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时期的“小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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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时期的“小巨人”

2023-06-29 20:28|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1955年11月,加装了SAM-N-7“小猎犬”舰空导弹的“波士顿”号重巡洋舰完成改装重新服役,美国海军也正式进入了导弹时代。1957年3月,“孔茨”号导弹驱逐领舰(DLG-9)开工,这是美国人第一艘完全以导弹战舰为目标设计的战舰(实际上这是“法拉格特”级驱逐领舰的4号舰,但是“法拉格特”级前三舰最初没有计划安装导弹)。不过,在二战结束后到“孔茨”号开工之前的这十多年的时间里,美国海军并没有闲着,除去完成了大量战时开工和计划的战舰的建造工作外,还设计建造了几型全新的舰队驱逐舰,而本期专栏的主角“米歇尔”级,便是其中一员。“米歇尔”级是一型全能战舰,设计时就被要求能够精通一艘战舰几乎需要承担的全部任务——反潜、反舰、防空等等,因此其吨位达到了对于当时的驱逐舰来说极为惊人的水平,是名副其实的“小巨人”。

1.更大、更快的驱逐舰

1942年4月,当“艾伦·M·萨姆纳”级驱逐舰设计定型之时,美国海军总委员会便开始将目光投向下一代驱逐舰的需求上。总委员会认为,现有的驱逐舰设计不足以满足为快速特别行动舰队护航的任务,因为她们的航速太慢——设计航速只有36.5节,实战满载的情况下连35节都无法达到。总委员会希望下一代的舰队驱逐舰能够有38节设计航速,而考虑到航速增加需要更为强力的轮机系统,总委员会认为新驱逐舰的吨位应该比“艾伦·M·萨姆纳”级高出300吨,达到2500吨(“萨姆纳”级标准排水量2200吨)。

大型舰队驱逐舰计划是在“艾伦·M·萨姆纳”级驱逐舰定型时便启动的,图为首舰DD-692“艾伦·M·萨姆纳”号

1942年4月,美国海军总委员会下达了设计下一代舰队驱逐舰的指令,这项指令也获得了海军部长的认可。总委员会随即开始在海军内征求意见,以期能够得到部队关于新型2500吨驱逐舰的建议。1943年10月,太平洋舰队驱逐舰部队总指挥官蒂斯代尔少将整理了一份报告,向总委员会提出了他关于新型2500吨驱逐舰的意见。蒂斯代尔少将认为,舰队驱逐舰的主要作用是提供“攻击性”的舰队掩护,因此其最重要的能力便是使用鱼雷反舰的能力;次要作用是为商船队提供护航。由于在太平洋战场上,美国驱逐舰面对的最大威胁便是日本同行,飞机次之,潜艇最小,因此蒂斯代尔认为反潜能力对于舰队驱逐舰来讲并没有那么重要,所携带的深水炸弹能够完成三轮完整攻击即可;但是对于反舰能力,他却要求新舰至少能有单侧齐射10颗鱼雷的能力,最好还能够再装填,主炮也应该换成研发中的54倍径5英寸炮。蒂斯代尔对于航速和航程也有着苛刻的要求,按照他的建议,驱逐舰设计航速应至少比舰队核心的主力舰快6节(即:如果你舰队核心的战列舰能跑33节,驱逐舰就应该能跑39节),并至少拥有7500海里/15节的续航力。在他看来,“弗莱彻”级驱逐舰最大的缺陷便是续航力不足,这也严重限制了他将该舰作为“攻击性”舰艇使用的场合。

对于太平洋舰队的意见,大西洋舰队并不完全同意。尽管他们对于对舰火力、航速和续航力都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大西洋舰队认为鱼雷再装填能力并无必要,并且反潜火力应该加强到至少可以完成4轮11弹齐射,并且有足够空间储存额外两轮的备用深水炸弹。这些要求是由于大西洋舰队长期面对的对手是德国潜艇,而由于德国人的声呐技术走在美国人前面,大西洋舰队也要求能够为新舰安装最好的声呐系统。与此同时,基于“本森”级的使用经验,大西洋舰队也希望新舰的锅炉不要再安装维护麻烦的过热器。

