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相关问题官方(环境部和各地省厅等)答复汇总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小型加工业有什么好项目 ​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相关问题官方(环境部和各地省厅等)答复汇总

​关于卫生防护距离相关问题官方(环境部和各地省厅等)答复汇总

2024-07-10 17:37|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

环函〔2009〕224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原福建省环境保护局《关于水泥厂环境防护距离的请示》(闽环保监〔2008〕140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特点和要求,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综合考虑经济、技术、社会、环境等相关因素,根据建设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二、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等环保标准。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中依法提出的防护距离要求若与上述环保标准要求不一致,应从严掌握。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环保建设项目 防护距离 标准 复函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三、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公众端

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

日期: 2021-07-14

问:

报告表编制指南中未提到卫生防护距离,但是《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中提到的 有毒有害物质,是否为《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的物质?

[ 工业类建设项目环评 ]2021-07-14 16:31:39

答:

不是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是环境影响报告表专用的,用于确定是否做专题用,物质种类很少,意思是不要随便就加一个专题。跟以前的思路完全不一样,为是的简化。《大气有害物质无组织排放卫生防护距离推导技术导则》这个我个人认为是延续这前的卫生防护距离,有争议的是卫生部门制定的标准环保部门当宝贝,闹出一些乱子说不清。现在不给标准只给算法,是因为大气防护距离执行的不理想,因为不超标大气防护距离就不设,超标了还能通过环评吗?卫生防护距离必须设,这是问题所在,就好比无组织排放、废润滑油这一类的问题,没有一个度,沾上边了就栓住了,其实这是产生麻烦的根源所在。有量,还要有度。没有度的量,衡得再准也是无益。

2021-07-17 08:37:01

日期: 2021-06-12

问:

[ 导则标准与技术规范 ]2021-06-12 10:52:14

答:

2021-06-12 17:20:05

答:

问题是实际中,像养殖场这种项目,环评里都要对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满足进行说明。

2021-06-21 11:31:07

四、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请问500KV高压线距离居民屋安全距离是多少?这个100米距离的电磁辐射能达到多少微特斯拉(μt)?

2011-03-02

答:500kV输电线路距民房距离环保上无距离规定,只要各项指标符合国家超标准即可.工程设计上有距离要求,工程拆迁距离为边线5m范围内.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评价范围为线路走廊两侧30m,100m距离已超出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评价范围。一般边线外5m处工频电场强度和磁感应强度已能达到环保限值要求。

农村地区猪场是否必须执行500米卫生防护距离?

2015-02-11

答:根据《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应距离城市和城镇居民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等区域的下风向至少500米以上距离,因此,首先应明确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上述区域,若不属于,可依据环评来确定合理的与周边居民区的防护距离。

关于卫生防护距离计算的问题

2019-01-09

问:商住办公土地开发类项目,旁边有工业企业,需要计算卫生防护距离,请问下其卫生防护距离计算是指污染源车间到住宅建筑物的距离还是污染源车间到商住土地项目的红线距离?

答复: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224号)等的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计算出的距离是以无组织污染源中心点为起点的控制距离;同时,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国家标准委将1077项卫生防护距离由强制标准改为推荐标准后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对防护距离问题如何操作?

2017-10-31

答复:推荐性国家标准内容要求不具强制性,是否执行建议在建设项目环评开展过程中,结合项目及周边环境状况论证确定。

针对较大型的规模化养殖场的卫生防护距离在项目建设中应执行哪一个标准?

2017-10-30

向省厅报批的环评文件是否需要计算卫生防护距离?是否只执行有行业标准的卫生防护距离?

2017-11-08

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224号)等的相关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同时,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养猪场卫生防护距离怎么执行?

2017-10-31

答: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 81-2001)为环保行业推荐标准,其内容要求不具强制性,是否执行由环评论证并经有审批权环保部门在新建、改建、扩建养猪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批复确定。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224号)等的相关要求,环评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同时,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炼油厂要距离居住村庄多远?

