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成都行政区划大调整,你家的孩子读书的地方会被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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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成都行政区划大调整,你家的孩子读书的地方会被影响吗?

2024-05-22 06:3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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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的行政区划大调整开始了,孩子们读书的地方,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

行政区划大调整开始了!!

10月15日,成都市市委书记范锐平在乡镇(街道)区划调整会上指出,成都全市拟调减30%左右的乡镇(街道)建制。

30%的街道和乡镇会涉及进来,这些乡镇和街道的孩子们,在哪个地方读书?也会发生一些变数。

这不仅仅是成都的事情。在全川,都在进行行政区划的大调整。全省的中小学生,涉及到的都会受到影响,读书的地方或许会发生变化。

目前,成都市目前的小学入学就读原则:

两个一致

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入学顺位

1、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监护人(产权为百分百产权),第一顺位

2、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四老(监护人在主城区无其他房产,必须有无房证明),第二顺位

3、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监护人(产权不是百分百全产权),第三顺位

4、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且产权人是四老(监护人有房),第四顺位;

5、实际居住地与户籍地一致,四老无房且监护人无房,第五顺位

6、外地户口符合入学登记者;

7、外地户口不符合入学登记者。

▼成都行政区划地图

随后,成都市各区县相继公布了区划调整方案(草案)。

武侯区

成都市武侯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一、设置情况

武侯区现设置街道办事处13个,此次区划调整减少2个,调整后街道办事处11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街道办事处(共9个)

1.望江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郭家桥北街78号 。

2.火车南站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棕树东街6号 。

3.红牌楼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佳灵路9号 。

4.晋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吉福南路9号。

5.机投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草金东路48号 。

6.簇锦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顺兴路331号。

7.华兴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南桥二路99号。

8.簇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福锦路二段239号。

9.金花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草金路北段99号。

(二)调整设置的街道办事处情况(共2个)

10.将玉林街道办事处、跳伞塔街道办事处合并,设玉林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玉林五巷3号。

11.将双楠街道办事处、浆洗街街道办事处合并,设浆洗街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驻洗面桥巷25号。

金牛区

成都市金牛区部分街道行政区划调整

改革方案(草案)

成都市金牛区现设置街道行政区划15个,调整后的街道行政区划13个。

(一)撤销人民北路街道

1. 将人民北路街道五丁社区、城隍庙社区划归荷花池街道管辖,荷花池街道办事处驻荷花池街道北站东一路37号。

2. 将人民北路街道花牌坊社区、金仙桥社区、马家花园社区、西体路社区划归西安路街道管辖,西安路街道办事处驻西安路街道青西路6号。

(二)将茶店子街道和黄忠街道合并,设茶店子街道,茶店子街道办事处驻茶店子街道安蓉路8号。

三、其他街道不作调整。

青羊区

成都市青羊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成都市青羊区现设置街道14个,此次区划调整减少2个,调整后街道12个。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街道(共2个)

1、金沙街道,街道办事处驻金沙遗址路7号。

2、府南街道,街道办事处驻石人西路35号。

(二)调整设置的街道(共10个)

1.撤销太升路街道,撤销新华西路街道,整合原太升路街道德盛路至玉沙路以北行政区域、原新华西路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原草市街街道文武路以北行政区域,设立草市街街道,街道办事处驻王家塘巷1号(原新华西路街道办事处驻地)。

2.将原太升路街道德盛路至玉沙路以南行政区域,原草市街街道文武路以南行政区域,原汪家拐街道金盾路以北、东城根南街以东行政区域,并入西御河街道,设立西御河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古中市街18号(原太升路街道办事处驻地)。

3.撤销汪家拐街道,将原汪家拐街道金盾路以南、东城根南街以西所辖行政区域,原草堂街道西郊河以东行政区域,并入少城街道,设立少城街道,街道办事处驻东门街69号(原少城街道办事处驻地)。

4.整合原光华街道二环路以东行政区域、原草堂街道西郊河以西所辖行政区域,设立草堂街道,街道办事处驻百花潭路8号(原草堂街道办事处驻地)。

5.撤销东坡街道,将原东坡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原光华街道二环路以西行政区域整合,设立光华街道,街道办事处驻青羊大道188号(原光华街道办事处驻地)。

6.整合原苏坡街道武青路以西、日月大道以北行政区域,原文家街道日月大道以北、远景路以东行政区域,原黄田坝街道武青路以西除高坎社区外的行政区域,设立黄田坝街道,街道办事处驻经四路138号(原黄田坝街道办事处驻地)。

7.整合原苏坡街道武青路以东行政区域、原黄田坝街道武青路以东行政区域,设立苏坡街道,街道办事处驻苏坡中路8号(原苏坡街道办事处驻地)。

8.整合原文家街道成温邛高速以北、远景路以西行政区域,原黄田坝街道高坎社区,设立文家街道,街道办事处驻文家大道9号(原文家街道办事处驻地)。

9.整合原苏坡街道武青路以西、日月大道以南行政区域,原文家街道日月大道以南、绕城高速以东行政区域,设立红碾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光华北一路26号。

10.整合原文家街道绕城高速以西、成温邛高速以南行政区域,设立康河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光耀二路381号。

锦江区

成都市锦江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一、撤销督院街街道和盐市口街道,调整春熙路街道行政区域范围。春熙路街道辖原督院街街道、原盐市口街道和原春熙路街道总府路社区,春熙路街道办事处驻梨花街9号。

二、调整书院街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书院街街道辖原书院街街道和原春熙路街道华兴街社区、岳府街社区,书院街街道办事处驻武城大街91号。

三、撤销合江亭街道和水井坊街道,设立锦官驿街道。锦官驿街道辖原合江亭街道、原水井坊街道,锦官驿街道办事处驻一环路东五段5号。

四、撤销龙舟路街道和莲新街道,调整牛市口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牛市口街道辖原莲新街道、原牛市口街道和原龙舟路街道龙舟社区、莲桂西路社区,牛市口街道办事处驻宏济巷27号。

