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 (2022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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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 (2022年版)解读

2024-07-11 13:4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实践性。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一门实践性课程,强调学生在课程学习中的实践活动,其课程目标不是掌握这些知识内容,而是将它们与学生真实生活相融合,强调学以致用、知行合一,实现学科逻辑与生活逻辑相统一,借用真实情境的介入促进知识的情境化,以实现高阶思维的深度学习。目的是通过课堂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实现课程与生产劳动、社会实践的结合,充分发挥实践的独特育人功能。

课程目标

核心素养。学生发展核心素养是指学生应具备的、能够适应终身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核心素养是学生学习一门课程或进入特定学习领域之后所形成的、具有学科本质特征的关键成就,是学科育人价值的集中体现。

义务教育道德与法治核心素养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通过本课程学习逐步形成的知识、能力、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素养,是学生在学习本课程之中或之后所形成的、在解决真实情境中的问题时所表现出来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包括政治认同、道德修养、法治观念、健全人格、责任意识。

每个学科素养要素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彼此在内容上相互交融、在逻辑上相互依存,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覆盖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全部课程内容,既突出了课程在培养时代新人方面的独特贡献,符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发展特征,又与高中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保持衔接,体现了育人方式的阶梯式上升和培养目标的一体化设计。

政治认同决定学生成长的方向,是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必须具备的思想前提,道德修养是立身成人之本,法治观念是行为的指引,健全人格是身心健康的体现,责任意识是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内在要求。

素养目标。修订后的课程目标(也即核心素养目标)基于核心素养来描述,是核心素养在课程中的转化和落实,是对学生学习本课程之后应达成的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的综合性表述,每一个核心素养目标都涉及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基于核心素养的课程目标表述整合了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强调了三维目标之间密不可分的关系,体现了课程实施更加注重三维目标整体推进的取向,是对2011年版课程标准“三维”目标的传承与超越。

总目标与五大课程核心素养对应,构成了如下素养目标体系。例如,“道德修养”的总目标是:学生能够了解个人生活和公共生活中基本的道德要求和行为规范,能够在日常生活中践行诚实守信、团结友爱、尊老爱幼等基本的道德要求;形成初步的道德认知和判断,能够明辨是非善恶;通过体验、认知和践行,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

分目标(第二学段目标)是:初步养成健康的生活、卫生习惯,关心公共卫生;掌握基本的交往礼仪,懂得个人成长离不开社会和他人支持与帮助,诚实守信;孝敬父母,尊重师长,体会父母的养育之恩和师长的辛劳;体验公共设施给自己生活带来的便利,爱护公共设施,遵守公共秩序;树立劳动意识,积极参加劳动实践,懂得劳动光荣、劳动不分贵贱。

具体目标(第二学段内容要求)是:关心家庭生活,主动分担家务劳动;学习合理消费、勤俭节约的途径和方法,明白劳动创造财富的道理;学习和掌握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的基本礼仪;尊重劳动者,懂得职业没有高低贵贱之分,感受并感激他们的劳动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尊重并珍惜他们的劳动成果;体验公共设施给人们生活带来的便利,形成爱护公共设施人人有责的意识;学习环境保护的基本常识,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学习基本的网络道德规范,做到文明上网;初步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并在日常生活和集体活动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从总目标到分目标再到具体目标,这是由宏观到微观、由抽象到具体的目标分解过程。

课程内容

内容结构。作为课程各部分内容之间有规律的组织形式的内容结构,是对学科学习的整体设想和框架,也是课程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遵循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的思想,基于核心素养,新课标以结构化设计对课程内容进行了整体布局,对一至九年级课程内容进行一体化统筹设计,分学段设置课程主题,构建学段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课程内容体系。作为九年一体化设计的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将学段差异融进了整体结构之中。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新课标内容的设计编排,充分体现了不同学段学生的学情特点和发展需求。其特点如下:

