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公告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4)1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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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公告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4)189号

2024-07-14 10:5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汇分公司:

张傲宇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本委已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浙嵊州劳人仲案(2024)189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4)18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安徽省安源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安汇分公司支付张傲宇医疗费25665.57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78952.5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6138.25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138.2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43065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89元、护理费1379元,合计261527.57元,款限于本裁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张傲宇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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