五、撤销双桂路街道,调整沙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沙河街道辖原双桂路街道、原沙河街道,沙河街道办事处驻汇泉北路199号。

六、撤销东光街道,设立东湖街道。东湖街道辖原东光街道和原龙舟路街道河滨社区、石牛堰社区,东湖街道办事处驻东光街16号。

七、调整狮子山街道行政区域范围。狮子山街道辖原狮子山街道和原成龙路街道金像寺社区部分(成绵乐铁路以北)、晨辉社区部分(静平路以东),狮子山街道办事处驻静康路396号。

八、设立皇经楼街道。皇经楼街道辖原成龙路街道皇经社区、经天社区、晨辉社区部分(静平路以西)、金象花园社区和原柳江街道凯天社区、柳江社区、琉璃社区,皇经楼街道办事处驻科创路118号附6号。

九、撤销柳江街道,设立交子街道。交子街道辖原柳江街道生研所社区、锦馨社区、包江桥社区、祝国寺社区、潘家沟社区和原成龙路街道棬子树社区、锦城逸景社区以及原三圣街道江家堰社区部分(2、4、5、6组部分),交子街道办事处驻柳荫路96号。

十、调整成龙路街道行政区域范围。成龙路街道辖原成龙路街道花香苑社区、大观社区、赖家新桥社区、国槐路社区、蓝谷地社区、华新社区、卓锦城社区、粮丰社区、香樟社区、皇经楼社区和金像寺社区部分(成绵乐铁路以南),成龙路街道办事处驻枫树街1299号。

十一、调整三圣街道行政区域范围。三圣街道辖原三圣街道喜树路社区、栀子街社区、杨树街社区、银木街社区、白桦林路社区、红砂社区、幸福社区、驸马社区、万福社区、大安桥社区、江家堰社区部分(1、3、7、8、9、10、11组及2、4、5、6组部分),三圣街道办事处驻成龙大道一段1166号。

成华区

成都市成华区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草案)

成都市成华区现设置街道办事处14个,此次区划调整减少3个,拟设置街道办事处11个。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街道办事处7个

1.双桥子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双林中横路12号。

2.万年场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槐树店一路333号。

3.双水碾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站北北街1号附1号。

4.保和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长融东三路98号。

5.青龙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致强路266号。

6.龙潭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龙井路6号。

7.白莲池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熊猫大道1248号。

(二)调整设置的街道办事处4个

8.将圣灯街道办事处、二仙桥街道办事处合并,设二仙桥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二仙桥北路16号。

9.将桃蹊路街道办事处二环外区域划入府青路街道办事处,设府青路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双建路70号。

10.将桃蹊路街道办事处二环内区域、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二环内区域划入猛追湾街道办事处,设猛追湾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猛追湾街1号。

11.将建设路街道办事处二环外区域划入跳蹬河街道办事处,设跳蹬河街道办事处,办事处驻东篱路29号。

郫都区

成都市郫都区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郫都区现设置镇(街道)16个(含合作街道和西园街道),其中:镇13个、街道3个。

现拟设置镇(街道)12个,其中:镇3个、街道9个,比原有镇(街道)数量减少4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草案)

(一)调整设置的镇

一是撤销现花园镇、友爱镇建制,合并设置友爱镇,镇人民政府驻原花园镇人民政府驻地(原花园镇东街二段279号)。

二是撤销现唐元镇、唐昌镇建制,合并设置唐昌镇,镇人民政府驻原唐昌镇人民政府驻地(原唐昌镇梧桐路118号)。

三是撤销现古城镇、三道堰镇建制,合并设置三道堰镇,镇人民政府驻原三道堰镇人民政府驻地(原三道堰镇汀沙街69号)。

(二)调整设置的街道

一是撤销现新民场镇、安德镇建制,合并设置安德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原安德镇人民政府驻地(原安德镇政府路2号)。

二是撤销现红光镇、犀浦镇、德源镇、安靖镇、团结镇建制,设置红光街道、犀浦街道、德源街道、安靖街道、团结街道。所辖区域与原镇辖区域一致,办公驻地不变。

(三)保留建制的街道保留郫筒街道,街道办事处办公驻地不变。

(四)优化建制的街道调整合作街道和西园街道行政管辖范围。将合作街道所辖的檬梓社区、独柏社区、尚锦社区3个社区划归西园街道。合作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成都市郫都区天骄路1号,西园街道办事处驻地为成都市郫都区合庆路33号。

龙泉驿区

成都市龙泉驿区部分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一、设立东安街道。

以原龙泉街道红咏社区、聚和社区、书房村、平安村、顶佛寺村区域和原大面街道蒲草村区域、洪河村部分区域(2005年农村村组管理体制改革前的原拥护村和原洪河村)为东安街道的行政区域。东安街道办事处驻东安湖路1399号。

二、调整龙泉街道辖区范围

调整后的龙泉街道辖滨河花园社区、商业街社区、平江路社区、万源路社区、广场社区令明江路社区、公园路社区、利民社区、星光社区、龙都社区、怡新社区、崇德社区、书南社区、驿都路社区、龙平社区、保安社区、魏家街社区、合龙社区、界牌社区、百工堰社区、接龙社区、北泉路社区、驿河社区、保平社区、长柏路社区、芦溪河社区、东大路社区、永兴街社区、静和街社区、酱园街社区、东麓社区、增产社区、北京路社区、文景路社区、董郎路社区。龙泉街道办龙泉街道办事处驻滨河路12号(原龙泉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地)。

三、调整大面街道辖区范围

调整后的大面街道辖分水村、青台山村、天鹅湖村、师大社区、龙锦苑社区、好日子社区、民乐社区、陵川社区、五星社区、洪柳社区、玉石社区、东洪社区、龙安社区、龙华社区、洪河村部分区域(2005年农村村组管理体制改革前的原五星村)大面街道办事处驻驿都西路437号(原大面街道办事处驻地)。

