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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10 09:3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案例一

张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

2022年12月至2023年1月期间,宁夏某学校学生张某,为非法获取利益,出售自己的银行卡进行“跑分”。在尝到甜头后,又以每张银行卡支付1500元买卖、租用周围同学名下银行卡,先后为涉诈“跑分”团伙提供7名同学银行卡涉及案件14起,涉案流水达13万余元。张某在明知其上线使用他人银行卡帮助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收购、出售、出租银行卡,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之规定,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3月4日被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刑事拘留。

防骗提示:在利益诱惑面前,有的学生迷失方向,一步步陷入违法犯罪泥潭。从办卡、卖卡发展到组织收卡、贩卡,成为潜伏在校园中的“卡商”,变成诈骗集团的“帮凶”。在校学生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手机卡等,切莫贪图小利,出租、出借、出售自己名下银行卡、手机卡及其他支付账户。

案例二

赵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

宁夏某大学学生赵某、刘某、马某通过社交软件联系境外电信网络诈骗团伙人员,以每个QQ号码20元至50元不等的价格,租用、购买身边同学、陌生网友的QQ号码,再以高价出售给多名上家用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自2021年7月至今,3人共计售卖他人QQ号码170余个,非法获利10万余元。赵某、刘某、马某为获取利益,明知对方进行电信网络诈骗,仍出售他人QQ账户,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永宁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防骗提示:实名办理电话卡、银行卡等提供给诈骗人员使用,只要涉及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将可能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等支付账户本身也是违法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或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案例三

赵某被诈骗案(冒充电商客服)

3月14日,银川某中学教师赵某,收到某教育机构退费短信。赵某之前确在该机构购买课程,后因平台倒闭无法退费。赵某通过短信添加对方客服,按照对方指引下载某APP,并绑定本人手机号码、银行卡号进行注册获得对方返款497元。对方又以购买平台认购证券可全额退费为由,诱导赵某将资金转入对方指定账户。赵某先后向对方提供的7个账户转账,共计36.46万元,后对方一直未进行退费,赵某才发现被骗,遂报警要求处理。

防骗提示:不要轻信培训机构退款的信息,遇到任何培训相关问题,一定先和培训机构或者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确认。凡是退款时要求额外支付费用、诱导投资反馈的,都是诈骗。

案例四

周某被诈骗案(刷单返利)

3月23日,固原某在校生周某,通过同学介绍下载一款APP进行刷单,平台客服称通过充值领取任务,点击指定链接获取积分即可用积分兑换提现。在第一次充值318元完成任务后,周某收到348元返款。周某陆续进行充值完成任务,提现时提示操作失误无法提现,后经客服的诱导继续打款进行账户解冻,直到多次尝试后仍无法提现才发现被骗。周某累计转账7次,共计被骗4.43万元。

防骗提示:千万不要相信任何兼职刷单广告,所有刷单都是诈骗,刷单本就是违法行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应珍惜个人信用,杜绝参与。

案例五

郑某被诈骗案(虚假投资理财)

2022年12月,同心某中学教师郑某,通过某APP认识一名自称李会春的男士,在聊天过程中,李会春对郑某嘘寒问暖、关怀备至,并与其确定了恋爱关系。一周后,李会春称其了解比特币交易内幕消息,可以投资赚钱。郑某通过李会春发送的网址在平台购买比特币进行投资。在首次充值300元成功提现534元的情况下,郑某对李会春所说之事深信不疑,在李会春的指导下购买货币,金额越来越大,直至无法提现,郑某尝试联系李会春发现已被拉黑。郑某先后15次转账,累计损失130.71万元。

防骗提示:交友时不要被对方的花言巧语和表面行为迷惑,要及时、认真核实对方身份。凡是素未蒙面的网友、网恋对象推荐网上投资理财都是诈骗!

原标题:《内部资料 | 校园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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