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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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原文

2023-03-30 13:1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原文

 

为适应疫情防控形势需要,全面落实“四早”措施,根据

《山

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和《潍坊市重点

场所和重

点人群核酸检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诸城实际,制

定本方案。

一、重点人员

  

(一)疫情处置重点人员

  

1.

 

密切接触者和次密切接触者。在

 14 

天集中隔离第

 1 

天、

 4 

天、

 7 

天、

 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7 

天、

 13 

天各进行

 1 

次血清抗体检测。集中隔离结束后,在

 7 

天居家健

监测第

 2 

天、第

 7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2.

 

一般接触者、封控范围内的健康监测人员。在

 14 

天居家

健康监测期间进行

 3 

次以上核酸检测。

  

3.

 

省内口岸入境人员。在

 14 

天集中隔离第

 1 

天(海关)和

 3 

天、第

 7 

天、第

 12 

天、第

 13 

天进行

 5 

次核酸检测。

  

4.

 

解除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

 7 

天居家健康监测第

 2 

天、

 7 

天进行

 1 

次核酸检测。

  

5.

 

中高风险地区入诸返诸人员。在

 14 

天集中隔离第

 1 

天、

 7 

天、第

 13 

天各进行

 1 

次核酸检测,隔离结束前进行

 1 

次抗

体检测。

  

6.

 

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和有扩散风险的毗邻地区入诸返诸

人员。进行

 2 

次核酸检测(间隔

 7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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