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城中村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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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规土局发布了一则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浦〕征地房补告[2018]第063号),地块系川沙新镇城中村改造A片,具体公告如下: ▼城南村A片区位图,仅供参考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 四至范围为东至曙光路,南至南桥路,西至现状小区,北至城南路。征收土地面积为9815平方米(本次房屋补偿为川沙新镇城南村、太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B12B-18地块涉及部分)。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2、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350元(人民币,下同)。 (四)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元。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坐落及价格: 展开全文1、施湾三路1055弄(施湾思凡馨苑东区),价格每平方米3150元。(均价,一房一价) 2、江晖路436弄(江镇天环苑),价格每平方米3150元。(均价,一房一价) (六)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位置: (七)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签约期限7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八)共同举办企业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九)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非居住房屋(除共同举办企业)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略,详见官网) ▼城南村A片曙光路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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