四、将洪安镇、黃土镇合并,设立洪安镇。洪安镇人民政府驻均安街1号(原黄土镇人民政府驻地)。

五、将山泉镇、茶店镇、万兴乡合并,设立山泉镇。山泉镇人民政府驻山泉镇中街99号(原山泉镇人民政府驻地)

六、撤销柏合镇设立柏合街道。柏合街道办事处驻鲸龙路451号(原柏合镇人民政府驻地)

七、十陵街道、同安街道、洛带镇、西河镇不作调整。

温江区

成都市温江区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成都市温江区现有10个镇(街道),拟调整为9个镇(街道),其中镇3个、街道6个。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镇(街道)7个

1.柳城街道,街道办事处驻东大街118号。

2.涌泉街道,街道办事处驻浩旺路1号。

3.天府街道,街道办事处驻天府街西段8号。

4.公平街道,街道办事处驻长安路3号。

5.万春镇,镇人民政府驻春江东路15号。

6.和盛镇,镇人民政府驻顺广路139号。

7.寿安镇,镇人民政府驻政星街138号。

(二)调整设置的镇(街道)2个

1.撤销永盛镇和金马镇建制,设置金马街道,以原永盛镇和金马镇行政区域为金马街道的行政区域,金马街道办事处驻锦蓉路98号(原金马镇人民政府驻地)。

2.撤销永宁镇建制,设置永宁街道,以原永宁镇行政区域为永宁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宁街道办事处驻隆兴街36号(原永宁镇人民政府驻地)。

双流区

成都市双流区 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更广泛、更直接地了解、吸纳公众合理化建议,现将《成都市双流区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草案)》予以公布,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该征求意见稿已于2019年10月25日在“成都市政府信息公开”(http://gk.chengdu.gov.cn/govInfoPub/detail.action?id=2472662&tn=2)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现将征求意见稿在此转发。征求意见时间至2019年11月24日止。

一、总体设置情况

双流区现有18个镇、8个街道,调整后辖4个镇、15个街道。

1.合并金桥镇与彭镇,设立彭镇,彭镇人民政府驻交通路三段70号。

2.合并胜利镇与黄水镇,设立黄水镇,黄水镇人民政府驻顺河上街1号。

3.调整东升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东升街道双桂社区9组、6组、4组和芦蒿社区5组区域范围内机场南四路以东、机场高速以南、大件路以北区域划归西航港街道管辖,东升街道办事处驻三强西路212号。

4.调整西航港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原东升街道双桂社区9组、6组、4组和芦蒿社区5组区域范围内机场南四路以东、机场高速以南、大件路以北区域划归西航港街道管辖,西航港街道办事处驻西航港新街280号。

5.调整公兴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公兴街道邵家店社区、青云寺社区划归黄甲街道管辖;将公兴街道草坪社区、藕塘社区4组、朱家庙社区、双塘社区、兰家沟社区区域范围内黄龙大道二段以西,牧鱼街以西、牧鱼二路以北,货运大道以西、双兴大道以南、华府大道四段以西划归黄甲街道管辖;将协和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公兴街道管辖。公兴街道办事处驻政府街41号。

6.调整黄甲街道管辖范围,将原公兴街道邵家店社区、青云寺社区划归黄甲街道管辖;将原公兴街道草坪社区、藕塘社区4组、朱家庙社区、双塘社区、兰家沟社区区域范围内黄龙大道二段以西,牧鱼街以西、牧鱼二路以北,货运大道以西、双兴大道以南、华府大道四段以西划归黄甲街道管辖。黄甲街道办事处驻王家场上街28号。

7.调整中和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原华阳街道的姐儿堰社区、会龙社区、劲松社区、东寺社区、观东社区、龙灯山社区、蒲草社区划归中和街道管辖,中和街道办事处驻中和街道中柏路23号。

8.调整华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华阳街道的姐儿堰社区、会龙社区、劲松社区、东寺社区、观东社区、龙灯山社区、蒲草社区划归中和街道管辖,华阳街道办事处驻华阳街道华新中街83号。

9. 撤销万安镇,设立万安街道,以原万安镇所属行政区域为万安街道的行政区域,万安街道办事处驻万安街道麓山大道二段669号。

10. 撤销正兴镇,设立正兴街道,以原正兴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正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正兴街道办事处驻正兴街道广东街248号。

11. 撤销兴隆镇,设立兴隆街道,以原兴隆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兴隆街道的行政区域,兴隆街道办事处驻兴隆街道正街53号。

12. 撤销煎茶镇,设立煎茶街道,以原煎茶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煎茶街道的行政区域,煎茶街道办事处驻煎茶街道煎茶溪下街19号。

13. 撤销新兴镇、白沙镇,设立新兴街道,以原新兴镇、白沙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新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新兴街道办事处驻新兴街道晨曦街16号。

14. 撤销籍田镇、大林镇,设立籍田街道,以原籍田镇、大林镇所属行政区域为籍田街道的行政区域,籍田街道办事处驻籍田街道东街46号。

15. 撤销太平镇、合江镇,设立太平街道,以原太平镇、合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太平街道的行政区域,太平街道办事处驻太平街道政府街999号。

16. 撤销永兴镇、三星镇,设立永兴街道,以原永兴镇、三星镇所属行政区域为永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兴街道办事处驻永兴街道世纪街55号。

三、其余镇(街道)不做调整

新都区

成都市新都区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一、调整新都街道行政区域范围,撤销泰兴镇。新都街道与泰兴镇合并,调整后的新都街道辖沱江社区、马超社区、肖林社区、静安社区、板桥社区、西南石油大学社区、正因社区、正兴社区、龙虎场社区、君跃社区、庆元村、朱王村、龙虎村、桥楼村、礼拜村、永兴村、褚家村、寂光村、桂溪村、白店村、同仁村、红星村、高桥村、店南村、泗义村、桂林村、黄河村、崇义村、福元村、万和村、五四社区31个村(社区)和原泰兴镇11个村(社区)。新都街道办事处驻育英路838号。

