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山东科技大学的简介资料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改革情况

2024-05-22 01: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是在学校党委领导和学校团委指导下的学生组织,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导为根本,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到党和国家事业之中。

第二条 学生会的基本任务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纲领,遵循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团结和引导同学进一步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二)作为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紧密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代表和维护全体同学的权益;

(三)组织同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化体育等各类活动,促进同学全面发展;

(四)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职员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建设文明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五)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向学校反映,帮助有效解决;

(六)加强学生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文化建设,促进学生会履行职能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七)做好与其他院校学生会的交流与合作,相互学习,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并参加全国学生联合会、山东省学生联合会,为其团体会员。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与团体会员结合制。

(一)具有山东科技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承认本会章程,不分年龄、性别、民族、政治面貌、宗教信仰,均可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会员转学、毕业、退学、被开除后,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二)校区学生会、院系学生会、班级委员会均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会员在本会内享有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会员有讨论本会工作,并通过各种合理方式对本会各级组织及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建议、批评并要求答复的权利;

(三)依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四)会员有权要求本会各级组织如实向有关部门转达建议、要求及意见;

(五)会员有权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享受章程所规定的权利。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最新理论成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其它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学校和本会的利益和荣誉;

(三)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及本会的利益,不得妨碍他人行使权利;

(四)支持本会各级组织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执行本会的决议,努力完成本会的工作,维护本会的荣誉;

(五)完成学校规定的各项学习、科研和工作任务,不断提高个人素质。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学生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每次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大会通过决议实行举手表决制, 重要人事任免实行无记名票决制。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 (草案) 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成员;

(五)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

(八)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常任代表会议制度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代表全体同学帮助和监督学生会的工作,对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受学生代表大会监督。常任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第十二条 常任代表会议主要职权是:

(一)监督学生会章程的实施;

(二)监督评议学生会工作,监督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工作和作风;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汇报;

(四)选举决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调整事项;

(五)审议通过学生会机构设置、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免;

(六)在学代会闭会期间,选举产生参加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常任代表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团支部、学院(系、部)学生会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代表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系、部)、年级及主要社团。各学院(系、部)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系、部)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常任代表由各学院(系、部)从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中的非新一届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中推荐产生。

第十四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基本条件:

(一)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良好的品德修养和较强的责任感,品行端正,积极上进,在学习、工作、生活等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能够真实充分反映同学诉求,积极热心表达同学意愿,有一定群众基础,具有较强的议事能力。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一)通过符合学生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在学生代表大会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享有表决权;

(二)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在职权范围内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询问和监督;

(四)对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的义务:

(一)积极行使代表权利,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按时参加相关会议;

(二)认真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参与学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联系同学,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四)监督学生会组织开展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和工作建议。

第十七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的终止:

(一)代表因毕业或其他原因丧失在校生身份的,代表资格自动终止;

(二)代表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由大会筹备工作组资格审查委员会撤销其代表资格;

(三)代表所在团支部、学生会组织认为其未尽代表义务的,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撤销其代表资格。

第四章 执行机构

第十八条 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主席团是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的执行机构,负责落实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决议,领导学生会开展具体工作。学生会主席团对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受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的监督。

第十九条 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探索实行轮值制度,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

第二十条 学生会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决议,执行本会章程,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决定学生会重大事项;

(二)向常任代表会议建议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机构设置、任务与职责,提名任命或罢免学生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三)领导和组织全校性的学生活动;

(四)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收集意见、建议、提案,推动问题解决,参与学校治理;

(五)领导、协调、监督、考核各学院学生会的工作;

(六)向学校团委汇报学生会工作开展情况;

(七)每学期向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

(八)管理学生会的经费和财产;

(九)筹备和召集下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并向学生代表大会做工作报告和提案报告;

(十)在学生代表大会和常任代表会议闭会期间,对外代表学生会。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主席团成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主席和主席团成员的调整事项由常任代表会议(扩大)选举决定。选举结果应向大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学生会按照“按需设置、合理优化、精简高效”的原则,设置6个职能部门,设主席团成员5名,除主席、副主席(轮值执行主席)、部门负责人外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

第五章 基层组织

第二十三条 泰安校区、济南校区学生会为校学生会团体会员,全面负责校区学生会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善学生会组织“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校级学生会组织对院学生会组织具有指导职责,院学生会组织接受校级学生会组织的领导,并在完成校学生会工作部署的情况下,可结合各自实际,在院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

第二十五条 院学生会部门设置、职能定位应覆盖校学生会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能,工作人员总数不超过30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

第二十六条 各院应认真落实校学生会的工作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的学生会工作,接受校学生会工作考核,定期以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向校学生会做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建议,每年至少一次。

第六章 学生会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的选拔由学生会主席团在学校团委的指导下,具体组织实施。按照自愿报名、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的原则,面向广大同学公开选拔,经个人报名、学院推荐、资格审查、综合考察等程序确定选拔结果,并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必须符合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工作人员要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去除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

第三十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纪违法的以及其它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学生会工作人员,将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七章 经 费

第三十一条 学生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为:

(一)学校党、团组织关于学生会活动的专项经费;

(二)符合国家及学校规定的公益捐赠和校友捐赠;

(三)经学校批准的商业赞助等。

第三十二条 学生会经费使用按照山东科技大学财务制度执行,厉行节约,公开透明,同时受学生会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归山东科技大学学生会。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