不超过批准概算10%的,提交局党委会进行讨论,以最终审计价或实际工程价结算。实际概算超过原批准概算10%的,严格按照招标规定的迁增要求执行。

35.关于“对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投诉办理不规范,处理宽松软。重投诉问题的解决,轻作风态度的调查处理。2018-2020年7月涉及工作人员作风态度的投诉举报7件,仅对1件作风态度是否有问题进行了调查并给予批评教育。调查处理流程和材料等不规范,如涉及分局领导的投诉举报仍交分局处理,调查材料无落款。”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投诉办理的流程,由局党委指派专人成立调查小组,填写《信访投诉举报处理呈报表》,详细记录处理过程,撰写调查报告,最终提交局党委审议,形成调查结果。

二是合理运用“四种形态”中的“第一种形态”,通过开展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等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进一步加强机关工作人员的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机关工作人员形象。

截至2021年5月初,我局共收到工作人员作风投诉1件,我局按照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投诉办理流程进行处理,对于1名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提高干部思想责任意识。

36.关于“工作人员制服配备不规范。未制定工作制服配备管理办法,无定制人员明细。”问题的整改。

财政部于2020年12月9日印发了《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管理办法》,对市场监管队伍制式服装的配发、换发、款式、价格均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其中第六条规定“制式服装和标志的采购,原则上由省级及以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在管理办法具体实施之前,除为新进人员配发必须的制服外,本局将不再换发现行样式制式服装。待上级出台具体实施意见后,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在今后的采购合同中,将列明配备人员明细作为合同附件,如涉及需招投标的,将严格按照相关程序执行。

37.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规范。未按合同约定保留质保金。在空调采购维修、音响设备采购中未按合同约定保留质保金,3笔合计8726.85元。”问题的整改。

一是进一步规范合同约定内容,加强物资采购中涉及预留保证金的项目的管理。

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对不满质保期的预留金不予支付。

三是召开2021年度第15 次党委会讨论通过《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

38.关于“支付非本单位业务相关费用,2017-2020年支付姜菊华民建活动费4笔,合计12400元。”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管理制度,不再报支姜菊华民建活动费。加强支出管理,严格审核各项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不再报支非本单位业务相关费用。召开2021年度第15 次党委会讨论通过《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

39.关于“工会费开支不规范。2017-2019年在工会费中列支退休干部生病补助非直系亲属死亡补助等非工会费可以列支的项目共16.29万元。”问题的整改。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精神,严格执行《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文件规定,将全部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杜绝超范围、超标准发放福利、奖励现象。杜绝不符合规定的各项支出,退休人员活动、发放福利等费用一律不从工会列支。自2021年3月12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市场监管局反馈巡察意见后,按照相关规定共报销经费7笔,合计17460元。

40.关于“没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重新修订议事规则,议事清单不够全面细化,议事的程序、执行、追责等也不够具体明确。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的整改。

一是完善规章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于2021年2月4日发布《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锡滨市监党发﹝2021﹞4号),全面细化明确议事清单、程序、执行等内容,“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局党委会讨论决定。

二是严格贯彻执行。自2月4日以来,严格按照《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要求,组织召开局党委会10次,讨论审议关于巡查整改、意识形态、保密工作、党员冬训、党史学习、年终考核、人员调动、人事考察、重点工作、安全生产、合同签署、财务规范、费用支出、工程开展等事宜。

41.关于“实际议事决策中,存在讨论不充分、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不到位、会议记录不规范等问题。集体决策会前酝酿不充分,一些集体决策议题班子成员对非分管领域酝酿思考不多、建设性意见建议较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民主讨论。贯彻落实《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锡滨市监党发﹝2021﹞4号),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都通过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正确贯彻和执行,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

