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封闭区underground 前言

前言

2024-05-25 16:4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前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in explosive atmospheres GB 50058-2014 主编部门: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0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19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58-2014,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2.2(1)、5.5.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1月29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共同修订而成。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内容有:总则、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危险区域的划分,设备的选择等。主要修订下列内容:     1.规范名称的修订,即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改为《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2.将“名词解释”改为“术语”,作了部分修订并放入正文;     3.将原第四章“火灾危险环境”删除;     4.将例图从原规范正文中删除,改为附录并增加了部分内容;     5.增加了增安型设备在1区中使用的规定;     6.爆炸性粉尘危险场所的划分由原来的两种区域“10区、11区”改为三种区域“20区、21区、22区”;     7.增加了爆炸性粉尘的分组:ⅢA、ⅢB和ⅢC组;     8.将原规范正文中“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电力装置”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合并为第5章“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9.增加了设备保护级别(EPL)的概念;   10.增加了光辐射式设备和传输系统防爆结构类型。     在修订过程中,规范组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认真总结了规范执行以来的经验,吸取了部分科研成果,借鉴了相关的国际标准及发达工业国家的相关标准,广泛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对其中主要问题进行了多次讨论、协调,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删除了原规范中关于火灾危险环境的内容,对于火灾危险环境的电气设计,执行国家其他专门的设计规范。     本规范共分5章和5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爆炸性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等。     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化工分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寰球工程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建议和有关资料寄送中国寰球工程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花园东街7号,邮政编码:100029),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寰球工程公司     参编单位: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               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               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               中国昆仑工程公司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周伟 熊延 刘汉云 弓普站 郭建军 王财勇 王素英 张刚 李江 李道本 于立键     主要审查人:王宗景 曹建勇 杨光义 周勇 罗志刚 徐刚 甘家福 范景昌 薛丁法 刘植生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10月1日以第319号公告批准发布。本规范是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92进行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寰球化学工程公司,参加单位是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北京设计院、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学技术委员会工程设计研究所、上海石油化工总厂设计院、南阳防爆电气研究所,主要起草人是朱松源、陈乐珊、刘汉云。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