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注释】《论语•先进第十一》第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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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注释】《论语•先进第十一》第十七章

2023-08-31 20:56|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原标题:【权威注释】《论语•先进第十一》第十七章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

季氏比周公还富有,而冉求还替他搜刮,增加更多的财富。孔子说:“冉求不再是我的学生,你们可以大张旗鼓地讨伐他!”

◆ 钱穆《论语新解》:

周公:此乃周公旦次子世袭为周公而留于周之王朝者。周、召世为周王室之公,犹三桓之世为鲁卿。今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于王朝之周公。 为之聚敛而附益之:冉有善理财,为季氏多方聚敛以附益其所固有。 子曰非吾徒也:子曰二字宜在本章之首,今移在此,则非吾徒也四字语气更见加重。 小子鸣鼓而攻之:小子指言门人。鸣鼓攻之,声其罪而讨之。攻冉求,实以攻季氏。

◆ 李炳南《论语讲要》:

季氏就是季康子。鲁国三家权臣,季氏的权力最大。他拥有最多的土地,比当时天子的宰卿周公还要富得多,但他仍感不足,要向民众加征赋税。孔子的弟子冉求作季氏家宰,替季氏聚敛,以增加其财富。 礼记大学说:“与其有聚敛之臣,宁有盗臣。”又说:“财聚则民散,财散则民聚。”所以,聚敛之臣不是良臣。“子曰”以下两句,是孔子的评论语。聚敛之事本来出于季康子,左传哀公十一年记载得很清楚,但孔子只责备自己的学生,所以向诸弟子说:“冉求非吾徒也,你们可以鸣鼓而攻之。”这是声讨,鸣鼓即是击鼓。一鸣鼓,人皆知之。 春秋笔法只责备贤者,孔子深责冉求,而不责季康子,是因为季康子不足以责备。

◆ 朱熹《论语集注》:

季氏富于周公,而求也为之聚敛而附益之。为,去声。周公以王室至亲,有大功,位冢宰,其富宜矣。季氏以诸侯之卿,而富过之,非攘夺其君、刻剥其民,何以得此?冉有为季氏宰,又为之急赋税以益其富。 子曰:“非吾徒也。小子鸣鼓而攻之,可也。”非吾徒,绝之也。小子鸣鼓而攻之,使门人声其罪以责之也。圣人之恶党恶而害民也如此。然师严而友亲,故己绝之,而犹使门人正之,又见其爱人之无已也。范氏曰:“冉有以政事之才,施于季氏,故为不善至于如此。由其心术不明,不能反求诸身,而以仕为急故也。”

◆蕅益大师《论语点晴》:

卓吾云:“攻求,正所以攻季氏。”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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