二、设立桂湖街道。桂湖街道辖原新都街道毗河社区、锦水苑社区、团结社区、汉城社区、瓦店社区、金都街社区、施营社区、新兴社区、湖滨路社区、桂东路社区、桂湖西路社区、南街社区、东街社区、西街社区、北街社区、西北社区、新军街社区、紫瑞街社区、新中社区、东环路社区、状元街社区、宝光社区、天元村、毗桥村、燕塘村、慈义村、五桂村、新桥村、山王村、高架村、五里村、城守村、甘露村、督桥河村、慈板村、茶店子村、天官村、封赐村、新东社区39个村(社区)。桂湖街道办事处驻紫瑞街9号。

三、撤销龙桥镇、新繁镇,设立新繁街道。将原龙桥镇、原新繁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新繁街道管辖。新繁街道办事处驻繁清路413号。

四、撤销木兰镇、石板滩镇,设立石板滩街道。将原木兰镇、原石板滩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石板滩街道管辖。石板滩街道办事处驻东风西街66号。

五、撤销马家镇、斑竹园镇,设立斑竹园街道。将原马家镇、原斑竹园镇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斑竹园街道管辖。斑竹园街道办事处驻复兴街66号。

六、合并军屯镇、新民镇,设立军屯镇。军屯镇人民政府驻金府路88号。

七、大丰街道、三河街道、清流镇不作调整。

青白江区

成都市青白江区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青白江区现设置乡镇(街道)11个,其中:乡1个、镇8个、街道2个。调整后,拟设立7个镇(街道),其中:镇4个、街道3个。

二、行政区划调整方案

1.调整大弯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共辖10个村(社区):原大弯街道6个社区(革新社区、石家碾社区、怡湖社区、大弯社区、化工路社区、广场社区),原红阳街道4个村(社区)(蔡家庙社区、华严社区、顺江村、同井村)。大弯街道办事处驻地滨河路80号。

2.撤销红阳街道、弥牟镇,设立弥牟街道:共辖13个村(社区):原弥牟镇整建制7个村(社区)(唐家寺社区、火星社区、国光社区、白马村、曙光村、狮子村、三星村),原红阳街道6个村(社区)(红锋村、玉带社区、团结路社区、永红村、青江路社区、政和社区)。弥牟街道办事处驻地政府中路75号。

3.撤销大同镇,设立大同街道:共辖12个村(社区):原大同镇整建制9个村(社区)(凤祥社区、红光社区、一心社区、新峰社区、西林社区、界牌村、青龙村、同福村、五里村),原大弯街道3个村(社区)(大夫村、肖家院社区、黄金村)。大同街道办事处驻地同心大道388号。

4.调整城厢镇行政区域范围:共辖26个村(社区):原城厢镇整建制17个村(社区)(槐树街社区、朝阳路社区、壁峰社区、绣川河社区、马鞍社区、茶花社区、白贯村、联兴村、十五里村、五泉村、前锋村、沿沱村、万柳村、龙潭村、十八湾村、玉龙村、金河村),原祥福镇毗河以北8个村(社区)(康家渡社区、天星村、桂通村、高楼村、万年村、香山村、甘泉村、民强村),原大弯街道的双元村。城厢镇政府驻地大南街70号。

5.撤销祥福镇、龙王镇,调整姚渡镇行政区域范围:共辖26个村(社区):原姚渡镇整建制7个村(社区)(姚家渡社区、光明村、黄坭村、凉水村、永和村、坪家村、芦稿村),原祥福镇毗河以南9个村(社区)(红瓦店社区、新山村、马坪村、上元村、福农村、太山村、西江村、东方村、华家村),原龙王镇整建制10个村(社区)(龙王社区、梁湾村、双埝村、青光村、三方村、清洁村、清平村、红树村、牟池塔村、天平堰村)。姚渡镇政府驻地姚渡上街288号。

6.调整清泉镇行政区域范围:共辖15个村(社区):原清泉镇12个村(社区)(廖家场社区、友好村、桔丰村、金龙村、永顺村、太平村、五桂村、龙洞村、北宁村、花园村、秧田村、五爱村),原福洪镇3个村(胜利村、幸福村、团结村)。清泉镇政府驻地青石路68号。

7.撤销人和乡,调整福洪镇行政区域范围:共辖22个村:原福洪镇6个村(进步村、民主村、先锋村、字库村、拦冲村、杏花村),原人和乡整建制11个村(新民村、油坊村、金星村、南岳村、壁山村、平桥村、三元村、黎明村、龙王村、东风村、车站村),原清泉镇5个村(红星村、快乐村、西平村、牌坊村、红岩村)。福洪镇政府驻地隆盛街34号。

简阳市

简阳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简阳市现有乡镇(街道)58个,其中:乡29个、镇25个、街道4个。调整后,拟设立镇(街道)37个,其中:镇12个、街道25个。

二、调整方案

1.调整射洪坝街道管辖范围。以原射洪坝街道所辖的射洪坝社区、东滨路南段社区、解放路社区、筒车路社区、蜀阳社区、沱江社区、水东社区、铁堰社区、刘家村、柳林村,原东溪镇所辖的裕民村、凤凰村、新胜村、建政村、桂林村、易家村和原石钟镇所辖的长顺村的行政区域为射洪坝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射洪坝街道民生路67号。

2.撤销东溪镇,设立东溪街道。以原东溪镇所辖的江南社区、大河村、阳公村、松柏村、双河村、尖山村、万古村、石梯村、泉合村,原射洪坝街道所辖的新阳村、李八村、奎星村、二合村、凉水社区、星光社区、元灯社区、东溪社区、园艺社区和原平泉镇所辖的黄岭村、龙溪村、石马村的行政区域为东溪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东溪街道东溪大道403号附2、3、4号。

