射阳县人民政府 采购公告 射阳县市政给水工程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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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编号:SYCG(D)-2020122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人:射阳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盐城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射阳县市政给水工程项目 招标项目工作内容: 1、在解放路与兴海路交叉口铺设铺设DN600涂塑复合钢管180m。 2、在交通路(三星路—北三环)段铺设铺设DN300球墨铸铁管1000m,同步建设消防栓。 3、在机场路与幸福大道交叉口铺设DN600涂塑复合钢管150m。 4、在黄海路(幸福大道-开放大道)段铺设DN800球墨铸铁管700m,同步建设消防栓。 5、在德发路(水厂-交通桥)段铺设DN500内衬管1400m,同步建设消防栓。 6、对兴北新城、射东新村等住宅区老旧给水管道进行改造。 7、对振阳街1-19号楼供水管网进行更新改造。 8、对县城区内后街巷等部分地区供水管网零星改造。 二、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射阳县市政给水工程建设项目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2010年8月,射阳县人民政府与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共同组建“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并授予该公司在射阳县内生产、供应和销售自来水的特许经营权。 2、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为:生产经营自来水;污水处理;纯净水生产、经营、销售;设计、安装、维修供排水管道;经营供排水材料及设备;自来水供水二次加压服务;各类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业务;水处理的科研、开发、利用以及其他与水处理相关的业务。 3、2010年9月,射阳县人民政府与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合资组建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协议明确因供水需要必须改造、新建的管网由县政府与射阳水务公司共同承担,其中县政府投资70%,射阳水务公司承担30%,管网建设由射阳水务公司组织施工。 4、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射阳县的供水单位为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四、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拟定唯一供应商: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射阳县合德镇兴北路56号 五、专业人员对相应供应商因专用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专业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论证意见:经论证,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是射阳县境内唯一生产、销售和经营的供应商。根据《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射阳县的供水单位为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2010年9月,射阳县人民政府与江苏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关于合资组建射阳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出资协议》,协议明确因供水需要必须改造、新建的管网由县政府与射阳水务公司共同承担,其中县政府投资70%,射阳水务公司承担30%,管网建设由射阳水务公司组织施工,并授予该公司在射阳县内生产、供应和销售自来水的特许经营权。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是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之规定,本项目符合政府采购法单一来源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的特殊要求,建议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1、吴耀东 射阳县教育局 工程师 2、王敦明 射阳县专项资金管理中心 工程师 3、孙玲 射阳县财政局 工程师 4、徐根红 射阳县环境监测站 工程师 5、崇庆春 射阳县政府信息中心 高级工程师 六、公示期: 2020年6月11日至2020年6月18日(五个工作日)。其它供应商如对公示存在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公示期间无异议,将依法进行单一来源采购。 七、采购人、财政部门的联系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射阳县水利局 地 址:射阳县合德镇解放东路 联 系 人:刘伯涛 联系电话:13850195039 代理机构:盐城畅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射阳县合德镇人民西路金源创客空间2F 联系人:王伟 电 话:15189268322 财政部门名称:射阳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科 地 址:射阳县沿河路89号 联 系 人:陶仪 联系电话:0515- 82323851
射阳县水利局 2020年6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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