2018-03-21

答:炼油企业环境防护距离设置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08)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确定防护距离标准问题的复函》(环函〔2009〕224号)等的相关要求,由环境影响评价论证确定。

卫生防护距离的问题

问:

根据《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屠宰场有一定的卫生防护距离,该文件中的敏感区包括居民区、学校、医院。请问酒店含有餐饮、旅客住宿,是否不属于该文件定义的敏感区?即卫生防护距离内能否设有此类酒店(含有酒店旅客住宿)?

受理时间:2020-03-25答复时间:2020-03-25

答复:

您好!《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管理,建议您向卫生部门咨询。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畜禽养殖项目卫生防护距离

问:

受理时间:2020-01-17答复时间:2020-01-20

答复:

环评文件是否需明确卫生防护距离?

问:

某企业在提交环评文件后,被审批部门要求增加补充卫生防护距离相关内容。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导则系列,只有提及到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并无卫生防护距离相关要求。据查,卫生防护距离采用较多的标准有2个,分别为《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和《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GB/T 3840-91),其中《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由原卫生部发布,适用于卫生设计及职业病危害评价,《制定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技术方法》适用于地方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这2项标准均不适用环境影响评价,且环境影响评价系列导则无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审批部门要求在环评文件中补充卫生防护距离内容是否合理?

受理时间:2020-06-08答复时间:2020-06-17

答复:

您好!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三鸟批发市场和屠宰场的相关问题

问:

尊敬的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您好!1、三鸟批发市场建设项目,若不设置配套的屠宰车间,对应《建设项目分类管理名录》中的“四十、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114批发、零售市场”,不涉及敏感区的填报登记表即可,妥否?如果设置有配套的屠宰车间,是不是应同时考虑“二、农副食品加工业 5屠宰”来执行,根据屠宰规模确定报告书还是报告表?同时也要执行《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中规定的防护距离?2、卫生部发布的《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中规定有防护距离,农业农村部于2019年12月发布的《关于调整动物防疫条件审查有关规定的通知》(农牧发[2019]42号)中提到“暂停执行关于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选址距离规定。”,是否可以依据此文件不执行《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

受理时间:2020-04-07答复时间:2020-04-13

答复:您好!三鸟批发市场如不涉及屠宰,可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14项“批发、零售市场”,确定环评类别;如涉及屠宰,应按照第5项“屠宰”,根据折算规模确定环评类别。项目应根据相关生态环境法律法律及标准、规范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核算环境防护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相关标准执行问题建议咨询农业农村部门。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项目已设定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否执行问题

问:

某城镇污水处理厂拟在现有项目的占地范围进行改扩建。根据现有项目环评批复,规定了污水处理厂需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根据现有项目环评,其卫生防护距离设置依据不详),现有项目建成投产初期边界外100m范围内无敏感点,但经过多年城市发展后,现状卫生防护距离内实际存在多个敏感点(主要为居民点)。目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已不要求计算卫生防护距离,请问本次改扩建项目环评阶段是否还需执行厂界外100米卫生防护距离的相关要求?

受理时间:2020-07-27答复时间:2020-07-29

答复:

您好!建设项目的环境防护距离应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以计算大气环境防护距离为主;同时,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环境影响评价中,屠宰厂是否可不执行卫生防护距离标准要求,不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问:

《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 18078.1-2012)为2012年8月1日实施,后于《关于《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公告》(2017年第7号)文发布后,《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随即改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标准号调整为GB/T 18078.1-2012,不再属于强制执行标准。因此,针对屠宰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是否可以不执行《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T 18078.1-2012)标准要求,不计算卫生防护距离。

受理时间:2019-11-27答复时间:2019-12-04

答复:

您好!《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管理,应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屠宰厂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根据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防护距离。当地环保管理部门有另外规定的,从其规定。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改扩建项目整体分析时对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问:

尊敬的省厅领导,本人遇到一个屠宰场项目,情况如下:原项目环评在2013年获得审批并要求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同时项目已于2018年通过验收并获得排污证。现根据国家稳定猪肉供应市场的各项要求,本项目拟扩建一定的规模,通过在原车间增加设备及新建车间的方式扩大屠宰产能。现在卫生防护距离已变更为推荐性距离,同时在《总纲》中亦未要求卫生防护距离的分析,请求明确如下疑问:在本项目改扩建环评中,是否可以不对整体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进行分析?