二是充分酝酿表态。组织各科室提前梳理上报议题,为会前党委成员酝酿留有充分时间。会议先由提交部门汇报议题内容,并由分管领导进行补充,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各党委成员都要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在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42.关于“对于上级的一些决策部署,有时只满足于在党委会或办公会上布置了、强调了,但对于是否真正落实了,未能及时跟进、一抓到底。”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0年6月开发办公系统。设置办理追踪环节。在科室内部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局党委布置的工作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复,布置工作时明确时间节点。

二是强化跟踪检查。集中精力抓推进、全力以赴抓落实,注重锤炼求真务实的作风,坚决防止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推动全局上下和广大干部对作出的决策、部署的工作、定下的事情,立说立行、马上就办。以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实际成效打通监管服务“最后一公里”。

43.关于“针对各类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如何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立长效监管机制总结思考不够。”问题的整改。

将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深入挖掘分析,及时发现关联共性现象,探寻追溯其源头原因,根据共性和个性问题,堵漏建制,完善长效机制。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将解决措施融入到日常监管中。如特种设备监察工作实施智慧化监管,目前已开展特种设备“云监管”、智慧叉车监管、智慧行车监管等。推动特种设备智慧化监管,召开5次工作部署会议,推进云平台监管,目前已注册近800家企业,占全区企业数的30%左右;推进智慧叉车监管,全区累计签约智慧叉车数量783台,已安装智慧终端系统441套;探索智慧行车监管和大型游乐设施信息化监管。

44.关于“区局安排基层分局开展监督检查统筹性不强。对相同单位存在多头重复检查现象,如2020年度省里下发的任务中,信用与风险监管、质量监管、知识产权等条线的8个任务中,无锡中凯检测有限公司等18家企业被重复检查。”问题的整改。

加强与相关职能科室沟通,建立科室联动机制,在具体专项检查整治前互通信息,合理统筹安排。比对同一时间段各项任务,尽量防止重复检查。严格按照省、市局通过“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苏省互联网+监管系统”、“江苏省市场监管平台”及“无锡市数据监管中心”下发“双随机、一公开”任务开展监督检查。

45.关于“在2018、2019年《党的建设工作意见》明确建立‘局党委—基层党支部—部门党小组’三级网络体系,但至今仍未建立党小组。”问题的整改。

根据本局基层党组织实际,不符合“部门党小组”的建立条件,今后各类文件材料中不再出现三级网络体系的相关内容。

46.关于“主题教育质量不高。如雪浪分局党支部党员杭玉花学习体会文章抄袭自石保县组工干部文章。”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开展自查整改。3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党支部针对问题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措施,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在党员大会中开展通报批评教育,严格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是进一步规范党员学习教育要求,在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中,做好支部党课、心得体会、调研文章及主题交流材料内容的核查,严格杜绝抄袭问题的发生。

47.关于“党支部年度述职工作走过场。机关二支部述职报告中多次出现‘局党组’错误表述,机关三支部2018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报告中出现‘四个自言’的错误表述。”问题的整改。

一是组织各基层党支部开展自查整改。3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基层党支部针对问题清单逐项列出整改措施,并针对出现的问题在党员大会中开展通报批评教育,严格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是严格规范党支部书记述职材料。针对巡察组提出的要求,对2020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报告进行“回头看”,经过自查不存在报告内容表述规范性等问题,同时要求各支部严肃述职材料的撰写,为2021年基层党建工作打好基础。

48.关于“党员评先评优草率,机关一支部在2018年评先评优中,仅在支部微信群中征求全体党员意见。”问题的整改。

在2020年1-2月开展的党支部党员民主评议中,严格规范评议流程,下发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基层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的程序,制定下发了《党支部班子民主评议表》、《党员民主测评表》、《202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等表格,使党员民主评议流程更加规范统一。

49.关于“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中普遍存在‘合格’心理,争先创优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结合区委组织部要求,在2020年度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验收中,在所有在职党支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示范点,高标准严要求选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后进支部,要求排查出后进情况及下一步整改计划。今年3月,我局申报的河埒分局支部作为标准化规范化典型,接收市委组织部检查组的交流验收,原后进党支部蠡湖分局党支部党建工作水平提升明显,在开展固定动作的基础上,与板块联合开展多项活动,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了丰富多样的现场体验教学,基层党支部活动开展表现优异。

