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哪些利弊?为什么小区自治这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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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如今成立业主委员会有哪些利弊?为什么小区自治这么难?

2024-07-10 19:1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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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业委会的利弊,我们先来说说弊在哪里吧:

1.业委会最大的弊端就是在需要决策时,业主能够参与的很少。如果真的是按照全员参与的业主大会,且要业主总户数过半同意票数或者建筑面积过半户数过半同意的话,那么业主委员会是不可能做出任何成绩的。按照这个规则,估计能够真正成立属于业主的业委会很难。

2.没有业委会的时候,业主怕物业,物业要涨价就涨价,要开拓财源占为己有,业主屁都不敢放。成立了业委会,业主能不费吹灰之力干掉业委会。因为这时候的业主特别牛逼,只要没有满足他的个人诉求,一句“这是谁决定的?我不知道!我不同意!”,或者“看看,业委会更贪更黑,业主的事情都不解决!”。可是他不知道自己的诉求是否合理,为何被拒绝。

3.由于业主的参与度不高,很多的业委会都是和物业关系好的,经过社区同意或者指点成立的,这样的业委会就是业主口中的又贪又黑。可是,业主知道会有这个结果,为什么业主还不参与投票不参与积极的竞选呢?根源就是业主绝大部分很自私,觉得这些都和自己无关,一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姿态,一盘散沙的特性显露无疑。很多人都是抱着你们闹吧,反正你们闹成功了也有我好处,不成功我也不得罪人的想法,总是希望别人出头。

再来说说成立业委会的利:

1.成立了业委会后,业主的诉求终于能够有个地方倾诉。并且业委会是唯一一个可以代表全体业主的法定社会组织。物业在服务过程中不能按照合同进行服务,业委会可以发出照会或者警告。对于物业服务的过程有人监督,实在不行的话,业委会可以召开业主大会进行投票,决定物业公司去留。

2.成立了业委会后,对于小区的公共收益终于有了可以有权力说话的组织。公共收益不再是物业公司的个人财产,而是扣除一定的费用后,其余的归业主共同所有。

3.成立业委会后,业主对小区的各项公共事务有了发言权和决定权。包括车位费收费标准,物业费标准,以及其他各项制度的建设等。

4.成立了业委会后,业主能够监督到公共维修基金的动用,并对公共面积和公共设施的维护,有了全部的掌控。不再像没有业委会时,物业公司偷偷把维修基金用了,业主还在鼓里。

自治难,难在哪里,看看如下分析:

1.上面讲过,业主被物业欺压的时候敢怒不敢言,但是有了业委会的时候一个个都是大爷,所有的业主都是牛逼的主人。可是业主总归是自私的,只要是有一点个人诉求没有得到满足就会诋毁抹黑业委会。而同为业主,自然会更多的相信业主之间的说法。导致污蔑业委会后,威信下降。

2.对于一些经过业主大会决定的公约或者规则。业主出于个人便利,可能觉得限制了他的自由,或者感觉不便,这时候不仅仅是不遵守相关公约或规则,更会大肆宣扬业委会的不是。而这时候很容易获得有相同习惯业主的共鸣。比如小区种菜或者私搭乱建者。

3.自治过程中会涉及一些费用。这些费用哪怕再清楚明白,业主也会提出质疑。只要涉及钱的时候,业委会更贪更黑就会成为业主口中的“事实”,拿出证据也说你是伪造的。

4.一些维修工程是最令人关注的。就如笔者小区当时就有很多业主想承揽小区的维修事务,可是他们出的钱比外面公司还高,而我们当时的意见是同等条件下业主优先。这时候有些业主就开始诋毁业委会,并散布谣言。

5.有人说公共事务比如卫生,保安,绿化等可以找专业公司对接。笔者想告诉你,这一切都是需要花时间花人力的,而且更主要的是会涉及到价格问题。如果某个业主也想做这个行业,那么告诉你,业委会就是业主口中的臭肉!

6.业主的劣根性就是,需要你维权的时候,业委会是亲爹娘,用不到你的时候,业委会都是孙子,是贪污犯。你们要干什么就自己去干,别他妈烦我,我没空!有些业主自己不参与,还不会承认其他投票参与的结果。这才是业委会不愿意自治的最大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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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成立业委会,利大于弊。

业主自治没有法律依据!

一个小区没有成立业委会,危害很大,麻烦很多。

当小区刚刚建立时,物业公司几乎不要多少投入,只要让小区正常运转就行,这时候,大把的收入就可能成为物业的小金库,表面上看是小区的公共收益,其实很多时候都被物业公司通过不同的理由划走了,业主毫不知情的。这时候物业公司狠狠赚钱,而且还制定许多规定,只要是为了物业公司的利益,有时候已经严重违规了。作为一个新业主,一群新业主在小区里都是没有发言权的。因为业主代表的只是个人,无法代表小区。就是投诉至下面的职能部门意义也不不大,毕竟物业公司谛属开发公司的,下面的职能部门管理权有限,甚至管不住的。

业主的反抗越大,业主们的人数越多,成立业委会的机会越大。小区里的制度、公共设施的维护,对物业公司的约束,往往逼迫业主团结起来,成立一个组织,业主委员会。虽然业委会能力有限,至少可以代表业主,代表小区统一发声,也在一定程度上约束物业公司。

但是业委会在法律层面只是一个民间组织,无权无责的,没有法律主体,没有收益和报酬的。作为一个正常的人,做一件好事容易,天天做好事,而且四处得罪人做好不讨好就难以运行下去了。如果业委会的成员是退休人员,没有专业技术知识,没有报酬打发时间是可以的,但是在很多小区,对于大额的收入,巨大的物业管理服务和维护,小区的未来和发展,需要专业的人才才可以的。这时候就会造成断层和落差。如果业委会的人无法洁身自爱,往往成为小区业主的麻烦,在现有的法规里,业委会人员没有担责一说,而且难以推翻的。业委会成立难,罢免也不容易。

总而言之,业委会是现实生活中维护小区利益的重要因素,所以,选出一个大公无私、一心为民的代表却是难上加难的。

至以业主们要求自治,这只是一个天才的设想。作为一个公民,要想自治一个小区,没有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犹如望着天空的星星说,我能摘了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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