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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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024-07-16 13: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的目标,促进高校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省高等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中共山东省委高校工委、山东省教育厅决定举办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1.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我的中国梦”。  展演活动的各项目和内容要围绕主题,展现当代大学生报效祖国的远大志向、朝气蓬勃的精神风貌、自强不息的意志品格、甘于奉献的思想境界;体现他们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对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胜信心;展示青年学子高尚的人生追求、高雅的审美情趣、优秀的艺术才华和勇于创新的能力。 2.项目和形式: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我和大艺展”征文和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五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 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 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 高校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具体要求另文通知。 3.对象和分组  (1)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全日制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专科生以及全脱产研究生。分为甲、乙两组,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2)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参加对象为各高校党政副校级以上领导干部。 (3)“我和大艺展”征文的对象为参加本届艺术展演活动的高校学生。 4.活动要求(见附件9)     5.学校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4年3月至2014年5月中旬):以学院为单位,发动学生广泛参与,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可组织艺术专题讲座、文艺演出、音乐会、美术作品展以及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有机会参加至少一项艺术活动。 第二阶段:在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学院联合举办学校艺术节。鼓励大学生艺术社团深入基层体验采风、调研学习、宣传展演。通过开展上述活动,评选出本院系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 6.作品上报要求:以学院为单位上报,截至时间2014月5月30日。 附件9:关于举办山东省第四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联系人:音乐学院 李  蒙  联系电话:15266900170  660170                  周金艳  联系电话:18315915235  625235                  马锡骞  联系电话:15053496999                  吴  丽  联系电话:15965998117                  办公室:音乐楼5011琴房  音乐实验教学中心              教务处  王华丽  潘丹,联系电话:8985586,办公室:综合楼1109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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