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门诊慢特病怎么办理?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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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门诊慢特病怎么办理?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2024-07-10 05:5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青岛市 门诊慢特病怎么办理?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一、青岛市现在有多少个门诊慢特病病种?

自2023年3月1日起,我市门诊慢特病病种调整为80个,病种目录如下:

二、门诊慢特病办理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我市现有门诊慢特病病种80个。其中有47个病种可以即时办理(见附表);其他33个病种,7个工作日办结。

三、门诊慢特病办理途径有哪些?

(一)掌上办、网上办

1、微信公众号办理:参保人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点击“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门诊慢特病”,按提示办理。

2、官方网站办理:参保人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网办大厅“个人办事-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按提示办理。

(二)现场办理

1、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参保人可到符合条件的拟定点医疗机构提交门诊慢特病申请。具体如下:

(1)恶性肿瘤的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等39个病种下沉到青岛大学附属医院等28家综合医疗机构即时办理(见表1)。

(2)严重精神障碍、其他精神障碍2个门诊慢特病病种下沉到青岛市精神卫生中心等21家精神专科医疗机构,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艾滋病、肺结核等6个门诊慢特病病种下沉到青岛市第六人民医院等26家传染类医疗机构进行即时审批(见表2)。

2、医疗机构代办:医疗机构可接受参保人的委托,代办拟定点在本医疗机构的门诊慢特病申请,并报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

3、医保工作站办理:参保人可携带申请病种相关病历、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材料到就近的医保工作站提交申请办理。

4、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四、如何变更门诊慢特病定点机构?

参保人一个年度内,可以变更一次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变更前需与原定点医疗机构结清医疗费用。

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主要有三种办理途径:

1、关注“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选择“掌办大厅-掌上办·我的医保-门诊慢特病”,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2、登录“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网办大厅“个人办事-医保待遇-门诊慢特病变更”,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3、在原定点医疗机构或拟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办理。

此外,参保人也可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门诊慢特病定点变更。

五、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大学附属医院、青岛市市立医院、青岛市中心医院、青岛市海慈医疗集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971医院等6家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门诊慢特病起付标准为1000元,其他三级、二级、一级医院、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按照800元、500元、200元、200元标准执行。报销比例如下:

1、职工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三、二、一级医院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6%、88%、92%、92%。超出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二、三级定点医院支付50%,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和一级医院支付70%;

2、居民参保人门诊慢特病治疗,在三、二、一级医院及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一档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65%、70%、80%、80%;二档成年居民报销比例分别为60%、65%、80%、80%;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报销比例分别为80%、85%、90%、90%。超出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仅在一级医院和社区定点医疗机构支付30%。

相关业务链接: 青岛医保公共服务·网上办事大厅 青岛医保(微信小程序) 相关文章: 青岛医保:门诊慢特病患者到外地就医,需要指定医院吗? [2023-09-14]

来源: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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