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崇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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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2024-07-11 22:04|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江苏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苏政发〔2020〕49号)、《南通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通政办规〔2021〕4号)文件要求,现就落实本区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进一步细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统称“三线一单”),实施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以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核心,构建崇川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二)基本原则

——守牢底线,保障安全。落实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产生活不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开发建设不突破自然资源承载力,确保生态安全。

——坚持分类,精准管控。明确单元分类管控要求,实施不同管控措施,对优先保护单元,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对重点管控单元,强化环境污染治理和环境风险防范,推动环境质量改善。

——统筹协调,上下联动。按照区级统筹、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共同建设和落实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要求。

——因地制宜,动态更新。在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地方实际情况的“三线一单”。区域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依法依规调整的,“三线一单”作相应动态更新。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国土空间进一步优化,环境风险有效防控,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

——生态保护红线。全区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总面积39.74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12.75%。

——环境质量底线。全区地表水国省考核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100%以上。全区PM2.5年均浓度达到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0%以上。全区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资源利用上线。全区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目标;全区林木覆盖率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林木覆盖率指标;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

到2035年,全区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总体形成,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率先实现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科学划定环境管控单元

环境管控单元划分原则上以街道为单元,充分衔接城市规划区、各级各类产业园区边界,全区共划定环境管控单元17个,分为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和一般管控单元三类,实施分类管控。

——优先保护单元。指以生态环境保护为主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全区划分优先保护单元7个。

——重点管控单元。指涉及水、大气、土壤、自然资源等资源环境要素重点管控的区域,全区划分重点管控单元9个,主要包括人口密集的中心城区和各级各类产业园区(集聚区)。

——一般管控单元。指除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其他区域,全区划分一般管控单元1个。

(二)落实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严格落实现行法律法规标准,国家、省、市和重点区域(流域)环境管理政策,以及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等资源环境管控要求,分别从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和资源利用效率等四方面明确准入相关要求,建立崇川区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和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管控总体管控要求:全区范围内执行的总体管控要求,由空间布局约束、污染物排放管控、环境风险防控、资源利用效率要求四个维度构成,包括:开发建设活动的准入要求;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开发建设活动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水资源利用总量、能源利用总量、禁燃区等相关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崇川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包括重点管控单元及一般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管控清单,重点管控单元中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严格执行通政办规〔2021〕4号文件要求。

——优先保护单元。优先保护单元原则上按照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和省级生态空间管控区域规划有关要求进行分级分类管控。依法禁止或限制开发建设活动,优先开展生态功能受损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

——重点管控单元。主要推进产业布局优化、转型升级,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

——一般管控单元。主要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加强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三线一单”实施应用

(一)推动生态环境治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成果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实施生态修复、防控环境风险的重要依据,加快治理水、大气、土壤环境污染,推动实现环境质量约束性考核目标。切实加强重点管控单元的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范,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二)规范开发建设活动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在产业布局、结构调整、资源开发、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重要依据,并在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执法监管等过程中做好应用。

(三)加强规划衔接应用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应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方面的管控要求,作为区域生态环境准入和区域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与国土空间规划以及其他行业发展规划充分衔接。

(四)强化生态环境监管

具有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应把“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生产经营活动、重大项目立项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作为重点内容,推进生态环境监管精细化、规范化。

(五)严格产业园区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应抓好“三线一单”在产业园区的落地实施,规范和引导开发建设行为,大力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切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着力防范产业园区生态环境风险,全面推动产业园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六)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因国家与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和生态空间管控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大调整,所涉及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确需更新的,相应主管部门做好资料收集,区生态环境局根据省、市部署统筹做好调整报送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三线一单”实施的主体,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崇川生态环境局统筹做好“三线一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区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

(二)资金、技术保障

崇川生态环境局牵头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区财政局统筹生态环境项目预算,保障“三线一单”实施应用、跟踪评估、更新调整、数据维护、宣传培训等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市北高新区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协调配合。

附件:1. 崇川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2. 崇川区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3. 崇川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

4. 崇川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崇川区环境管控单元图

附件2

崇川区环境管控单元名录

单元类别

单元

数量(个)

单元名录

优先保护

单元

7

南通狼山省级森林公园、长江狼山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李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通吕运河(南通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九圩港(南通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长江(南通市区)重要湿地、南通濠河风景名胜区

重点管控

单元

9(3*1)

崇川经济开发区、港闸经济开发区、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通市港闸智能装备产业园、校西工业园、观音山工业园区、文峰工业园区、任港工业园区、崇川区中心城区

一般管控

单元

1*2

崇川区一般管控单元

合计

17(个)

注:*1崇川区重点管控单元中省级及省级以上产业园区数量。

*2一般管控单元指各镇(街道)扣除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各级各类产业园区和中心城区后的区域。

附件3

崇川区生态环境总体准入管控要求

管控类别

重点管控要求

空间布局约束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江苏省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19〕136 号)中负面清单内容。禁止引入《南通市工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产业和列入《南通市工业产业技术改造负面清单》严格禁止的技术改造工艺装备及产品。

2.严格执行《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通办〔2021〕59号)、《崇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南通市崇川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崇川政发〔2021〕31号)、《关于全面推进长江水域禁捕退捕工作的实施方案》(崇川政办发〔2020〕19号)等文件相关要求。

污染物排放管控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前置条件。排放主要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前,须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环境风险防控

