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医学部关于教师岗位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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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科各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学校《关于山东大学教师岗位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5〕93号)文件要求,按照齐鲁医学部工作安排并与学校人事部商得一致,对医学学科专业技术职务及岗位聘用申报条件修订完善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范围 医学相关学科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岗位聘用条件的制定、修订工作。 二、组织实施 (一)医学各学科教学科研型、科研型教师职务申报业绩条件(含副教授职务破格申报条件)、教授三级岗及以下岗位评审条件的修订方案由各学院分别制订,并对教授二级岗评审条件、教授职务破格申报条件、岗位职责等提出修改建议。完成后交由学部进行统筹论证、审议,提交学校审定。 (二)卫生技术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岗位聘用条件(含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由各附属医院负责制订,并对主任医师二级岗评审条件、岗位职责等提出修改建议。完成后交由学部进行统筹论证、审议,提交学校审定。 (三)卫生技术研究员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岗位聘用条件(含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岗位职责由各附属医院负责制订。完成后交由学部进行统筹论证、审议,提交学校审定。 (四)临床医学教师职务的申报条件和岗位聘用条件(含高级职务破格申报条件)由各附属医院负责制订。完成后交由学部进行统筹论证、审议,提交学校审定。 (五)此次医学学科教师岗位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由齐鲁医学部统筹组织,在齐鲁医学部内设机构人员未调整到位前,由原组织人事处负责实施,人员调整到位后,由医学人事处负责。 三、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各单位请于10月26日前将有关方案报送至齐鲁医学部。 (二)指导思想、修订内容等详见学校文件要求,未尽事宜可随时与齐鲁医学部原组织人事处联系。 联系人:赵娅 联系电话:88361358 附件:《关于山东大学教师岗位申报条件修订工作的通知》(山大人字〔2015〕93号) 齐鲁医学部 2015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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