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佃户到田面主:宋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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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佃户到田面主:宋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演变

2024-01-12 02:13|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从佃户到田面主:宋代土地产权形态的演变

作者:戴建国  发布时间:2017-11-05

信息来源:《中国社会科学》2017年第3期

【摘 要】历史上的永佃权和田底田面权最初产生于宋代。宋代日趋成熟的典权关系为土地流通、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开辟了新的途径,促进了地权的进一步分化,为后来田底、田面权的流行提供了条件。北宋时官田佃户的永佃权事实上已经形成。到南宋,独立的田面权在官田中已经清晰出现,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学田租佃关系中也已经产生了永佃权。在民田方面,宋代佃农已经拥有稳固的租佃权,但永佃权尚处于发育成长阶段,只在局部地区出现。宋代土地产权多元化的发育成长具有重要历史意义,对于进一步激发产权权能所属各方的经营和生产积极性,提升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以及对明清时期的土地产权关系和中国传统社会后期乡村经济的发展等,都产生了深远影响。

【关键词】宋代;土地产权形态;典权;永佃权;田底田面权

自唐中叶起,中国传统社会发生了一系列重要变化,宋代在这场变迁进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这诸多变化中,较以往流行更盛的典权制和租佃制发育衍生出来的多种土地产权形态,引人注目。由于人口增长的压力,各种形式的经营方式被创造出来,土地利用率大幅提高,佃户从对土地使用权的持有,到稳固地占有,进而发展到永久使用,导致土地所有权进一步分化,佃户可以自主交易,形成完全独立于土地所有者的自主经营状态,最终出现田面权、田底权分离,同一块土地上存在互不干扰的田面主和田底主。这是宋代以降土地产权形态演进的历程,而宋代则是这一历史进程的开端。明代中叶以后,东南地区普遍流行永佃权和田底田面权,对中国传统社会后期的农业经济发展影响深远。

关于永佃权,学界大都认为最初产生于宋代。此外,明清时代田底权和田面权的区分,也是“渊源于宋”。日本也有学者认为田底权和田面权萌芽于宋代。由于相关研究资料的匮乏,同时缺少跨朝代的通盘考察,对于宋代引出的永佃权和田底、田面权源头问题,学者们往往点到为止,未能充分展开,尚未有清晰的答案。纵观两宋历史,需要探讨的是:如果永佃权和田底、田面权产生于宋代,那么它们是在什么情况下产生的?是普遍流行,还是仅在局部地区出现?它们与宋代成熟的典权制有何关系?对宋元以后的租佃关系产生了什么影响?对这些问题的探讨,可以揭示中国古代租佃关系的重大变化,有助于我们全面认识传统社会农业生产经营方式的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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