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与职称的区别、考核的依据和重点……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必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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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与职称的区别、考核的依据和重点……事业机关工作人员必看

2024-06-04 14:1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答:湖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办发〔2014〕30号):“通过聘用合同规范单位和工作人员的人事关系,建立起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机制。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其所聘岗位职责和聘期工作任务,约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Q4

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治理的范围对象是什么?

答:2014年12月15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4〕65号),部署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吃空饷”包括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两类,其范围为:

(1)单位“吃空饷”: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

(2)个人“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和相关离退休人员。

治理对象为:

(1)单位“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

(2)个人“吃空饷”: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主要包括以下 6 种情形:

①在机关事业单位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②因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等原因,按照规定应当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但仍在原单位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③已与单位终止人事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④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⑤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⑥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Q5

《恩施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适用范围、对象是什么?请假审批权限、请假程序是什么?

答:2015年11月,州人社局会同州委组织部、州编办、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印发《恩施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全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工作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非正式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第六条规定:“审批权限。州委、州政府管理的领导干部请假,按照州委办公室《州委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恩施州办发[2015]17号)执行,其他人员请假按干部管理权限及单位管理制度履行报批手续。”第七条规定:“请假应先书面请假,特殊紧急情况来不及书面请假的,应先电话、短信或委托他人代请假,后由本人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请假具体程序为:

请假人先填写《恩施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审批表》,然后将此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权限报批、备案。病假(工或公伤除外)3天及以上的,还需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的疾病诊断证明、病历、缴费清单及收据等有关资料。”

政策解读↓

来源:恩施人社

编辑|黄雯

审核|邹瑜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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