3.撤销杨柳街道,设立石桥街道。以原杨柳街道所辖的大街社区、红星桥社区、团结村、上安村、杨柳村、天星村、利民村,原石桥镇所辖的渡坝村、柏香村、野猫村、陈家坝村、菱角村、石厂堰村、黄泥堰村、永爱村、虎山村、皂角村、火烧店村和原养马镇所辖的大坪村的行政区域为石桥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石桥街道新街96号。

4.撤销太平桥镇、石桥镇,设立赤水街道。以原石桥镇所辖的先明村、永久村、永达村、笔架村、走马村、同心村、燕子村、同合村、建合村、二峨村、三溪村、万家堂村、黄竹村、深湾村、方家寺村、回龙寺村、万家坝村、玉皇村,原杨柳街道的增产村和原太平桥镇的所有行政区域为赤水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赤水街道回龙大道5号。

5.撤销灵仙乡、养马镇,设立养马街道。以原灵仙乡、原养马镇(除划出的大坪村)的行政区域为养马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养马街道天华街69号。

6.撤销周家乡、石盘镇,设立石盘街道。以原周家乡、原石盘镇和原石桥镇的佘家村、窝窝店村的行政区域为石盘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石盘街道金龙山庄南路375号。

7.撤销五指乡、高明乡,设立高明镇。以原五指乡、原高明乡的行政区域为高明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高明镇建设路50号。

8.撤销武庙乡,设立武庙镇。以原武庙乡的行政区域为武庙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武庙镇同新路7号。

9.撤销老君井乡、贾家镇,设立贾家街道。以原老君井乡、原贾家镇的行政区域为贾家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贾家街道中心西路70号。

10.撤销普安乡、禾丰镇,设立禾丰街道。以原普安乡、原禾丰镇的行政区域为禾丰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禾丰街道裕民街220号。

11.撤销同合乡、新星乡、三星镇,设立三星街道。以原同合乡、原新星乡、原三星镇的行政区域为三星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三星街道隆都路10号。

12.撤销安乐乡、平息乡、施家镇,设立施家街道。以原安乐乡、原平息乡、原施家镇的行政区域为施家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施家街道施乐路132号。

13.撤销飞龙乡、五星乡、平泉镇,设立平泉街道。以原飞龙乡、原五星乡、原平泉镇(除划出的黄岭村、龙溪村、石马村)的行政区域为平泉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平泉街道后新街53号。

14.调整青龙镇管辖范围。以原青龙镇和原石钟镇民主村的行政区域为青龙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青龙镇长寿街152号。

15.撤销平窝乡、石钟镇,设立石钟街道。以原石钟镇(除划出的民主村和长顺村)和原平窝乡的行政区域为石钟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石钟街道龙劲街41号。

16.撤销云龙镇、金马镇、五合乡,设立云龙街道。以原云龙镇、原金马镇、原五合乡的行政区域为云龙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云龙街道云西街40号。

17.撤销永宁乡,将永宁乡的行政区域划归江源镇管辖。镇政府驻地江源镇鑫源街8号。

18.撤销镇金镇、老龙乡,设立镇金街道。以原镇金镇、原老龙乡的行政区域为镇金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镇金街道金桥新街38号。

19.十里坝街道更名为新市街道。以原十里坝街道行政区域为新市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新市街道新达街443号。

20.新市镇更名为杨家镇。以原新市镇行政区域为杨家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杨家镇杨家街上场白鹤巷14号。

21.撤销壮溪乡,设立壮溪镇。以原壮溪乡的行政区域为壮溪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壮溪镇上街144号。

22.撤销宏缘乡,设立宏缘镇。以原宏缘乡的行政区域为宏缘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宏缘镇渡口街15号。

23.撤销望水乡、雷家乡,设立雷家镇。以原望水乡、原雷家乡的行政区域为雷家镇管辖行政区域。镇政府驻地雷家镇永府街9号。

24.撤销丹景乡、新民乡,设立丹景街道。以原丹景乡和原新民乡所辖的行政区域为丹景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为原新民乡政府驻地天府路80号。

25.撤销海螺乡、坛罐乡,设立海螺街道。以原海螺乡和原坛罐乡所辖的行政区域为海螺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为原坛罐乡政府驻地坛罐街24号。

26.撤销清风乡、董家埂乡,设立董家埂街道。以原清风乡所辖的五马桥村、尊恭村、付家坪村、盘湾村、宋家湾村、板庙村、小河村和原董家埂乡的行政区域为董家埂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为董家埂街道太平寺街149号。

27.撤销芦葭镇,设立芦葭街道。以原清风乡所辖的谢塘村、枇杷村、千里沟村、潘家沟村、汪家桥村、三清庙村、藕塘村、万角村、鄢家坪村和原芦葭镇的行政区域为芦葭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芦葭街道南华街25号。

28.撤销福田乡,设立福田街道。以原福田乡的行政区域为福田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福田街道富兴街68号。

29.撤销玉成乡,设立玉成街道。以原玉成乡的行政区域为玉成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玉成街道利民街143号。

30.撤销三岔镇,设立三岔街道。以原三岔镇的行政区域为三岔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三岔街道三岔街6号。

31.撤销草池镇,设立草池街道。以原草池镇的行政区域为草池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草池街道降溪街116号。

32.撤销石板凳镇,设立石板凳街道。以原石板凳镇的行政区域为石板凳街道管辖行政区域。街道办事处驻地石板凳街道虎山街134号。

三、其他镇(街道)不作调整。

崇州市

崇州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崇州市现有25个乡镇(街道),调整为15个镇(街道),其中镇4个、街道11个。

二、调整方案情况

(一)整建制保留的镇(1个)

1.怀远镇,怀远镇政府驻藤艺路17号。

(二)调整设置镇(街道)(共14个)

