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研究|荆浩《笔法记》中的绘画美学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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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研究|荆浩《笔法记》中的绘画美学思想!

2024-06-04 1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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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浩是唐末至五代的重要山水画家,他对唐代山水画家进行深入研究后,独创新的山水画风格。宋代郭若虚在《图画见闻志》卷二中记载荆浩曾说:“吴道子画山水有笔而无墨,项容有墨而无笔,吾当采二子之所长,成一家之体”。

荆浩将唐代山水画向前推进,创全景式山水图式。现存荆浩的《匡庐图》(台北故宫博物院藏),可展现他的作品“云中山顶,四面峻厚”(米芾语)之特征。此作后人根据元人题诗中有“写出庐山五老峰”之句,被定为《匡庐图》,表现的对象可能不一定是庐山,而是北方太行山中的山水景象。#画道论#

此图皴染笔墨兼备,主峰堂堂耸立画中,高出云霄,峰峦叠障,而山下冈岭相连,溪水缓流。全画气势雄伟,开北派雄浑山水之先。孙承泽在《庚子消夏记》中说,范宽、李成、郭熙皆脱胎于荆浩。孙承泽评荆浩另一作品“其山与树,皆以粗笔细写,形如篆隶,苍古之甚非李范所能及也”。可见荆浩旷代标程,梅尧臣在诗中说李、范二人学荆浩:“范宽到老学未足,李成只得平远工”。荆浩不仅在山水画创作中取得杰出成就,成为关仝、李成、范宽、郭熙等人师法的对象,对其后山水画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而且还写作了《笔法记》一文,阐述他的绘画美学思想。在山水画发展初期的南朝刘宋时期,宗炳写作了《画山水序》、王微写作了《叙画》,唐代山水画趋于成熟,传为王维的《山水诀》和《山水论》,代表唐代山水画论的水平。

而五代山水画已进入黄金时代,荆浩的《笔法记》,成为山水画高峰时期的代表理论。《笔法记》提出诸多新的绘画美学主张,如“搜妙创真”、“度物象而取其真”,“画有六要”,“笔有四势”,“画中二病”,“山水之象,气势相生”等,这些观点,推进了山水画理论的新的发展,包含着丰富而深刻的美学思想,是山水画理论发展史上的里程碑式的著作,值得我们认真研究和探讨。

有关荆浩及《笔法记》问题辨析

有关荆浩的记载,较早的应为北宋刘道醇的《五代名画补遗》,该著在《山水门第二》只记载“神品凡二人”,此二人为荆浩和其弟子关仝。对荆浩的记载如下:

荆浩,字浩然,河南沁水人,业儒,博通经史,善属文。偶五季多故,遂退藏不仕,

乃 隐于太行山洪谷,自号“洪谷子”,尝画山水树石以自适。时邺都青莲寺沙门大愚尝

乞画于浩,寄诗以达其意曰:“六幅故牢建,知君恣笔踪。不求千涧水,止要两株松。

树下留盘石,天边纵远峰。近岩幽湿处,惟藉墨烟浓”。后浩亦画《山水图》以贻大愚。

仍以诗答之曰:“恣意纵横扫,峰峦次第成。笔尖寒树瘦,墨淡野云轻。岩石喷泉窄,

山根到水平。禅房时一展,兼称苦空情。”浩著《山水诀》一卷,为友人投进之,至今

藏之书府。亦尝于京师双林院画《宝陀落伽山观自在菩萨》一壁。予尝于供奉李公第观

浩《山水》一轴。虽前辈未易过之。①

根据《五代名画补遗》颍川陈洵直序所作日期为宋仁宗嘉佑四年,即公元1059年,距北宋成立刚好一百年。刘道醇此著也应完成于此年或稍前,距荆浩生活的时代约一百多年,不算太远,对荆浩的记述是可靠的。刘道醇关于荆浩的记述,将其列为山水画的神品,并将荆浩的弟子关仝也列为山水画神品,荆浩当然是五代山水画最高水平者之一。另说荆浩“业儒,博通经史,善属文”,亦说明荆浩的经史修养很高,熟悉儒家经典,并善于作文。因此荆浩不是一般画家,应为“文人”画家,所以荆浩总结山水画的创作经验,提出绘画新见解,并写作画论,是题中应有之事。荆浩作《山水诀》或《笔法记》,从他个人知识结构来看,是完全可以达到的。另根据荆浩画《山水》给青莲寺沙门大愚及回应的诗作来看,荆浩的诗也写得很好,既能应答沙门大愚的诗,又能表达自己所作《山水》的意境和笔墨特点。就此可以看出荆浩的诗文水平也是很高的。