受理时间:2020-03-09答复时间:2020-03-17

答复:

屠宰行业改扩建项目整体分析时对卫生防护距离的要求

问:

尊敬的省厅领导,本人遇到一个屠宰场项目,情况如下:原项目环评在2013年获得审批并要求设置300m的卫生防护距离,同时项目已于2018年通过验收并获得排污证。现根据国家稳定猪肉供应市场的各项要求,本项目拟扩建一定的规模,通过在原车间增加设备及新建车间的方式扩大屠宰产能。现在卫生防护距离已变更为推荐性距离,同时在《总纲》中亦未要求卫生防护距离的分析,请求明确如下疑问:在本项目改扩建环评中,是否可以不对整体项目的卫生防护距离进行分析?贵厅已于2020-03-17回复过该问题,但该回复内容主要是针对养殖场,请问屠宰场是否可以参考该回复内容中对养殖场的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执行?

受理时间:2020-04-16答复时间:2020-04-20

答复:

您好!屠宰场项目卫生防护距离需按照卫生部门的有关要求执行,应满足《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及其修改单等规定要求;同时,其他标准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应按地方审批管理要求确定是否需要对卫生防护距离进行分析。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项目是否属于豁免环评的范围

问:

用于城镇,比如说龙门县某个镇的生活垃圾压缩、转运的垃圾转运站属于豁免环评的项目么?主要用于将该镇各个社区、居委会、村庄收集的生活垃圾的压缩、转运,设计处理能力为250t/d以上,有压滤液产生,产生量约每天几十吨,还有臭味。另外,这种城镇垃圾转运站需要设置卫生防护距离么?是否只需按照《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CJJ/T47-2016),满足该规范中表2.2.1中与相邻建筑的间隔距离要求即可?

受理时间:2020-06-24答复时间:2020-06-29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

您好!根据所述项目内容及规模,该项目建议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03项“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按照相关环评技术导则要求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综合论证确定环境防护距离。如有疑问,建议进一步结合项目污染物产排情况、周边敏感点等信息,径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的配套飞灰填埋场项目选址及卫生防护距离的疑问

问:

受理时间:2020-07-02答复时间:2020-07-07

答复:

您好!根据您咨询的问题,答复如下:

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关于规模化养猪场防护距离的问题

问:

尊敬的省生态环境厅领导您好!关于规模化养猪场防护距离我想咨询两点:1、《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规定畜禽养殖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m,根据生态环境部部长信箱《关于畜禽养殖业选址问题的回复》(2018年2月26日),“村屯居民区不属于该技术规范3.1.2规定的人口集中区。对于养殖场与农村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养殖场在建设时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当地的地理、环境及气象等因素确定与居民区之间的距离。”对于规模较小(年出栏肉猪小于5000头)属于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养殖场,由于无需报批环评文件,环保部门应如何对其选址进行有效管理?2、畜禽养殖场界与企业内部货运铁路线之间是否仍需设置防护距离?

受理时间:2020-08-14答复时间:2020-08-18

答复:

您好!

《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标准中不规定统一的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合理距离(防护距离),两者之间具体的空间位置关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在环评过程中应根据项目的建设规模、周围环境情况及污染物产生与排放情况确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对于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标准等要求。

第十四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相应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关环境管理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中填报的环境保护措施,有效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关于畜禽养殖场界与企业内部货运铁路线之间是否仍需设置防护距离,建议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简易垃圾填埋场生态修复环评类别

问:

有个镇区的简易垃圾填埋场(90年代投入使用),2018年停用,之前没有环保手续,现在进行封场绿化修复、废气导流处理、渗滤液处置,可否作为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项目申报环评报告表,还是必须作为垃圾填埋场项目进行申报编制报告书,作为垃圾填埋场项目申报,存在规划相符性、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等无法解决的问题

受理时间:2020-04-24答复时间:2020-04-27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

您好!简易垃圾填埋场修复项目建议参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102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名录》由生态环境部制定并负责解释,如有疑问,也可通过“部长信箱”(http://www.mee.gov.cn/hdjl/bzxxzs_1/)等方式进一步向生态环境部咨询。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关于非禁养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的防护距离

问:

在非禁养区新建规模化水产养殖场需距住户多远?相关的法律法规?