“米歇尔”级驱逐舰是大型舰队驱逐舰项目的成果,这个项目最初征求了太平洋舰队和大西洋舰队双方的意见

1944年4月,美国海军船舶部向海军总司令恩斯特·约瑟夫·金上将提交了最初版的方案。新方案相比于最新的“基林”级进一步加长了舰体,不过主炮数量维持与“基林”级相同(6门),轮机系统也沿用自“基林”,但是船舶部表示他们可以为该轮机系统做一些改进以提高其效率,使得新驱逐舰有37节的设计航速。不过,如果想达到总委员会的38节要求,就必须使用体积重量更大的新式轮机系统,这样也会导致船体尺寸加大,吨位上涨至3500~4000吨,自然成本也会更高。船舶部表示,如果肯花钱,新舰的设计航速甚至可以达到40节。

1944年7月,听取了船舶部报告的金上将召开了海军内部的会议,并在会议上决定新驱逐舰应达到40节设计航速、6500海里/20节的续航力和3500吨以上的吨位。然而随后的研究却表明,金上将的要求近乎天方夜谭:新舰无法同时满足航速和续航力的要求。即便是最大的方案(舰长500英尺/152米,动力100000马力,满载排水量5000吨,其中约1100吨是燃油)也只能满足39节航速、5400海里/20节续航力的要求。不过,法国人却轻而易举地解决了这个难题——设计航速和续航力不需要在同样的条件下达成。彼时,数艘法国“空想”级驱逐舰在美国进行维修改装,船舶部也对这些船进行了测试。法国人声称,在1934年海试时,“空想”可以达到43节的高速,然而美国人发现,这是在极其轻载(约2570吨)并且轮机超载(标称74000马力的轮机输出了100000马力)的条件下达成的,而这型舰在满载时(约3680吨)只有36.2节的航速,续航力更是只有可怜的2000海里/20节。船舶部终于获得了灵感,决定将新舰设计为425英尺长(约129.5米)、标排2975吨(满排约4025吨),这样便可以在拥有4500海里/20节的续航力基础上,还拥有36.9节的设计航速。尽管看上去与“基林”级差别不大,但是按照船舶部的设想,这型舰可以在战斗时维持38节以上的战斗航速——因为彼时,舰艇已经消耗了部分燃油,吨位已经有所减轻。

1941年摄于美国圣迭戈的法国“凯旋”号驱逐舰,该舰隶属于“空想”级,加入自由法国海军后在美国接受了数次改装,也使得美国人有机会一睹法国“高速”大型驱逐舰的表现2.防空反潜并重

1945年3月,船舶部将修改过的方案提交至金上将处,同时建议将新驱逐舰的指标要求调整至35节航速、6500海里/15节的续航力,船舶部认为这已经足够满足舰队需求。金上将对此的回应是召集了各大舰队指挥官,以征询他们对于新驱逐舰的意见。哈尔西上将完全同意船舶部的建议,斯普鲁恩斯则认为4000海里/20节的续航力更符合实际要求,只有蒂斯代尔提出了反对意见——他依旧认为新驱逐舰至少应比主力舰快5节,并且续航力也要达到4500海里/20节。蒂斯代尔指出,当“艾伦·M·萨姆纳”级和“基林”级完全建成服役后,美国海军就会拥有足够多的慢速驱逐舰来伴随舰队提供防御性掩护,因此新驱逐舰应被用于攻击性任务,也因此他依旧坚持新驱逐舰应具备鱼雷再装填能力。

1945年4月,船舶部提交了新的方案,新方案按照蒂斯代尔的“攻击性”要求使用了较强的火力配置,但是航速却依旧维持在36节。新方案设计排水量3200吨,80000马力,续航力4250海里/20节,安装6门54倍径5英寸炮(三座双联)以及新设计的3英寸全自动高射炮。新方案基本就是放大版的“基林”,因此并没有获得总委员会的认可。总委员会认为这型舰吨位这么大,却没有比“基林”有什么明显提升,因此要求船舶部设法降低吨位。同时,由于战争末期的经验表明,驱逐舰发射鱼雷的机会已经寥寥无几,因此可以考虑把一座或者全部两座鱼雷发射管替换成3英寸高炮。

“米歇尔”级三号舰“威利斯·A·李”号,注意其安装的54倍径5英寸Mk18型主炮和位于主炮后部的50倍径3英寸Mk22型高炮,火炮武器型号与计划初期并无太大区别(早期计划使用5英寸Mk16型舰炮,但是至“米歇尔”建造时已有更新的Mk18可用,Mk16因此仅装备于“中途岛”级航空母舰),但是数量区别较大