50.关于“各党支部‘三会一课’质量不高。如支委会与业务会议界限不清,记录不规范,部分党员不熟悉‘三会一课’基本内容,个别党员甚至说不清自己所在支部,不清楚自己所属支部的党支部书记是谁。党课未按照要求开课,与业务活动、参观警示教育基地等混同。主题党日开展不规范,次数未达到基本要求。如机关一支部2019年度党员统一活动日仅举办1次。组织生活会不严肃。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辣味不足,自我批评走过场,批评其他党员谈希望。”问题的整改。

一是3月18日梳理并下发了各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的问题整改清单”八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各党支部对照自查,逐条列出整改措施、责任支部负责人、整改时限。

二是各党支部在4月召开的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方面的相关问题及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和整改要求,确保整改事项落实到位。

三是在5月份组织开展党支部基层党建工作专项检查,主要通过查看“无锡先锋”平台、支部台账等方式,了解各支部整改工作情况、三会一课情况、党史学习教育开展情况等,进一步提高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水平。

51.关于“一是干部队伍老化程度严重,全局在编干部145人,平均年龄达到45.3岁,50周岁以上的49人,超过总人数三分之一。”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年轻干部队伍素质建设。2021年3月19日召开“立志鸿鹄,奋斗青春”年轻干部座谈会,全面掌握了解年轻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工作状态,倾听年轻干部相关意见建议,激发年轻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二是积极组织干部参加上级和本级条线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截至5月初,食品药械、特种设备、执法办案、知识产权等条线人员参加各类业务培训、推进会10余场次,通过“线上+线下”、“现场+云端”、“学习+研讨”等方式,固强补弱、增智强能、能力短板,下半年,各条线将持续推进开展各类业务能力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

三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提出招录需求,2021年我局招录公务员6名,通过新鲜血液的加入提升干部队伍的活力,尽量缓解干部老龄化问题。

52.关于“监管力量和专业素养不足。事中事后监管涉及的监管对象数量庞大,监管任务繁重,而监管力量较为薄弱,尤其是基层监管力量有待加强。专业素养不足。如药械安全监管目前专兼职监管人员15人,有专业背景的仅5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人员仅18人,其中只有2人具有机械、电气等专业背景。”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信用监管条线会议,对分局监管干部开展业务培训,提升监管干部在工作中处理问题的能力和效率。

二是积极组织安全监管干部进行安全知识能力培训,2021年试行购买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服务,开展“专业化”监管,有效弥补监管人员不足、能力不足的矛盾。推行特种设备“云监管”平台、智慧叉车等技防措施,弥补监管力量的不足。

三是加强药械监管专业队伍建设,区局层面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业务培训。3月22日召开2021年度药械化监管条线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培训新颁布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部署2021年具体工作。4月16日组织科室和基层分局药械监管人员参加市局组织“智慧市监系统”培训。3-4月,联合分局开展新冠疫苗接种点检查合药品抽样工作,在检查中加强药械监管工作的实操训练,提升专业素养。

53.关于“‘三项机制’宣传引导不够未起到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应有作用。如基层分局特种设备监管人员对履职风险存在误区,没有将履职和追责区分开,有一种‘谈虎色变’的心理压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深入学习传达区级“三项机制”相关文件及我局相应的“三项机制”实施办法,引导广大干部立足岗位、忠诚履职、主动作为。开展安全警示教育,给基层监管人员树立正确的履职观念,激发干部干事积极性。

二是充分运用好“三项机制”,截至5月初,通过鼓励激励政策,我局推荐提任区管干部2名、提任股级干部7名。

三是探索建立干部多岗位锻炼制度,进一步激发了干部的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截至5月初,已有7名同志实行了岗位轮换,进一步拓宽干部的工作业务面,提升干部的综合能力水平。