受理时间:2020-04-27答复时间:2020-04-28

答复:

您好!《加强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标准中不规定统一的污染源与敏感区域之间的合理距离(防护距离),两者之间具体的空间位置关系应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环境影响评价导则大气环境》8.7.5.3规定“大气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

据此,水产养殖场项目应根据项目排放污染物的规律和特点,结合当地的自然、气象等条件,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确定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应有长期居住的人群。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漂染企业环评报告书验收需要执行卫生防护距离吗??

问:

尊敬的领导:你们好,现有一家漂染企业准备环评报告书(改扩建)验收专家评审,想咨询一下,目前该企业验收还需要执行企业周边卫生防护距离要求吗??

受理时间:2021-07-05答复时间:2021-07-13答复单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答复:

您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规定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主要依据包括:(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定;(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审批部门审批决定。如环评报告书及批复提出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应按要求落实。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五、河北生态环境厅

问:

新报告表格式-卫生防护距离如何定论 内容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内无卫生防护距离内容要求,请问后期环评复核及编制过程如何掌握卫生防护距离该不该设置这个问题

提问时间:2021-06-15答复时间:2021-06-17

答:应依据《编制技术指南》执行。

六、江苏省生态环境厅

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国环字第002号)中“第十四条、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雾、恶臭、噪声等物质或因素的建设项目与生活居住区之间,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并采取绿化措施。”的规定,建设项目应保持必要的卫生防护距离;而根据《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生态环境部2019年第22号公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1987]国环字第002号)决定予以废止;同时无相应“行业卫生防护距离”或“相关政策、技术规范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的建设项目环评中,是否可以明确不再要求设置其卫生防护距离?

提问时间:2020-02-25答复时间:2020-02-27

答:

问:

本人遇到一项目,该项目大气卫生防护距离内有一食品企业,请问食品、医药企业属于环境保护目标吗

提问时间:2020-06-22 答复时间:2020-06-27

答:

问:

泰州广奥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专用车项目2019年8月12日已经泰州兴化市发改委备案,该项目定位在汽车零部件制造而非整车制造。原汽车零部件项目环评已由泰州市行政审批局核准批复,但咨询泰州市兴化生态环境局,要求我公司重做环评,且须报省厅审批。询问事项:1、新备案的专用车项目(汽车零部件)是否要重新做环评?2、重新做环评是否报省厅审批?3、如何走审批流程?提问时间:提问时间:2019-09-28 答复时间:2019-09-30

答: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第三条规定“本名录所称环境敏感区是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保护区域和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其中对建设项目产生的环境影响特别敏感的区域包含“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根据你单位提供的信息,食品加工企业不属于环境敏感目标点,项目建设不受1000米卫生防护距离约束。

七、

安徽生态环境厅

请问一下:若1家企业(农村生猪定点屠宰场,年屠宰量3万头)产生的恶臭气体,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判定大气环境评价等级为2级评价,是否仍需参照《农副食品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屠宰及肉类加工业》(GB18078.1-2012)中关于卫生防护距离设置的要求,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提问时间:2019-10-12 答复时间:2019-10-17

八、山西省生态环境厅

问:

建设垃圾填埋场,的卫生防护距离是多少,填埋厂离村子的距离有规定吗

提问时间:2020-04-14 答复时间:2020-06-01

答:

卫生防护距离是通过污染物公式计算得出,村庄属于敏感目标,需要在大气卫生防护距离之外

【插播】

永久免费看文件发公示!优秀环评、环境工程导则、监测规范查看下载

危废处置导则 产业园(打捆项目)报告表 电镀行业报告书

废气治理导则 新药项目报告书 环保管家服务详细方案

固废处理导则 水处理导则 地下书监测规范

环评中碳排放核算及其影响评价章节 报告表碳排放专项评价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