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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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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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在多地反弹再次牵动国人的心,社会各界纷纷加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有极个别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小编特整理了近期全国各地散布涉疫不实信息的典型案例,敲响警钟。

造谣“女孩收养流浪猫感染成阳性”,一女子被拘10日

2022年3月,内蒙古满洲里史某某通过某短视频平台发布一条 “一名5岁女孩因收养一只流浪猫,从而感染成阳性并传染家人”的视频信息。经查,其发布的视频信息为涉及疫情不实言论,当地公安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给予其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海州区两人传播疫情不实信息!罚!

2022年3月21日23时许,网安大队在工作中发现,某小区业主群内有人传播“同科小区又有新冠阳性"的涉疫信息。经核实,该信息内容为虚假信息。经海州分局调查,现查明:殷某在抖音上看到有同科小区业主被带走隔离后,自己捏造了“同科小区又有新冠阳性"的虚假信息并发到微信群。

2022年3月26日23时许,朐阳派出所在工作中发现,某微信群传播“茗馨花园今天下午又确诊一个,明天全员核酸”等涉疫信息,引起广泛关注。经核实,该相关内容为虚假信息。经海州分局调查,现查明:刘某某3月26日19时许,听家人说,小区内可能有复阳的人,于是捏造了“茗馨花园今天下午又确诊一个,明天全员核酸”的虚假信息并发到微信群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殷某和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了散布谣言,海州公安分局遂依法对二人分别处以行政处罚。

为博人眼球,男子编造疫情谣言被处罚

2021年11月27日,齐齐哈尔市龙江县一名男子在微信群中看到满洲里市出现新冠疫情的消息后,为博人眼球,将消息内容修改为“2021年11月27日,黑河市在“应检尽检”人员核酸检测过程中,发现3例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并将消息通过某视频平台发布。后信息被大量阅读、转发,造成恶劣影响。龙江县公安局山泉派出所接到上级推送线索后,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核实,信息内容为虚假信息。27日晚,民警在其家中将违法嫌疑人韩某被成功抓获。韩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警方依法行政处罚。

严惩!网上散布疫情谣言,黑河公安重拳出击!

2021年10月27日13时许,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在微信群内公然辱骂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言语极端,气焰嚣张,影响极坏。黑河市局网安支队对此情况高度重视,立即指派辖区网安部门和派出所民警开展调查工作。民警通过工作,迅速将违法行为人辛某某传唤至派出所。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辛某某对其在三百多人的微信群中辱骂新冠确诊病例及防疫工作人员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违法行为人辛某某(男,54岁)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五日。

2021年11月10日,网安支队工作发现,黑河多个小区微信群中流传“大家尽量不要买东西了,如果买或者发放的物资一定要消毒,据说东西和食品袋上都检测出病毒了,为了大家安全,咱们邻居一定要克服苦难啊”;“有个送馒头的,今天确诊了,昨天还给送馒头,给超市,今天整个小区封闭了”的虚假信息。网安支队迅速开展落查工作,经查该谣言发布者为居民王某。网安支队立即将此情况推送至合作区分局要求依法查处。王某承认微信群内信息是其本人发送,并称所发关于疫情的谣言是从朋友那儿听说后自行编辑发到微信群内。合作区分局现已对相关证据进行固定,待其小区解封后第一时间对王某进行传唤并依法进行打击处理。

2021年11月16日,网安支队工作发现,多个黑河小区微信群中流传“我市某小区一独居老人因为行动不便,自疫情爆发以来就没参与过核酸检测。昨天该老人儿子联系医院人员与值守人员上门服务,发现老人病重送至医院,经核酸检测呈阳性,后抢救无效死亡。”的虚假信息。网安支队发现后第一时间开展落查工作。经查该谣言最早发布于某小区的微信群内,发布者为吴某某,网安支队立即将此情况推送至爱辉分局要求依法查处。

经爱辉区分局工作,民警批评教育,吴某某已承认错误并在其群里发了辟谣和道歉的信息。待解封后第一时间对吴某某进行传唤并依法打击处理。

网上传播涉疫不实信息 呼兰区一男子被行政拘留十日

2021年2月8日,呼兰区居民赵某来(男,56岁)在网络平台上发布“在呼兰区全民第五次核酸检测中发现确诊病例,该确诊病例在之前的全民核酸检测中仅做了一次核酸检测”的不实信息,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呼兰公安分局民警发现该不实信息后,依法将发布者赵某来传唤至分局接受调查。经询问,违法行为人赵某来对发布不实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呼兰警方依法给予违法行为人赵某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香小布”提醒:在抗击疫情的非常时期,网上信息铺天盖地,很多信息真假难辨,广大网民应不轻信,不盲从,为抗击疫情营造风清气正、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造谣传谣的有关法律规定:

1.网络谣言刑事处罚的有关规定

《刑法修正案(九)》第三十二条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制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网络谣言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3.网络谣言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

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

原标题:《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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