以学生实际生活为基础,分学段按主题对内容进行科学设计,建构学段衔接、循序渐进、螺旋上升的课程体系。

道德与法治课程纵向上具有序列性,各学段基于核心素养建构主题,突出道德与法治的基本内容。

以发展学生核心素养为导向,以道德与法治教育为框架,有机融入多方面相关主题,强化中华民族传统美德、革命传统和法治教育。

主要内容。课程内容基于五个方面核心素养选择和建构主题,以“成长中的我”为原点,将学生不断扩大的生活范围作为暗线,明线上突出道德与法治的基本内容;遵循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按照大中小学德育一体化的思路,依据我与自身,我与自然、家庭、他人、社会,我与国家和人类文明关系的逻辑,以螺旋上升的方式组织和呈现教育主题,强化课程设计的整体性。

课程内容选取更加突出政治性和时代性。在2011年版课程标准基础上,删除与课程性质不一致以及与其他学科重复的内容,着力确立学生学会做人、做事的道德与法治基础,宣传贯彻加强党的领导、伟大建党精神、全过程人民民主等党和国家发展中重大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成果,增加反映文化传承创新、最新社会发展热点、国内外重大时政事件、与学生生活密切结合的各类情境内容。

课程内容呈现更加强调规范性和便利性。作为国家规定的必修课程,遵循“学段概述”“学习主题”“内容要求”“教学提示”和“学业要求”五部分的规范,呈现课程内容。“学段概述”,即讲本学段的基本框架和作用;“学习主题”,即哪一主题内容;“内容要求”,即学什么;“教学提示”,即如何教、怎样学;“学业要求”,即学得怎么样。

呈现内容采用列表方式,以便更好地反映教学内容与教学活动相互嵌入、有机融合的意图。具体来讲,“内容要求”与“教学提示”分两栏,其主要效果不仅在于更加细化教学过程的引导和明确学习结果的要求,而且便于“内容要求”的知识内容与“教学提示”的活动建议相连接,更有助于明晰核心素养的指向、引导实践性课程的塑造。

“内容要求”的行为主体是学生,是刚性要求,是学生必须要做到的,是学习目标,是教学依据,也是作业本编写依据;“教学提示”的行为主体是教师,是弹性要求,是供教师教学参考的,是具体教学建议;“学业要求”是学段学业质量标准,是学段考试命题的依据,是评价目标或标准。

实施建议

新教学:推动综合性学习。新课标教学坚持素养导向,强化学科性实践,推进综合性学习,关注差异化发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上提出的思政课教学“八个相统一”要求,将课程内容与学生真实生活相融合,生活逻辑与学科逻辑相融合,强化综合性、实践性,引导学生自主、合作和探究学习,在实践的体验感悟中发展学生核心素养。

新教学新在哪里?推动综合性学习。即在课程目标引导下,学生以整合性的学习内容为载体,通过自主—研究型学习、合作—合作式学习、探究—项目化学习等活动方式主动获取知识技能、发展综合能力、提高综合素质的活动。

新评价:开展表现性评价。新课标评价强调素养导向,坚持以评促学,重视表现性评价,将大主题蕴含在真实情境与任务中,考查学生在解决真实问题、完成真实任务时综合运用知识、体现能力与情感态度的水平,实现教、学、评一体化。

新评价新在哪里?开展表现性评价。是指“教师让学生在真实或模拟的生活环境中,运用先前获得的知识解决某个新问题或创造某种东西,以考查学生知识与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实践、问题解决、交流合作和批判性思考等多种复杂能力的发展状况”。它强调创设真实情境,即便是模拟情境,也必须能激发学生在真实情境中相似的反应,以考查学生在现实生活中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因此,有人也将它称为真实性评价。所以,华东师大周文叶教授明确界定:“表现性评价是指在尽量合乎真实的情境中,运用评分规则对学生完成复杂任务的过程表现或(与)活动结果作出判断。”其类型包括行为表现评价,如口头表达与角色扮演、试验与调查、展示等;产品作品评价,如论述题、问题解决题等。

(作者牛学文系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教材专家工作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课程标准修订组核心成员,国家教材建设重点研究基地中小学道德与法治(思想政治)教材研究基地特聘研究员,浙江省教育厅教研室教研员,浙江省教育学会中学社会教学研究会会长,正高级教师;牛春晓系浙江省台州市黄岩王林小学教师)

《中国民族教育》2023年第7-8期

作者:牛学文 牛春晓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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