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崇左风景名胜区 崇左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

崇左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

2024-07-15 17:0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崇左市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可养区 划分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合理优化畜禽养殖场点规划布局, 进一步加强江州区畜禽 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遏制畜禽养殖业污 染不断加重的趋势,促进崇左市江州区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发 展,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保障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根据国家及 地方畜禽养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江州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 畜禽养殖等 法律、 法规为依据, 以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生态环 境质量为目标, 结合江州区生态保护与建设要求, 优化畜禽养殖 业的生产布局, 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 实现畜禽养

2、殖废弃 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生态化, 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 境全面协调发展。二、划分原则(一)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 则;(二)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三)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五)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六)饮用水安全保护的原则;(七)突出重点和可持续性原则。三、划分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 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畜禽规模养 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畜禽养 殖污染防治技术

3、规范、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管理办法 、广西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广西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 工作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四、划分类型 畜禽包括:猪、牛、羊、鸡、鸭等主要畜禽,其他品种依据 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确定。畜禽养殖场 (小区) 指达到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生猪年出栏> 500头,生猪存栏> 200头;肉牛年出栏 > 100头;奶牛存栏 > 100头;肉鸡年出栏 > 50000 只;蛋鸡存栏> 10000只;其他折合达到上述规模的其他动物养 殖场

4、(小区 )。畜禽养殖区划分为禁养区、 限养区和可养区。 畜禽养殖禁养 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 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 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限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 行政规章 等规定, 在一定区域内限定畜禽养殖数量, 限养区内现有的畜禽 养殖场需达到排放总量控制的要求; 除禁养区、限养区以外区域, 原则上可作为畜禽可养区。 在可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 应当遵 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依法办理环评手续, 其 污染防治措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 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五、划分区域

5、(一)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1. 居民集中区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2. 城镇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太平街道、江南街道、石景林 街道、新和镇、驮卢镇、濑湍镇、江州镇、左州镇、那隆镇、罗 白乡、板利乡等乡(镇)、街道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周边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3. 饮用水源地保护区:(1)城区饮用水源地:左江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 的区域。(2)乡镇饮用水源地:新和镇郡造水源地、新和镇那糯水 源地、 濑湍镇旧街水源地、濑湍镇江边水源地、江州镇莲花井水 源地、江州镇六板水库水源地、左州镇玉井水源地、 那隆镇派农 水库水源地、驮卢镇车站水源地、 驮卢镇逐渌水源地、 罗白乡咘 满水源地、板利乡

6、派关水库等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区域。(3)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级和二级保护区的区域。( 4)未划分水源地保护区: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周边500米范围内的区域。4. 辖区内河及其支流:左江、黑水河、那湴河、振梧河、榄 圩河、板崇河、那达河、江州河、水口河、新村河、岜那河、六 京河、罗白河、那学河、垌旧河、那桥河、渠姆河、客兰河、 响 水河、冲登河、公益河、逐盎河、驮卢河、伏廖河、那渠河、那 印河、何大河、仁惕河、那马河、那琴河、和庆河、那练河、那 翁河、那光河、龙合河、渠茗河、伦坡河、必屯河、合卢河、必 六河、仁里河、那内河、十义河、发明河、通贺河、卜松河等江 河两岸河堤向外延伸 500 米范围内

7、的区域, 涉及饮用水源地的为 水源保护区的区域。5. 水库:上峙水库、派农水库、那琴水库、弄谷水库、客兰 水库、六板水库、岜宁水库、派关水库、驮坎水库、革新水库、 高峰水库、百叮水库、六鸡水库、烂湴水库、六蒙水库、上旦水 库、何大水库、高楼水库、谷满水库等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涉 及饮用水源地的为水源保护区的区域。6国道、省道、县道及其他主干道:省道 S213、省道S315、 省道S319、高速路 S60、高速路 G7211、高速路 G322、湘桂线 铁路、县道 X521、县道 X525、县道 X531、县道 X535、县道 X528、县道X529、县道 X6874、县道X574等两侧50

8、0米范围 内禁止新办畜禽养殖场(小区)。7.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码头、自然保护区的核心 区和缓冲区: 崇左市园博园、 雨花石景区、 国际如意岛生态景区、 桃花岛景区、 白头叶猴生态公园 (崇左生态公园) 、石景林景区、 左江归龙斜塔、天犬盗谷种的传说、左江花山壁画、左州金山、 新和黑水河风光、白云洞、金柜山、南津古渡、太平古城垣、左 江佛耳丽蚌自然保护区等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8 .文物历史遗迹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木榄山智人洞遗址、冲 塘贝丘遗址、何村贝丘遗址等周边 500 米范围内的区域。9.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和永久农田保护区。10.其他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规定的区

9、域。(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1. 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向外 500 1000 米范围内的区域。2. 行政村、自然村人口聚集区及规划区周边 500-1000 米范围 内的区域。3. 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 1000 米范围的区域。4. 河流、水库周边 500-1000 米范围的区域。5. 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旅游码头、基本农田和永久农 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等区域周边 500-1000 米 范围内的区域,未划分水源保护区的水源地周边 500-1000 米范 围内的区域。6. 文物历史遗迹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周边500-1000 米范围内的区域。7. 国道、省道、

10、县道等主要交通干线两侧 500-1000 米范围内 的区域。8. 根据城镇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限制养殖的区域。(三)畜禽养殖可养区范围 辖区内除禁养区和限养区以外, 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 镇发展规划可以养殖的区域为可养区。各乡(镇)、街道、村在 规划建立畜禽养殖小区或规模化养殖场时, 必须经科学论证, 符 合法律和政策要求, 不得影响居住环境和生态环境, 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和废弃物综合利用。六、工作要求(一)在禁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禁养区 内现有的畜禽养殖场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二)在限

11、养区,严禁新建、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已有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并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三)在可养区,提倡适度规模化养殖, 优化养殖小区布局, 实行污染物集中治理,达标排放;新、扩、改建畜禽养殖场时必 须依法办理环评手续,按照国土部门有关用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四)各乡(镇)、街道应严格按照崇左市江州区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 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 把好畜禽规模 养殖户发展关口,实现畜禽养殖业适度发展,严禁先污染,后治理”现象出现。(五)发改、环保、畜牧、国土、 规划等部门在规划、 立项、 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 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程序, 切实推 进江州区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开 展,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做到分工清楚、责任明确。(二)严格责任落实。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是保护和改善江州区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 基本依据,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开展畜禽养殖厂 排查活动,摸清底数,掌握情况,建立地理标注标识牌,制定具 体工作措施,循序渐进推进工作落实。(三)严格行政执法。 江州区环保部门要加大环保执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