北宋郭若虚接着唐代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往下写,创作《图画见闻志》,记录从唐武宗会昌元年(公元841年)至北宋神宗熙宁七年(公元1074年)间的画家及画事。《图画见闻志》所记233年,包括唐末五代和北宋前期。郭若虚此著成书于1074年,比刘道醇《五代名画补遗》(1059年)晚15年。

郭若虚的《图画见闻志》卷二《纪艺上》,记录唐会昌元年后尽五代凡一百一十八人,荆浩被置于唐末二十七人之中。其记传如下:

荆浩,河内人,博雅好古,善画山水。自撰山水诀一卷,为友人表进,秘在省阁。

常自称洪谷子。语人曰:吴道子画山水有笔而无墨,项容有墨而无笔。吾当采二子之所

长,成一家之体。故关仝北面事之。有《四时山水》《三峰》《桃源》《天台》等图传于

世。②

郭若虚提供的信息,将荆浩称为河内人,置于唐末画家之中,刘道醇将荆浩置于五代之中,荆浩生活和创作时代应为唐末至五代初期。黄宾虹、邓实编的《美术丛书》,将《笔法记》标为“后梁荆浩”。马鸿增则认为荆浩的《笔法记》写于后唐(923-936年)。荆浩生活的年代大致从唐末至后梁,后延最多至后唐。郭若虚的记录另一重要之处,是荆浩说吴道子有笔无墨、项容有墨无笔,他要采二子之长,成一家之体。这段话靠郭若虚转录得以留传下来。

另雍正年间所编《泽州府志·方舆志五·山川》载:

“唐洪谷子荆浩,字浩然,隐太行洪谷。工丹青,尤长山水,为唐季之冠,所谓荆、

关、董、巨也 ”。

乾隆年间所编《怀庆府志》载:

荆浩,河内沁水人,博雅好古,善画山水,撰《山水诀》一卷。隐于太行之洪谷,

尝自称洪谷子。语人曰:“吴道子画山水,有笔而无墨,项容有墨而无笔,吾尝采二子

之所长,成一家之体”。关仝北面事之,有《四时山水》《三峰》《桃源》《天台》等图

传于世”。

乾隆年间所编《济源县志·杂志》载:

荆浩,河内沁水人,博雅好古,善画山水。语人曰:“吴道子画山水有笔而无墨,

项容有墨而无笔,吾当采二子之所长,成一家之体。”有《四时山水》《三峰》《桃源》

《天台》等图传于世。沁水县在枋口南。

这些地方志里有关荆浩的信息,基本都于郭若虚的《图画见闻志》。《济源县志》说沁水在济原的枋口南。

郭若虚的《图画见闻志》、《宣和画谱》、《怀庆府志》、《济源县志》,均称荆浩为河内沁水人,现河南的济源市、沁阳市均在黄河以北,称荆浩为河内人,是准确的。刘道醇《五代名画补遗》谓荆浩为“河南沁水人”。济源在汉代到北齐设过沁水县,刘道醇谓荆浩为河南沁水人,是否以此为据。

另山西师范大学的袁有根教授所著《解读北方山水画派之祖——荆浩》一书,2010年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他作了大量的实地考察和采访调查,认为荆浩故里在今山西省南部的沁水县,山西沁水县在济源的北边,不算太远。山西的沁水既未属河南,也不属河内,而属河东。袁有根教授认为荆浩故里在山西沁水县土沃乡已废弃的实和庄,③并称在实和庄找到了荆浩的故居,即一旧房子,认为荆浩故里绝非河南济原,并认为刘道醇将“河东”误写成“河南”。④如果为“河东沁水”,就是现在山西的沁水县,所以袁有根坚定主张荆浩是山西沁水人。但那一据说是荆浩住过的旧房子能留存一千一百年,似乎过于神奇。另文献中要么说荆浩是河南沁水人,要么说是河内人,从未见到说他是河东沁水人。未有更有力的证据出现之前,我们只能从刘道醇的“河南沁水人”之说。

另一个问题是荆浩的《笔法记》与《山水诀》的关系和真伪问题。

《五代名画补遗》《图画见闻志》《宣和画谱》,均记载荆浩有《山水诀》一卷,前两种著作还说《山水诀》由友人表进秘阁。《新唐书·艺文志》和《宋史·艺文志》则著隶为《笔法记》。