1.撤销羊马镇建制,设立羊马街道,以原羊马镇行政区域为羊马街道行政区域,羊马街道办事处驻中白路2号。

2.撤销三江镇建制,设立三江街道,以原三江镇行政区域为三江街道行政区域,三江街道办事处驻桥东路134号。

3.撤销江源镇建制,设立江源街道,以原江源镇行政区域为江源街道行政区域,江源街道办事处驻清文路1号。

4.撤销大划镇建制,设立大划街道,以原大划镇行政区域为大划街道行政区域,大划街道办事处驻人和路68号。

5.撤销鸡冠山乡建制,调整文井江镇行政区域范围,以原文井江镇、鸡冠山乡行政区域为文井江镇行政区域,文井江镇政府驻大同温泉小镇168号。

6.撤销公议乡建制,调整元通镇行政区域范围,以原公议乡、元通镇行政区域为元通镇行政区域,元通镇政府驻永渠北街204号。

7.撤销三郎镇建制,调整街子镇行政区域范围,以原街子镇、三郎镇行政区域为街子镇行政区域,街子镇政府驻味江大道北段97号。

8.调整崇阳街道行政区域范围,调整后的崇阳街道辖蜀州南路社区、三元街社区、上南街社区、北楸社区、杨祠街社区、崇庆中路社区、永康东路社区、唐安西路社区、崇庆北路社区、蜀州北路社区、永安路社区、汇蜀社区、北郊社区、石羊社区、毛桥社区、西河社区、棋盘村、高墩村、小罗村、白石村、永安村、黑铺村、石埂村、白云村、王殿村、唐安村共26个村(社区),崇阳街道办事处驻蜀州北路323号。

9.设立崇庆街道,以原崇阳街道仁里社区、三和社区、白碾社区、朱氏街社区、西桥社区、彭庙村、水陆村、同心村、罗墩村、清平村、红桥村、东泉村共12个村(社区)行政区域为崇庆街道行政区域,崇庆街道办事处驻晋康南路66号。

10.撤销道明镇、济协乡、锦江乡建制,合并设立道明街道,以原道明镇、济协乡、锦江乡行政区域为道明街道行政区域,道明街道办事处驻白塔湖大道130号。

11.撤销白头镇、王场镇、燎原乡建制,合并设立白头街道,以原白头镇、王场镇、燎原乡行政区域为白头街道行政区域,白头街道办事处驻甘泉街9号。

12.撤销隆兴镇、桤泉镇、集贤乡建制,合并设立隆兴街道,以原隆兴镇、桤泉镇、集贤乡行政区域为隆兴街道行政区域,隆兴街道办事处驻府青路113号。

13.撤销廖家镇、崇平镇建制,合并设立廖家街道,以原廖家镇、崇平镇行政区域为廖家街道行政区域,廖家街道办事处驻白云路2号。

14.撤销观胜镇、梓潼镇建制,合并设立观胜街道,以原观胜镇、梓潼镇行政区域为观胜街道行政区域,观胜街道办事处驻天裕东街28号。

都江堰市

都江堰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都江堰市现设置乡镇(街道)19个,调整后乡镇(街道)11个。

(一)调整设置的街道情况(共4个)

1. 撤销中兴镇、玉堂镇建制,设玉堂街道,玉堂街道办事处驻原玉堂镇政府驻地玉府街733号。

2. 撤销向峨乡、蒲阳镇建制,设蒲阳街道,蒲阳街道办事处驻原蒲阳镇政府驻地上阳街319号。

3. 撤销永丰街道建制,调整幸福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原永丰街道联盟、友爱、永丰、新联、永寿、石马社区划归幸福街道管辖,幸福街道办事处驻都江堰大道299号。

4. 撤销永丰街道建制,调整奎光塔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原永丰街道民丰、民主社区划归奎光塔街道管辖,奎光塔街道办事处驻江安河东路下段25号。

(二)调整设置的乡镇情况(共4个)

1. 撤销胥家镇建制,调整天马镇行政区域范围,将原胥家镇整体划归天马镇管辖,天马镇政府驻原天马镇政府驻地车碧路375号。

2. 撤销崇义镇建制,调整聚源镇行政区域范围,将原崇义镇整体划归聚源镇管辖,聚源镇政府驻原聚源镇政府驻地鑫苑街二巷60号。

3. 撤销柳街镇建制,调整石羊镇行政区域范围,将原柳街镇整体划归石羊镇管辖,石羊镇政府驻原石羊镇政府驻地竹瓦社区9组71号。

4. 撤销大观镇、安龙镇建制、调整青城山镇行政区域范围,将原大观镇和原安龙镇整体划归青城山镇管辖,青城山镇政府驻原青城山镇政府驻地上善北路8号。

三、其他(乡镇)街道不作调整

邛崃市

邛崃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 案)

一、撤销宝林镇,将原宝林镇的行政区域及临邛街道金鼓社区新邛路以南部分所属区域划归文君街道管辖。文君街道办事处驻文君街道朱水碾街32号(原文君街道办事处驻地)。

二、撤销前进镇,将原前进镇的行政区域划归临邛街道管辖。临邛街道办事处驻临邛街道蜚虹路136号(原临邛街道办事处驻地)。

三、撤销桑园镇、茶园乡,设立桑园街道,以原桑园镇、茶园乡的行政区域及原大同乡干塘村、陈院村、古坪村、会龙村、建中村所属区域为桑园街道的行政区域。桑园街道办事处驻桑园镇下新街15号(原桑园镇人民政府驻地)。

四、撤销固驿镇,设立固驿街道,以原固驿镇的行政区域及原牟礼镇新街社区、迎祥村、凤林村、三河村、龙凤村、小塘村、杨柳村、开元村所属区域为固驿街道的行政区域。固驿街道办事处驻固驿镇卷洞桥街102号(原固驿镇人民政府驻地)。

五、合并高埂镇(不包括七里村)、冉义镇,设立高埂街道,以原冉义镇的行政区域及原高埂镇高桥社区、联合村、中安村、和平村、光明村、高埂村所属区域为高埂街道的行政区域。高埂街道办事处驻冉义镇民主路2号(原冉义镇人民政府驻地)。

