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院宣传载体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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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院宣传载体自查工作的通知

2024-07-02 14:0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各单位(部门):

按照学校相关工作通知,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宣传载体的管理,规范各类学院宣传载体的使用,创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健康向上的校园环境,根据《大连海洋大学校内宣传载体的管理办法》(大海大党发〔2018〕75号)相关规定,学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全院宣传载体自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

各单位、部门所辖的教学、科研、办公、实验室实地区域以及申请的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网络空间在内的宣传载体;所辖的校园内宣传栏、广播、电视、电子显示屏;可悬挂条幅、标语、海报等相关宣传信息的区域;编印编写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刊物、海报及其他印刷品(包括公开张贴的各种通知、广告等)。

二、自查内容

1.宣传内容是否准确。宣传载体的宣传内容是否存在导向偏差、陈旧过时、表述不当等问题。

2.内容更新是否及时。宣传时效性强的内容是否及时全面更新;是否及时宣传展示本单位、部门当前中心工作;其他展示的内容是否符合当前工作实际等。

3.保障机制是否健全。是否有专人负责宣传载体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负责同志是否严格审核、严格把关;是否有安全防护机制措施。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认真自查。校内宣传载体是学院思想文化建设的重要阵地,也是展示学院形象的重要窗口。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内宣传载体建设,把做好本单位本部门的宣传载体建设作为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自查,强化阵地管理。

2.加强领导,严格把关。各单位、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进一步加强宣传内容与形式的审核、展出时间及地点的安排、宣传载体的更新与维护等。并安排专人做好日常管理与维护。

3.统筹协调,长效监督。宣传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部门宣传载体情况进行督查。各单位、部门需依据《大连海洋大学校内宣传载体的管理办法》(大海大党发〔2018〕75号)的要求,建立宣传载体管理的长效机制,密切关注宣传载体更新维护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与宣传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沟通协调,并采取措施进行妥善处置。

请各单位各部门6月10日11:00前将自查清单和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联系人:鲁婉玉,联系电话:39104015。

附件1:XXX(单位)宣传载体自查报告.docx

附件2:XXX部门(单位)宣传载体清单.docx

党委宣传部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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