北宋翰林学士欧阳修撰《新唐书》,其《艺文志》“杂艺术类”著录李嗣真《画后品》、裴孝源《画品录》、朱景玄的《唐画断》、张彦远的《历代名画记》等画品画史著作,以及张萱《画伎女图》等绘画作品。“小学类”则著隶文字书法类论著,如李巡、郭璞注《尔雅》、许慎《说文解字》、蔡邕《圣草章》、王愔《文字志》、卫恒《四体书势》、颜之推《笔墨法》、褚长文《书指论》、张彦远《法书要录》等,“荆浩《笔法记》一卷”被著录,补注“浩称洪谷子”。欧阳修等编著《新唐书》的人员,可能没有看《笔法记》的具体内容,只根据内府所存书目名称为《笔法记》,误以为是谈书法笔法的,于是收入“小学类”,和王愔的《文字志》、卫恒《四体书势》、张彦远的《法书要录》、颜之推的《笔墨法》等书法文字著述放在一起。《新唐书》将《笔法记》著录,说明刘道醇《五代名画补遗》所言,荆浩《山水诀》一卷,为友人投进之,至今藏之书府,是有根据的。

《宋史·艺文志》则对《笔法记》在“小学类”“杂艺术类”分别加以著录。“小学类”著录原文为“荆浩笔法一卷”。《宋史》为元代中书右丞相总裁脱脱等修,“小学类”著录内府所存书目,可能参考《新唐书》,因此在文字书法之“小学类”中,照录荆浩《笔法(记)》。《宋史·艺文志》“杂艺术类”著录画学著作,将“荆浩《笔法记》一卷”和张颜远《历代名画记》、朱景真(玄)《唐贤名画录》、李畋田作序(黄休复著)《益州名画录》等并列。这说明《宋史》编者看过了荆浩《笔法记》内容,知道是谈论绘画的,因此又将《笔法记》编入“杂艺术类”。

荆浩名下的《山水诀》《笔法记》应为一文,《五代名画补遗》和《图画见闻志》均言《山水诀》一卷,为友人表进,秘在省閤。《新唐书》《宋史》均是根据内府存书所著录,不会是荆浩有二篇文章都表进了。《宣和画谱》是将荆浩作为唐末画家放在张璪之后。荆浩的友人觉得荆浩这一文章重要,故推荐上表至皇室内府收藏。陈振孙《书录解题》将荆浩此文标题为《山水受笔法》,《王氏画苑》在《笔法记》标题之下注曰:“一名《画山水录》”。也就是一文多题。其内容为山水受笔法,荆浩文中记载(虚拟)在石鼓岩前遇一叟,讲授笔法。所以《新唐书》《宋史》标为《笔法记》。而刘道醇和郭若虚则观其文章内容为讲述山水画创作的规律如“六要”等,故名为“山水诀”亦可。当然我们现在可以《新唐书》和《宋史》题名《笔法记》为正。

关于《笔法记》的真伪,亦有不同意见。

《四库提要》说,《山水赋》《笔法记》“文皆拙涩,中间忽作雅词,忽参鄙语,似艺术家稍知字义而不知文格者,依托为之,非其本书。以相传既久,其论亦颇有可采者,姑录存之,备画家一说云尔”。⑦现代余绍宋在其名著《书画书录解题》中,沿袭《四库提要》的观点,将《笔法记》编入卷九即第九类“伪讬”之中。对《笔法记》的评价,余绍宋也似《四库提要》。余绍宋说:

“是书文词雅俗混淆,似非全部伪作,疑原书残佚,后人傅益为之者。考韩拙《山

水纯全集》曾引编中笔有四势论,是宣和时已有此书,其作伪当在北宋时,与荆浩时代

相距尚不远也”。⑧

清代以前大概无人怀疑《笔法记》是荆浩所作。《四库提要》和《书画书录解题》认为现存《笔法记》是伪讬,“非其本书”,这一说法是没有根据的。另一传为荆浩的《山水赋》所言:凡画山水,意在笔先,文山尺树,寸马豆人,远人无目,远树无枝,远山无石等,和传为唐代王维《山水论》中语言,基本一致。传为荆浩的《山水赋》是伪讬之作,这是正确的。但《笔法记》的内容涉及总结山水画创作规律,并创造性提出“六要”“四势”“二病”等山水画精辟理论,非荆浩莫属。不能将荆浩的《笔法记》和伪讬《山水赋》混为一谈。