54.关于“干部队伍‘慵懒散’情况依然存在。部分干部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逐渐减退,工作上满足于不出错、过得去,对新业务、新法规不愿主动学习。少数党员怕担责、不作为,认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起不到先锋模范作用。”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2021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组织开展全局党员干部冬训,通过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大局意识、看齐意识。

二是严格落实谈心谈话制度。今年,局主要领导带头利用周末时间与科长和分局长进行谈心谈话,了解目前科室与分局人员思想、工作情况和实际困难,及时掌握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目前已完成谈心谈话10人次。

三是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按照《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务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做好公务员(参公人员)平时考核工作,采取周纪实、月评价、季考核的方式,及时了解全体同志德、能、勤、绩、廉等日常表现,干部工作质效明显提高。

四是认真处理各类作风投诉。截至2021年5月上旬,共收到工作人员作风投诉1件,我局按照工作人员工作作风投诉办理流程进行处理,对于1名相关人员开展批评教育,提高干部思想责任意识。

三、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及原因

截至目前,未整改落实到位的问题共有11项,涉及27条整改措施(已完成4条,未完成23条)。

1.关于“前移消费维权关口不够有力。推广无锡12315先行和解平台的主观积极性不够,向企业宣传不够到位。截至2020年12月,全区接入无锡12315先行和解平台的企业有156家,先行和解开通率仅为2.24‰,数据尚未达到全市平均水平3.5‰,在全市排名靠后。”问题的整改。

通过播放视频短片、走访重点商圈、发放宣传手册、现场指导服务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行无锡12315先行和解平台。目前已在辖区内融创茂、溪南公馆、易家福超市、夏家边社区播放无锡12315先行和解平台宣传短片,走访拈花湾景区。计划2021年全区重点企业加入先行和解平台覆盖率达到4‰以上。

未完成的原因:未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初工作要点,企业基数大,工作量大,短时间内无法完成既定目标。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15日

2.关于“‘院所经济’的标准化工作抓手未充分利用。未发挥应有的协调沟通作用,科研院所、企业、政府部门三方之间信息平台尚未建立,促进科研院所标准化成果本地转化不足,利用科研院所标准化成果为我区相关产业和企业提升实际效益的案例较少。”问题的整改。

一是寻求技术机构帮助,与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第三方力量摸清辖区企业标准化潜力,以标准化业务培训、标准化主题讲座、标准编制辅导等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有效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帮助。

二是围绕我区集成电路设计、生物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海空核心部件、智能装备和数字文化等六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加强调研走访,摸清全区标准化工作现状,征集对我区标准化工作的意见建议,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科研院所的科创成果本地转化,为地区经济转型发展增添新助力。结合日常工作,与分局和板块加强调研走访,截至目前已走访江大附院、市政设计院、茶研所、一心寰宇、华云数据、尼科医疗、百禾怡养院、质标中心、睿泰数字传媒、58研究所、质标中心、城归设计院、拈花湾、联邦涂料有限公司、702所、大秦校准检测公司等16家单位,了解标准化工作基础,征集对我区标准化工作意见和建议,动员和指导部分单位申报省标准化试点和地方标准。拟于2021年10月世界标准日组织一次座谈交流、研讨、讲座或培训活动,邀请科研院所、企业代表参加,力争建立长效工作交流和对接机制。

未完成的原因:一是与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利用第三方力量摸清辖区企业标准化潜力,以标准化业务培训、标准化主题讲座、标准编制辅导等形式,为服务对象提供精准有效的技术指导和业务帮助。目前正在沟通洽谈中。

二是在走访科研院所全覆盖的基础上,拟于2021年10月世界标准日组织一次座谈交流、研讨、讲座或培训活动,邀请科研院所、企业代表参加,力争建立长效工作交流和对接机制。目前此项工作已列入10月工作计划。