六、撤销羊安镇、回龙镇、牟礼镇,设立羊安街道,以原羊安镇、原回龙镇的行政区域及原牟礼镇永丰社区、牟礼社区、曹店村、乌木村、龙凼村、赵塔村、同录村、两河村、清河村、原高埂镇七里村所属区域为羊安街道的行政区域。羊安街道办事处驻羊安镇界牌村1组1号(原羊安镇人民政府驻地)。

七、合并卧龙镇、孔明乡,设立孔明街道,以原卧龙镇、孔明乡的行政区域为孔明街道的行政区域。孔明街道办事处驻卧龙镇龙府路149号(原卧龙镇人民政府驻地)。

八、撤销夹关镇,设立夹关街道,以原夹关镇的行政区域及原天台山镇紫荆村、杨田村、土溪村、天井村、冯坝村所属区域为夹关街道的行政区域。夹关街道办事处驻夹关镇解放街55号(原夹关镇人民政府驻地)。

九、撤销道佐乡、临济镇,设立临济街道,以原道佐乡的行政区域及原临济镇黄庙社区、凉水村、瑞林村、喻岗村所属区域为临济街道的行政区域。临济街道办事处驻道佐乡东街47号(原道佐乡人民政府驻地,派出所设在原临济镇范围内)。

十、调整平乐镇行政区域范围,将临济镇郑航村、包塘村、青华社区所属区域划归平乐镇管辖。平乐镇人民政府驻平乐镇新兴街139号(原平乐镇人民政府驻地)。

十一、撤销高何镇,调整天台山镇行政区域范围,以原高何镇的行政区域及原天台山镇三角社区、纪红村、凤乐村、马坪村、清水村所属区域为天台山镇的行政区域。天台山镇人民政府驻高何镇长征大道17号(原高何镇人民政府驻地)。

十二、调整火井镇行政区域范围,将原南宝山镇茶板村、金甲村、常乐村、大葫村所属区域划归火井镇管辖。火井镇人民政府驻火井镇状元路288号附1号(原火井镇人民政府驻地)。

十三、调整南宝山镇行政区域范围,以原南宝山镇桃花社区、堰滩村、川王村、堰坪村、静室村、新桥村、马岩村、直台村、天池村、龙洞村、金花村、秋园村、木梯村所属区域为南宝山镇行政区域。南宝山镇人民政府驻南宝山镇天罡街17号(原南宝山镇人民政府驻地)。

十四、撤销水口镇、大同乡,设立大同镇,以原水口镇的行政区域及大同乡永兴社区、青坪村、中华村、景沟村、孔家山村、陶坝村、盐水村、周沟村所属区域为大同镇的行政区域。大同镇人民政府驻水口镇政府街121号(原水口镇人民政府驻地)。

彭州市

彭州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彭州市现有镇(街道)20个,其中镇19个,街道1个。此次行政区划调整拟设置镇(街道)13个,其中镇5个,街道8个。

(一)将龙门山镇与小鱼洞镇合并,保留龙门山镇名称,龙门山镇人民政府驻地复兴路331号(原小鱼洞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将桂花镇与磁峰镇合并,保留桂花镇名称,桂花镇人民政府驻地金桂西街264号(原桂花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将敖平镇与红岩镇合并,设立敖平街道,敖平街道办事处驻地敖兴街85号(原敖平镇人民政府驻地)。

(四)将九尺镇与升平镇合并,设立九尺街道,九尺街道办事处驻地兴隆街114号(原九尺镇人民政府驻地)。

(五)将隆丰镇与军乐镇合并,设立隆丰街道,隆丰街道办事处驻地兴府街103号(原隆丰镇人民政府驻地)。

(六)将濛阳镇与三界镇合并,设立濛阳街道,濛阳街道办事处驻地濛海街1号(原濛阳镇人民政府驻地)。

(七)将通济镇与新兴镇合并,将通济镇官田村、姚家村、天生桥村、梓柏村、双杨村、涧安村、思文场社区划出管辖,保留通济镇名称,通济镇人民政府驻地三明路3号(原通济镇人民政府驻地)。

(八)将通济镇官田村、姚家村、天生桥村、梓柏村、双杨村、涧安村、思文场社区划归白鹿镇管辖,白鹿镇人民政府驻地思文街300号。

(九)撤销致和镇,设立致和街道,致和街道办事处驻地天彭大道365号(原致和镇人民政府驻地)。

(十)撤销丽春镇,设立丽春街道,丽春街道办事处驻地丽蓉大道285号(原丽春镇人民政府驻地)。

(十一)撤销丹景山镇,设立丹景山街道,丹景山街道办事处驻地南安大道88号(原丹景山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其他镇(街道)不作调整。

大邑县

大邑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大邑县现设置乡镇(街道)20个,其中:街道1个,镇16个,乡3个;拟设置街道4个,镇7个。

(一)整建制保留设置的镇2个。

1.西岭镇,人民政府驻西岭镇众山街1号。

2.花水湾镇,人民政府驻花水湾镇温泉南街11号。

(二)调整设置的乡镇(街道)。

1.撤销沙渠镇、董场镇、蔡场镇,设立沙渠街道。将沙渠镇,董场镇祥和村、双河村、龙华社区、龙兴社区、铁溪社区、凤冠社区、昌明街社区和蔡场镇蔡场社区、云南村、万延村、树德村行政区域划归沙渠街道管辖,沙渠街道办事处驻沙渠镇方圆路120号(原沙渠镇人民政府驻地)。

2.撤销上安镇、韩场镇、苏家镇,调整安仁镇行政区域范围。将上安镇,韩场镇,苏家镇香林村、永兴村、虹桥社区、复兴社区、安合村,董场镇白马村、正雄社区、兴隆村和蔡场镇万石社区、新福村行政区域划归安仁镇管辖,安仁镇人民政府驻安仁镇千禧路188号(原安仁镇人民政府驻地)。

3.撤销王泗镇、三岔镇,设立王泗街道。将王泗镇且埂村、飞羊村、福田社区、新庆社区、五家村、庙湾村、尚河村、孟姜村、黎庵村、静林村和三岔镇行政区域划归王泗街道管辖,王泗街道办事处驻王泗镇蜀源路299号(原王泗镇人民政府驻地)。