此外,北宋宣和辛丑年间,1121年韩拙著《山水纯全集》,这是北宋继郭熙《林泉高致》后又一部山水画重要的理论著作,此著引王维、郭熙有关山水画的言论二至三次,而引荆浩《笔法记》语录达七次之多。可见荆浩《笔法记》的相关思想对韩拙产生了重大影响。

《山水纯全集》“论山”部分,首次引《笔法记》曰“洪谷子云:尖曰峰,平曰顶,圆曰峦,相连曰岭,有穴曰岫,峻壁曰崖,崖下曰岩,岩下有穴而名岩穴也。……冈岭相连,掩映林泉,渐分远近也”。这些引文和《笔法记》基本一致,只是个别字的改动。如《笔法记》原文为“崖间崖下曰岩”,韩拙引文省掉“崖间”二字;《笔法记》“冈岭相连,掩映林泉,依稀远近”,韩拙改为“渐分远近”。另文中韩拙再加一些自己对山水观察的体会的句子。韩拙此书第二次引语在“论林木”中:“洪谷子诀曰:笔有四势者,筋、骨、皮、肉是也。笔绝而不断谓之筋,缠转随骨谓之皮,笔迹刚正而露节谓之骨,伏起圆混而肥谓之肉”。现存荆浩文中笔有四势是“筋肉骨气”。由于古人引文不象我们今天要打引号,一字不错,他们只引用大概意思,且间或将自己的意见融入。

韩拙在“四势”中,用“皮”代替荆浩的“气”,对筋的解释,荆浩原文是“笔绝而断谓之筋”,韩拙根据自己的理解改为“笔绝而不断谓之筋”。实际上二者都是对的。笔绝当然要断,笔绝而断是说用笔果敢而止,具有气力,可谓之筋。笔绝而不断,则是笔断意连,恰如人之筋络不断,自然也能谓之筋。当然,也有可能韩拙所引笔有四势为筋、骨、皮、肉是荆浩原文,而现存荆浩文中的“筋、肉、骨、气”中的“气”是后人传抄代“皮”而为之,因为“气”在“六要”中为第一“要”,“四势”中“气”似乎不应再出现。此外,韩拙对“四势”加以引伸发挥后,又加两句“墨大而质朴失其真也,墨微而怯弱败其正形”。

此两句也是从荆浩“墨大质者失其体,色微者败正气”衍生而来,第二句的“色”被改成“墨”。韩拙文第三次引用《笔法记》为:“荆浩曰:成材者气概高干,不材者抱节自屈。”《笔法记》原文为“成林者爽气重荣,不能者抱节自屈”。韩拙稍作改动,但基本意思相同。第四次引用为:“诀曰:柏下丛生,……捧节有纹,……势若蛟龙,……惟楸、梧、槐、柳,形仪各异”。此段意引,只是受荆浩有关议论启发,加以较大改动,表明韩拙自己的看法。荆浩原文“柏之生也,动而多屈,繁而不华,捧节有章,文转随日。叶如结线,枝似衣麻,有画如蛇如素,心虚逆转,亦非也。其有楸、桐、椿、栎、榆、柳、桑、槐,形质皆异,其如远思即合,一一分明也”。

韩拙的“柏下丛生”“捧节有纹”“势若蛟龙”(《笔法记》讲画松时,“有画如飞龙蟠虬”之句)“惟楸、梧、槐、柳,形仪各异”,是参考荆浩《笔法记》的语言而改写。韩拙此书第五次引语为:“常谓道子山水有笔而无墨,项容山水有墨而无笔,此皆不得全善。惟荆浩采二贤之能以为已能,则全矣”。《笔法记》有言:“项容山人树石顽涩,棱角无槌。用墨独得玄门,用笔全无骨。……吴道子笔胜于象,骨气自高,树不言图,亦恨无墨”。(自段语言也证明《笔法记》为荆浩所作,和郭若虚《图画见闻志》记载荆浩名言“吴道子画山水有笔而无墨,项容有墨而无笔,吾当采二子之所长,成一家之体”。文意相同)韩拙引荆浩评吴道子、项容笔墨长短之语,与《笔法记》对吴道子、项容的言论一致。