完成时间:2021年10月底。

3.关于“首席质量官培育工作推进缓慢。目前共培育首席质量官129名,与实现首席质量官规上企业603家全覆盖的履职要求尚有很大距离。”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滨湖区首席质量官五年基础班培训计划(2020-2025)》,计划到2021年,完善区基础培训有效运行。力争全区50%规模以上企业、20-30%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二是开展首席质量官基础班培训。从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企业质量管理、质量风险管理、卓越绩效管理模式等方面对辖区内规上企业进行基础培训。

三是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区80%规模以上企业、50%中小微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2021年9月份,计划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进行首席质量官教育培训,采用理论讲授、案例分析、交流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

未完成的原因:未纳入2020年财政预算。

完成时间:2022年。

4.关于“知识产权工作存在短板。知识产权保护、转化、利用的理念还未广泛普及。‘无锡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集聚区’招引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距离目标10家还差6家未招引到位;专利资助发放不力,截止2020年12月,尚有50.12万元还未发放到位。”问题的整改。

一是通过实地考察、主动学习先进发达地区(2020年12月2-5日,2021年3月31-4月2日,由区领导带队到深圳、广州等地招商推介)知识产权工作经验等方式方法,对标找差,取长补短,固强补弱,争先创优。

二是联动市局、区局、蠡园开发区通过集聚区领导小组的形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服务集聚区建设,全年配合做好知识产权高端服务机构招引活动3次(已经完成2次),目前集聚区已经集聚近20家知识产权服务机构。

三是通过电话通知、上门逐家走访、联系派出所查询等方式,加大专利资助等奖补资金发放力度。目前为止已经采集到7.05万元准备5月份发放,余43.7万元等待采集,对于确实因无法联系导致无法发放的经费,经局办公会研究后作为用于创新度比较好的单位的经费使用。目前已经采集了一部分信息,准备在5月份发放一部分,对实在无法联系上的单位、个人,根据省局即将组织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最新办法,提交局党委办公会专题研究处理。

未完成的原因:由于企业人员变更频繁、部分企业注销等原因,目前仍有一些企业没有联系上,导致专利资助无法发放。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底

5.关于“2019、2020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基本相同。2020年未制定全面从严治党的问题清单和整改清单。2019年的整改清单未与问题清单一一对应,整改措施笼统,没有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要求及完成时间,2019-2020年应4次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班子会议仅召开1次。8名班子成员仅2人完成讲授党的纪律建设专题党课。学习宣传贯彻不够,部分班子成员、分局长和中层干部对‘四张清单’不知晓。”问题的整改。

截至2021年5月上旬,局党委班子成员中2人已完成党课的讲授,党课内容中均结合分管领域加强纪律、作风方面开展教育提醒,计划于9月前所有党委班子成员全部完成。

未完成的原因:一是因滨湖区委2021年全面从严治党清单尚未下发,所以无法制定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四张清单”。二是计划于6月、12月分别召开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专题研究“四张清单”的相关内容,并行文下发至全局各科室、分局,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6.关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还停留在开开会、签签字、泛泛提要求上,缺少监督检査机制。”问题的整改。

未完成的原因:计划在6月份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上,研究讨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相关的检查督促方案,并将责任书的相关内容纳入全局年度综合考核方案,进一步明确考核细则内容。

完成时间:2021年6月

7.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班子成员对于分管条线纪律、作风等教育提醒不够,如消费投诉、执法办案等条线未对单兴明案件开展过深刻剖析和警示教育。”问题的整改。

我局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晓阳给全局党员干部上纪律教育党课,就单兴明案件进行了专门剖析和教育。截至2021年5月上旬,局党委班子成员中2人已完成党课的讲授,党课内容中均结合分管领域加强纪律、作风方面开展教育提醒,计划于9月前所有党委班子成员全部完成。