4.撤销青霞镇,设立子龙街道。将青霞镇,苏家镇梓橦村和晋原街道子龙街社区、镇东村、邑溪村、晋王社区、芙蓉社区、伯乐村、晋义村、锦屏社区、龙华村、干溪村、元通社区、红光社区、东街社区、大树社区、长春路社区、兴隆社区、潘家坝社区、玉龙社区、邑新社区、驷马社区、鸳鸯社区、七里村、青屏村行政区域划归子龙街道管辖,子龙街道办事处驻西岭大道164号(原晋原街道办事处驻地)。

5.撤销雾山乡,鹤鸣乡,设立鹤鸣镇,将雾山乡和鹤鸣乡行政区域划归鹤鸣镇管辖。鹤鸣镇人民政府驻鹤鸣乡川王街2号(原鹤鸣乡人民政府驻地)。

6.撤销金星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悦来镇。悦来镇人民政府驻悦来镇通惠街52号(原悦来镇人民政府驻地)。

7.撤销斜源镇,调整江镇行政区域范围。将斜源镇太平社区、三元场村、六坪村、江源村、大鹏村行政区域划归江镇管辖。江镇人民政府驻江镇翰林街39号(原江镇人民政府驻地)。

8. 调整新场镇行政区域范围。将王泗镇西安村、灯笼社区、杨店村、李安村、龙桥村、丰都村、文笔村, 江镇宝珠村、高坝村和斜源镇盘石村行政区域划归新场镇管辖,新场镇人民政府驻新场镇思安北路79号(原新场镇人民政府驻地)。

9.调整晋原街道行政区域范围。将王泗镇黄土村、义兴村的行政区域划归晋原街道管辖,晋原街道办事处驻鹤翔大道284号。

新津县

新津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一、撤销文井乡和新平镇,设立宝墩镇,以原文井乡、新平镇所属行政区域为宝墩镇的行政区域。宝墩镇政府驻地设在新津县新平镇龙泰路8号(原新平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撤销方兴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安西镇管辖。安西镇政府驻地设在新津县安西镇安西街120号(原安西镇人民政府驻地)。

三、合并普兴镇、金华镇(不包括白果村),设立普兴街道,以原普兴镇和金华镇(不包括白果村)的行政区域为普兴街道的行政区域。普兴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新津县新中路33号(原普兴镇人民政府驻地)。

四、合并邓双镇、永商镇,设立永商街道,原金华镇白果村整村划入永商街道,以原邓双镇和永商镇以及金华镇白果村的行政区域为永商街道的行政区域。永商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新津县永商镇车灌社区8组(原永商镇人民政府驻地)。

五、撤销花桥镇,设立花桥街道,以原花桥镇的行政区域为花桥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桥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新津县白鹤东路1号(原花桥镇人民政府驻地)。

六、撤销花源镇,设立花源街道,以原花源镇的行政区域为花源街道的行政区域。花源街道办事处驻地设在新津县正源路88号(原花源镇人民政府驻地)。

七、五津街道、兴义镇不作调整。

金堂县

金堂县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一、撤销清江镇和官仓镇,设立官仓街道,以原清江镇和官仓镇的行政区域为官仓街道的行政区域,官仓街道办事处驻官仓镇中孚街206号。

二、撤销三星镇和栖贤乡,设立栖贤街道,以原三星镇和栖贤乡的行政区域为栖贤街道的行政区域,栖贤街道办事处驻三星镇橘乡路319号。

三、撤销高板镇和平桥乡,设立高板街道,以原高板镇和平桥乡的行政区域为高板街道的行政区域,高板街道办事处驻高板镇商业街42号。

四、撤销竹篙镇和广兴镇,设立竹篙街道,以原竹篙镇和广兴镇的行政区域为竹篙街道的行政区域,竹篙街道办事处驻竹篙镇禹王街23号。

五、撤销隆盛镇,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转龙镇管辖,转龙镇人民政府驻隆盛镇黄桷桠大道140号。

六、撤销淮口镇,设立淮口街道,以原淮口镇行政区域为淮口街道的行政区域,淮口街道办事处驻淮口镇学府街1号。

七、撤销白果镇,设立顺江街道,以原白果镇行政区域为顺江街道的行政区域,顺江街道办事处驻白果镇文武宫街63号。

八、撤销三溪镇,设立三溪街道,以原三溪镇行政区域为三溪街道的行政区域,三溪街道办事处驻三溪镇橙海路1号。

蒲江县

蒲江县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方案

(草案)

蒲江县现设置乡(镇、街道)12个。其中:乡4个、镇7个、街道1个,

现拟设置乡(镇、街道)8个,其中:镇2个、街道6个。

二、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一)调整设置街道情况(共6个)

1. 撤销光明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鹤山街道管辖,鹤山街道办事处驻地:鹤山街道春江巷3号。

2. 将寿安镇、长秋乡合并,设立寿安街道,寿安街道办事处驻地:寿安镇政府街10号(原寿安镇人民政府驻地)。

3. 将西来镇、复兴乡合并,设立西来街道,西来街道办事处驻地:西来镇寿卧路166号(原西来镇人民政府驻地)。

4. 撤销大兴镇,以原大兴镇所属行政区域设立大兴街道,大兴街道办事处驻地:大兴镇九仙路中段68号(原大兴镇人民政府驻地)。

5. 撤销大塘镇,以原大塘镇所属行政区域设立大塘街道,大塘街道办事处驻地:大塘镇北街22号(原大塘镇人民政府驻地)。

6. 撤销成佳镇,以原成佳镇所属行政区域设立成佳街道,成佳街道办事处驻地:成佳镇东升街2号(原成佳镇人民政府驻地)。

(二)调整设置镇情况(共1个)

撤销白云乡,将其所属行政区域划归朝阳湖镇管辖,朝阳湖镇人民政府驻地:朝阳湖镇温泉路233号。

(三)其余乡镇建制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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