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含政策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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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含政策梳理)

2023-07-15 22: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含政策梳理)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品税阁注)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的来龙去脉梳理如下:

小型微利企业的出处来源于企业所得税及其实施条例。《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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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满足条件的小微企业不仅按20%税率交税,而且还有分段减计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所谓分段就是说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就是5%(25%*20%)。

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就是10%(50%*20%)

2021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

也就是加大了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力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明确了具体操作。该公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新政策后,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其实际税负=100*12.5%*20%=100*2.5%=2.5%

这个2.5%的税负就是这么来的。

2022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2年3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这个政策,2022年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为: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2.5%

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25%*20%=5%

实际税负为2.5%和5%,这就是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最新的优惠政策。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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