未完成的原因:一是我局计划在6月份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上,由每一位党委班子成员交流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由局党委主要领导逐一点评。二是局党委和班子成员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表正按月填写,因涵盖全年内容,因此目前尚未完成。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8.关于“‘书记项目’成效不明显。谈话中只有少数同志能说出其所在支部的‘书记项目’名称。”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书记项目”的宣传力度,结合党员大会、主题党日活动,让每一位党员积极参与“书记项目”的实施,提高“书记项目”的知晓度。

二是精心打造“红色公务舱”党建品牌。围绕太湖湾科创带党建“雁阵”集群,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精心打造契合市场监管工作的党建品牌,融党建引领、政策宣讲、业务指导、执法服务、政企交流为一体,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和市场监管业务的深度融合,为建设高品质美丽湖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标杆区贡献市场监管力量。此项目已被列入全区2021年党建创新重点项目之一。

未完成的原因:因各基层分局窗口大厅工作尚未完成移交,因此“滨湖市场监管——为企发展‘红色公务舱’”党建创新项目还未启动,目前正在设计筹备阶段,计划“七一”前夕在雪浪分局党支部率先启动,所有基层分局党支部全面铺开。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9.关于“作为业务职能覆盖面广、履职和廉政风险点多的职能部门,对廉政风险重视不足。直至2020年才开展廉政风险排查活动,但动真碰硬不够,14个承担监管职能的科室中,只有4个科室排查出了‘收取监管对象好处’这类风险点,有关风险点的防控举措针对性操作性不强,没有结合各业务领域制订具有针对性的防控举措。如市场监督科针对‘工作中收取行政服务对象好处’风险点的防范措施是‘加强教育引导,树立正确工作观’。”问题的整改。

未完成的原因:计划在6月份召开的全面从严治党会议上,以2020年双风险活动中排查出的廉政风险、履职风险点为基础,由各班子成员对分管业务领域风险点进一步深挖,提出具有分管业务领域代表性的风险防控点和可操作性的具体举措。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10.关于“机关党支部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不够强,对支部工作存在畏难情绪,组织协调工作还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经常性地组织党支部开展交流学习,特别是基层分局党支部和机关党支部加强互促互通,联合开展各类支部活动;先进党支部和后进党支部加强互帮互助,对于新从事党务工作的干部开展一对一辅导,进一步提升各基层党支部的整体工作水平。

未完成的原因:今年因“全国党员系统”和“无锡先锋”两个党员管理系统今年以来一直处于瘫痪状态,导致党员关系无法进行调整,上级部门也建议在6月份前不要做党员调动,因此目前尚未完成机关支部的党员调整。等机关支部党员调整到位后,配备“支部工作导师”,进一步增强机关支部的软实力。

完成时间:2021年9月

11.关于“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融合不够,重业务、轻党建,2020年商圈党建工作推进缓慢。”问题的整改。

一是积极开展争当先锋标兵、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创党建特色品牌“一争双创”活动,已推荐我区2个小微企业党支部、3名小微企业党员作为先进典型,参与全市“小个专”党建工作评选评优活动,以此带动商圈市场党建工作质量整体提升。

二是精心打造“红色公务舱”党建品牌。围绕太湖湾科创带党建“雁阵”集群,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精心打造契合市场监管工作的党建品牌,融党建引领、政策宣讲、业务指导、执法服务、政企交流为一体,进一步强化基层党建和市场监管业务的深度融合,为建设高品质美丽湖湾区、打造高质量发展标杆区贡献市场监管力量。此项目已被列入全区2021年党建创新重点项目之一。

未完成的原因:一是因各基层分局窗口大厅工作尚未完成移交,因此“滨湖市场监管——为企发展‘红色公务舱’”党建创新项目还未启动,目前正在设计筹备阶段,计划“七一”前夕在雪浪分局党支部率先启动,所有基层分局党支部全面铺开。二是计划在7-8月组织开展全区商圈市场党组织活动,助力商圈市场繁荣发展。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

