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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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为鉴

2024-07-11 12:4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为加强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生态,学院纪委在微信公众平台上开设【以案为鉴】专栏,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为学院的高质量发展提供纪律保障。

内蒙古6起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典型案例

(第八期)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违纪行为的处理,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自治区关于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营造廉洁清朗的校园氛围,现将近年来查处的内蒙古6起办公室面积超标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西乌珠穆沁旗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姚玉清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姚玉清办公室套设党组会议室(接访室),总面积38.72平米,超出规定面积20.72平米。同时,林业局两个副局长办公室面积均为20.16平米,超出规定面积8.16平米。姚玉清同志作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自身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执行不严格,对其他班子成员监督不到位的问题。5月10日,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对姚玉清进行诫勉谈话。

案例二:西乌珠穆沁旗统计局党组书记李福臣、局长李志强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李福臣、李志强办公室面积均为24.07平米,超出规定面积6.07平米。李福臣同志作为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李志强同志作为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存在对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对办公用房超标重视不够的问题。5月10日,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对李福臣、李志强进行约谈。

案例三:西乌珠穆沁旗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莫德勒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食品药品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办公室办公人数2人,面积26.08平米,超出规定面积5.08平米。莫德勒图同志作为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存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5月10日,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对其进行约谈。

案例四: 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党委书记李军、纪委书记胡雪松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李军、胡雪松未严格执行《鄂尔多斯市委办公厅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规定,致使两人与6名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2017年11月9日、12月25日,达拉特旗纪委分别给予胡雪松、李军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五:达拉特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华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李华未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通知》规定,致使其本人与4名班子成员办公用房面积超标。2017年12月25日,达拉特旗纪委给予李华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六:巴林右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张金玉等人办公室面积超标问题。

2015年以来,张金玉及该局副局长图门、王敏、李长龙、马显昆等5人在全市清理腾退办公用房之后,陆续违规使用超出规定标准的办公室。其中,张金玉办公室面积51.12㎡,图门、王敏、李长龙、马显昆办公室面积均在20㎡以上。2017年7月,巴林右旗纪委给予张金玉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图门、王敏、李长龙、马显昆作出书面检查。巴林右旗纪委派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组组长李景芬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巴林右旗纪委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全院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上述典型案例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负总责。各系、部领导干部要坚持从自身做起,带头执行学院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取得实效。学院纪委要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查处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坚决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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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纪检办公室

撰稿:李恬

一审:王银凤

二审:李天华

三审:佐岩

页面编辑:孙旭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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