严格落实《南通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版)》(通政办发〔2020〕46号)、《南通市崇川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0年1月)》《长江狼山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文件要求。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1.根据《关于下达2021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任务的通知》(通水资考〔2021〕3号)文件要求,2021年全区用水总量不得超过11.71亿立方米。

2.根据《崇川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件要求,2025年全区林木覆盖率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林木覆盖率指标。

3.2025年全区耕地保有量及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低于上级下达的指标。

4.根据《崇川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文件要求,2025年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425万吨标准煤以内。

5.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全区范围内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划定禁燃区范围,并执行文件管理要求。

附件4

崇川区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单元名称

管控单元分类

空间布局约束

污染物排放管控

环境风险防控

资源利用效率要求

崇川经济开发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加强区内现有企业的整合、改造,优化生产工艺,加快产业升级,构建上下游产业链,完善污染防治措施,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和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区内其他不符合产业定位或环境管理要求的企业,保持现有规模、不得扩大生产规模。

产业准入:不得引进涉重、化工、原料药等不符合产业定位的企业和项目。

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

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无死角。

1. 除现有火电企业、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2.入园项目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工艺至少属于国内先进。

港闸经济开发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1.开发区西区严格按照通吕运河(南通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保护要求进行建设,禁止在通吕运河(南通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内进行工业开发建设,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不得扩大开发区东区通吕运河(南通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内工业用地规模,禁止新增污染物排放量,并应在2024年底前将生态红线范围内的工业用地有计划转变为绿地,加强企业监管,确保其污染物达标排放,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2.区内一、二、三、四级河道及水域岸线,严禁各种形式的侵占河道、围垦河道、非法采砂等活动;禁止排放或倾倒工业废渣和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有毒有害废液、垃圾等;禁止在河道内清洗油类或者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等。沿江、沿河防护绿地、绿化隔离带、公园绿地禁止转变用地性质。3.西区规划工业用地边界外100米空间防护距离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住区等环境保护目标。

产业准入:禁止引入非产业定位项目或高污染类产业。

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

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无死角。

1. 除现有火电企业、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2.入区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需达到国内先进,单位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0.5吨标煤/万元,单位工业增加值新鲜水耗≤8m 3/万元,中水回用率≥25%。

南通市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工业区与居民区之间设置不少于50米宽度的空间隔离带。

产业准入:1.电子信息禁止引入纯电镀项目、涉及汞、铬、镉、铅4类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集成电路制造项目和使用铅锡电镀工艺和含铅锡球植球工艺的封测项目。2.高端装备制造禁止引入纯喷涂项目。3.纺织服装、服饰业禁止引入纯印染项目。4.现代物流禁止引入危险化学品的仓储及运输项目。

以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及批复文件为准。

1.建立健全区域环境风险防范体系和生态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应急响应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提升开发区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响应能

力,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做好长期跟踪监测与管理。

3.按照相关管理要求申报、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强化对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的监督管理,实现危险废物监管无盲区、无死角。

1. 除现有火电企业、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2.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能项目。

南通市港闸智能装备产业园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李港取水口启用前,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一、二级保护区内不符合要求的企业、码头、排污口应给予关停搬迁,九圩港(南通市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生态红线管控区内的现有企业应尽快完成整改。生态红线内严禁有损主导生态功能的开发建设活动。

产业准入:发展智能装备制造产业,限制和禁止引入的项目执行园区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

以规划环评及批复文件为准。

1.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园区应急预案,加强演练。

2.园区、企业按需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

1. 除现有火电企业、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2.列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名录的企业,按照要求开展清洁生产审核,项目的生产工艺、设备、能耗、污染物排放、资源利用等均须达到同行业先进水平。

校西工业园、观音山工业园区、文峰工业园区、任港工业园区

重点管控单元

空间布局: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定规划等管理要求。

产业准入: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及江苏省实施细则、《南通市关于加大污染减排力度推进重点行业绿色发展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禁止引入涉水、涉气、涉重等有污染物排放项目。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入园项目需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1.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防范,园区、企业按需配备环境应急装备和储备物资。

2.已编制应急预案的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配备相应的人员、物资,定期开展演练。

1. 除现有火电企业、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2.重点行业现有企业全面推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推广节水技术,改进生产工艺,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

崇川区中心城区

重点管控单元

1.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定规划等管理要求。

2.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

进一步开展污水管网排查,提升污水收集效率。强化餐饮油烟治理,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严格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修复。

1.合理布局工业、商业、居住、科教等功能区块,严格控制噪声、恶臭、油烟等污染排放较大的建设项目布局。

2.建立完善包括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

3.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工作,逐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加强农业废弃物治理,稳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面源污染治理,严格控制化肥农药施加量。

除现有火电企业、热电企业、集中供热企业及规划建设的火电、热电联产项目外,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崇川区一般管控区

一般管控单元

1. 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环境保护相关法定规划等管理要求。

2. 涉及长江岸线利用项目,符合《南通市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实施规划》(通政办发〔2018〕42号)等相关管理要求。

全面加强和规范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有效管控入河污染物排放,形成权责清晰、监控到位、管理规范的长江入河排污口监管体系,加快改善长江水环境质量。

不得在长江岸线资源范围内进行危害防洪安全、堤防安全和河势稳定活动。

禁止销售使用燃料为“Ⅲ类”(严格),具体包括: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国家规定的其它高污染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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