韩拙第六次引用为:“昔人有云,画有六要:一曰气……二曰韵……。”对“六要”的解释,即对气、韵、思、景、笔、墨的解释,与《笔法记》原文,几乎全部相同。第七次为转引“按,《画谱》:荆浩,河内人,号洪谷子,博雅好古今,山水专门,颇得意趣间。尝谓吴道子山水有笔而无墨,项容山水有墨而无笔,浩兼采二子所长而有之”。韩拙写作《山水纯全集》序为宣和三年辛丑年,即1121年,宣和年间为1119至1125年。《宣和画谱》写成于宣和二年庚子年,即1120年。也许韩拙写作《山水纯全集》时已见到《宣和画谱》,或完成《山水纯全集》后,读到《宣和画谱》,补进按语。

韩拙《山水纯全集》六次引《笔法记》一次从《宣和画谱》中转引荆浩语录,共达七次,这说明他对《笔法记》高度重视,有的章节甚至是在《笔法记》启发下完成的。这说明韩拙认真研究了《笔法记》,这足以证明《笔法记》为荆浩所作,余绍宋则为《四库提要》所谓此文“伪托”荆浩的谬论所蔽,人云亦云,不去用韩拙引文证明《笔法记》为荆浩所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反倒“证明”说,在宣和年间此篇“伪讬”之文就已流行了,真是咄咄怪事!韩拙引文多用荆浩曰,诀曰,洪谷子曰,都表明直引《笔法记》语言。韩拙用“诀曰”,那是《笔法记》有“六要”“四势”“二病”“四格”,都是高度概括之创作规律,诀就是秘诀,规律,因此韩拙可能沿用刘道醇、郭若虚称荆浩此文为《山水诀》,但其内容就是《笔法记》。

韩拙在《山水纯全集》“论山”中道“凡画山言丈尺分寸者,王右丞之法则也”。在“论林木”中引“右丞曰:松不离于弟兄”。在“论山”中还引用北宋郭熙《林泉高致》中“山有四时之色”和“山有三远”两段文字。他通篇只引王维、荆浩、郭熙的言论,此三人有关山水画论,是唐五代至北宋最重要的三家之言,韩拙写作此文距荆浩去世约二百年,不算太远,他是不会判断不了荆浩文章的真伪的,也决不会将一篇冒充荆浩的伪讬之文反复引用。另韩拙引唐代王维《山水论》有关画山“丈山尺树,寸马分人”的语言,也说明《山水论》为王维所作。传为荆浩的《山水赋》系抄袭王维的《山水论》,如果韩拙见到《山水赋》,那他判断是伪作,所以他从未提到荆浩有《山水赋》一文。这也说明韩拙的治学态度很严谨,真伪判断力很强。

另一问题是,《四库提要》和余绍宋认为《笔法记》是伪讬之文的原因,就是认为《笔法记》“文皆拙涩”、“忽作雅词,忽参鄙语”、“文词雅俗混淆”,这些责难之词,是无稽之谈,一派胡言。

荆浩《笔法记》一千五百多字,不仅内容丰富而深刻,而且文笔流畅,一气呵成,精美朴实,辞章华彩,是一篇学术性和艺术性均很高的美文。该文从太行有洪谷,自己在洪谷有数亩之田,耕而食之说起,谈到有一天登神钲山,望大岩扉,观古松,“因惊其异,遍而赏之”,携笔写生。第二年春,在石鼓岩遇到一“仪形野人”的老叟,开始对话,这位老叟对荆浩讲授笔法。文章的内容和观点,均通过二人对答的过程加以展现。该文十分巧妙地将气、韵、思、景、笔、墨“六要”,筋、肉、骨、气“四势”,有形、无形“二病”,神、妙、奇、巧“四格”,及“图真”、“华实”、“形质”等绘画本体问题,通过笔者与老叟的讨论、讲授,很自然地表现出来。

这是何等高超的构思与写作方法,这样一种方法,在我国画论著述中,前不见古人,后不见来者,那是荆浩精心独创的。文章尾部笔者遵老叟之要求,作四字一句的《古松赞》,对古松之自然特点、生长规律,以及古松之德风,用诗的韵律加以赞颂,内容朴实而文词华丽,四字一句,符合汉魏的“赞”之文体。该文最后,老叟对此《古松赞》“嗟异久之”,勉励笔者勤奋作画,“可忘笔墨而有真景”,告诉笔者,他住石鼓岩间,字即石鼓岩子,“亟辞而去”,笔者别而再访已无踪影,后“习起笔术,尝重所传”,写成此文,“以为图画之轨辙耳”。该文首尾相贯,文理深刻,其表述则自然生动,情景可睹。

