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沙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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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沙城中村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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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规土局发布了一则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沪〔浦〕征地房补告[2018]第063号),地块系川沙新镇城中村改造A片,具体公告如下:

▼城南村A片区位图,仅供参考

一、本次征收土地的四至范围和面积:

四至范围为东至曙光路,南至南桥路,西至现状小区,北至城南路。征收土地面积为9815平方米(本次房屋补偿为川沙新镇城南村、太平村“城中村”改造项目B12B-18地块涉及部分)。

二、征地范围内房屋补偿方案:

(一)居住房屋补偿方式:

货币补偿,产权调换

(二)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货币补偿或产权房调换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房屋建筑面积。

2、易地新建的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结合成新单价+价格补贴)×房屋的建筑面积。

(三)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1350元(人民币,下同)。

(四)区人民政府制定的本征地范围“价格补贴”为:

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500元。

(五)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坐落及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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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湾三路1055弄(施湾思凡馨苑东区),价格每平方米3150元。(均价,一房一价)

2、江晖路436弄(江镇天环苑),价格每平方米3150元。(均价,一房一价)

(六)易地新建住房的土地坐落位置:

(七)签订房屋补偿协议的期限:

签约期限7天,具体起止日期另行公示。

(八)共同举办企业非居住房屋补偿金额计算方法:

1、房屋补偿金额=房屋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其他补偿费用:

(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计算的费用;

(3)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九)其他房屋及设施的补偿:

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非居住房屋(除共同举办企业)以及其他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略,详见官网)

▼城南村A片曙光路实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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