四、已形成需长期坚持的制度

截至目前,已形成需长期坚持的制度共15项。

1.关于“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尚未有效开展。机构改革后,原先由区发改部门牵头的公平竞争审查事项,划转到区市场监管局牵头部署。但到目前为止只是调整了我区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尚未开展实际有效的工作。”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关于印发﹤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定﹥的通知》,完善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

2.关于“罚没物资管理混乱。局内部没有制定较为完善的罚没物资管理办法和管理台账,仓库内罚没物资堆放无序,部分已发霉。账实不符,几年前罚没的洋河蓝色经典白酒、ecco皮鞋还在仓库中,河埒分局暂扣罚没仓库中甚至还有暂扣已近十年的物资。罚没物资销毁明细与账不符。2019年3月和9月,实施了两次罚没物资销毁,部分销毁物资来源不明,部分显示已销毁的物资实际未销毁。”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暂扣和罚没物资管理、处置制度》,健全我局行政处罚暂扣和罚没物资的管理、处置机制。

3.关于“案件办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移交办理后,后续的处理结果未全部向当时的稽查人员反馈,案件办理的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闭环管理不到位。”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行政处罚案源线索管理制度》,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办案机构对案源线索实行目录及专人管理,建立工作台账。

4.关于“行政执法案卷归档管理混乱。没有出台相应的执法案卷归档制度,存在部分案卷未归档、案卷归档不及时等问题。胡埭分局自2016年以来未开展过案卷归档工作,蠡园分局在和档案室交接的过程中,3份案卷缺失。”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行政处罚案卷归档管理制度》,行政处罚案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谁办案、谁负责”的原则,由承办人员负责,每年归档两次,执法稽查科负责对各办案机构提交的清单与全局行政处罚案件台账目录进行核对,并负责催缴工作。

5.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效果仍有不足。2020年对全区2471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了全覆盖排查,排查发现隐患176条,2020年胡埭2起亡人事故均与特种设备操作不当有关,整治效果还有差距。”问题形成的需要整改制度

一是制定《滨湖区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

二是制定《关于制定局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的通知》;

三是制定《无锡市滨湖区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6.关于“2017-2020年有5人因接受服务对象宴请、用公务加油卡为私车加油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受到处分。公务接待中餐费、陪同人数超标9起。会议费超标1起。”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原锡滨市监﹝2018﹞45号文件废除,并严格执行。

7.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规范。未按合同约定保留质保金。在空调采购维修、音响设备采购中未按合同约定保留质保金,3笔合计8726.85元。”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召开2021年度第15 次党委会讨论通过《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合同管理办法》,下一步贯彻执行。

8.关于“支付非本单位业务相关费用,2017-2020年支付姜菊华民建活动费4笔,合计12400元。”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召开2021年度第15 次党委会讨论通过《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管理制度》,下一步贯彻执行。

9.关于“没有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的规定,重新修订议事规则,议事清单不够全面细化,议事的程序、执行、追责等也不够具体明确。部分‘三重一大’事项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局实际,于2021年2月4日发布《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议事规则》。

10.关于“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学习得还不够全面深入,紧扣实际工作思考不到位,站在本系统发展角度主动探索和研究还不够深入,如在机构改革中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疲于应付的多,针对改革后的新举措和新制度研究和制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制定《关于推行理论学习贯彻研讨制度的通知》。

11.关于“理论学习不够扎实。局党委对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学习主题不够突出,2019年中心组学习12个专题学习落实5个,一年6次的学习研讨记录不够细致规范。2019年冬训以意识形态为主要内容的冬训课程较少。部分党员干部对党的基本理论知识掌握不扎实”问题形成的整改制度

一是制定《2021年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

二是制定《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规范化建设标准》;

三是制定《滨湖区市场监管局基层党支部政治理论学习教育引导清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10-81170005;邮政信箱:无锡市滨湖区滴翠路98-2号;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员会

2021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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