我国寓言如《愚公移山》,常采取虚拟人物,讲述故事,寓意哲思。有的哲学著作如《庄子》中的篇章,大多采用虚拟人物对话的方式,阐述哲理。荆浩的《笔法记》借鉴我国寓言和《庄子》的写作方法,在画论中首创虚拟人物对话的方式来阐明画理。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有关文艺的对话录,也是虚拟人物对话论争来表现柏拉图的艺术和美学思想。荆浩《笔法记》假设自己为一青年学画者,在石鼓岩间相遇一老叟即石鼓岩子,老叟对他讲授笔法和绘画“六要”“四势”“二病”等画理,这样,荆浩有关绘画的思想与观点,通过类似师徒授课的方式道出,极为自然生动,以减少生硬说教的成份,能让读者更亲切地把握其绘画思想,特别是能让学画的青年,如身临其境,感同身受,增强《笔法记》的感染力。荆浩的这种写作方式,将画理阐述同情境叙事相结合,将深刻的绘画思想同讲述人物故事相统一,这是荆浩在画论著述方法上一大创造。

《笔法记》虽仅一千五百字,但讲述的内容很丰富,且“六要”“四势”“四格”“二病”“华实”“形质”“图真”,都是创造性的观点,这只有在唐末五代山水画发展成熟,且荆浩本人是山水画大师,总结山水画创作经验与规律才能提出。造假者且能造出新的思想来?!

我们认为,其一,根据其内容,《笔法记》是荆浩原作无疑,至于传抄中,个别字句改动,并不影响《笔法记》的基本思想。其二,该文文采焕发,论著方式独特,首尾相贯,并以寓言式的虚拟人物对话方式加以表达,且《古松赞》,辞句华美,只有“业儒”“博通经史”“善属文”之荆浩才能写出,造假者且能望其肩臂,伪造得出如此美文?

其三,正由于此文学术价值高,荆浩的友人才表进内府珍藏,到北宋时抄本传出,刘道醇、郭若虚、韩拙都已读到,及《宣和画谱》,欧阳修之《新唐书》加以著录,说明其收藏有据,流传有序。怎么能如余绍宋所言,在宣和时就有伪本呢?其四,细读《笔法记》全文,文气贯通,词采焕然,确实为一篇美文,怎么能如《四库提要》所谓“忽作雅词,忽参鄙语”呢?“鄙语”在哪里?如果说《四库提要》认为真正伪讬荆浩的那篇《山水赋》有此弊端,那是正确的,因为《山水赋》是伪作,它不是荆浩的作品。但将伪作《山水赋》与真品《笔法记》相提并论,一同视为伪作,那就是非客观的,乱打棍子。而余绍宋认为《笔法记》“雅俗混淆”,确未举任何证据来说明“俗”在哪里?至于韦宾同志枉费精力区分《笔法记》某句是雅,某句是俗,更是牵强附会,画蛇添足,大可不必。

我们认为,《笔法记》不存在“雅俗混淆”“忽参鄙语”的问题,相反,《笔法记》是我国画论史上,写作方法及文采最美的论文论一。想用所谓“忽参鄙语”“雅俗混淆”来推论《笔法记》是伪作,这是徒劳的。必须还原《笔法记》的历史地位。现传《笔法记》(不排除传抄中个别文词改动)是荆浩的作品,不但且多新创绘画思想,具有很高的学术价值,而且文辞优美,论著方式独特,也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是画论史上的重要篇章和典型美文。:陈池瑜

注释:

①[宋]刘道醇:《五代名画补遗》,见卢辅圣主编《中国书画全书》第一册,第46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②[宋]郭若虚:《图画见闻志》卷二。见卢辅圣主编《中国书画全书》第一册,第472页,上海书画出版社,1993年。

③袁有根:《解读北方山水画派之祖——荆浩》第1页,中国文联出版社,2010年。

④袁有根:《解读北方山水画派之祖——荆浩》第50页,中国文联出版社,2010年。

⑤《二十五史》第6册,《新唐书·艺文志》,第15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

⑥《二十五史》第7册,《宋史·艺文志》,第640页及654页,上海古籍出版社,上海书店,1986年。

⑦《四库全书》第812册,第421页。

余绍宋:《书画书录解题》,卷九,第10页背页,1932年国立北平图书馆排印影印,浙江人民出版社,198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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