1945年8月,随着二战结束,美国海军也开始重新确定驱逐舰的定位。在太平洋战场末期,由于日本联合联合舰队基本被摧毁殆尽,因此战列舰的舰队核心任务已经逐渐被舰队航空母舰取代,而这些航空母舰也并无接触敌方水面舰艇的机会,主要面对的威胁依旧是飞机,因此作为外围掩护舰艇的驱逐舰并不需要太多对舰能力。而在大西洋战场方面,由于美国缴获了德国的XVII型和XXI潜艇,这两型潜艇的水下速度超乎想象(最快甚至可达24节),这也使美国海军意识到,二战时大量使用的慢速反潜护卫舰可能在未来某一天就会追不上潜艇,因此高速的驱逐舰将会是反潜的最佳平台。因此,在1946年召开的海军内部会议上,新驱逐舰的任务被明确为:为快速舰队航空母舰护航,并提供防空和反潜支持。

被美国打捞俘获的U-1406号潜艇,属于XVIIB型,安装了最早的AIP系统——瓦尔特式过氧化氢引擎,这套系统可使得这艘潜艇在水下达到24节的高速

在这场1946年10月召开的会议上,美国海军部同时还确定了同时发展两型驱逐舰的要求:舰队驱逐舰DS(Dstroyer-Screen,驱逐舰-掩护,指的是为主力舰队提供直掩)和护航驱逐舰DE(Destroyer-Escort,指的是担当商船队护航任务)。如果可能,DS还可以分化为防空特化的DVC(含义不明,可能是Detroyer-Volplane Control)和反潜特化的DK(Detroyer-Killer)。而DS的研发基础,也确定为此前已经讨论数年的大型化的新型舰队驱逐舰。尽管高航速仍然被认为是重要属性,但是由于此前数年的失败经验,总委员会决定放弃38节的航速要求和6500海里/20节的续航力要求,航速要求下降至36~37节,续航力下降至4500海里/20节。船舶部提出的取消舰体中部25磅STS装甲(15mm厚的均质装甲钢,安装于轮机舱侧面和顶部,美国二战时期的驱逐舰基本都有类似设计)以减重的建议也被否决,因为战时经验表明这能大大增强驱逐舰的生存性。

3.全能的大型驱逐舰

在会议过后,大型舰队驱逐舰的方案直接转为DS项目的A方案。到1946年时,这个方案相比于此前并无太大变化,设计吨位 3680吨,长度476英尺(145米),装备三座双联54倍径5英寸主炮炮塔和4座双联3英寸高炮,动力100000马力。7月份时,由于适配于54倍径主炮的全新全自动单装炮塔研制成功,船舶部也提交了一个将三座双联炮塔换为三座单装炮塔的方案,即为B方案。不过,A和B方案仍然维持了此前根据太平洋舰队要求的重鱼雷火力 (两座五联装鱼雷发射管)。为了强化对潜能力,船舶部又在B方案的基础上开发了C方案:将鱼雷发射管修改为固定于舷侧的单装,左右各一座,空出来的甲板空间可以用于安装武器A(反潜火箭发射器)。不过,总委员会对于C方案并不是很满意,而不满意的点主要在于武器布置上,因此船舶部又基于C方案改进出了D方案:将主炮改为前1后2的布局,因为新驱逐舰已经不太需要对海炮战;空出来的二号主炮位由武器A占据,因为反潜火箭在这个位置比舰舯部更具作战效率。不过,空出来的舰舯部也并无他用,因此船舶部还是自行开发了E方案,在舰舯部又额外添加了一套武器A。

A方案计划使用双联装的Mk41炮塔作为主炮塔,不过随着单装的 Mk42炮塔开发成功,出于节省成本的考虑,B方案便放弃了双联装炮塔

A~E这5个方案使用了相同的舰体,但是这个设计长度476英尺、吨位3680吨上下的驱逐舰设计有些过于昂贵,船舶部于是设计了一个更为紧凑的舰体,长度为450英尺(137米),设计吨位约3300吨,并使用了出力更低、体积更小的轮机系统(74000马力),即为F方案,以期能够提供一个廉价的选择。同时,由于轻型反潜巡洋舰(CLK)项目的推进,海军希望大型驱逐舰也能拥有CLK同等的反潜能力,船舶部便在A方案和F方案的船体上各开发了一套安装三座武器A的方案(G和H)。

正在进行射击的Mk108“武器A”发射器,发射RUR-4火箭深弹,这项装备是战后美国海军强化反潜能力的主要方式

最终进入下一阶段的方案是E方案,而选择它的原因是海军部又给DS项目增加了一个对空警戒的任务,因此需要在舰舯部安装一套对空警戒雷达,而只有E方案能够在维持相当的反潜火力的前提下安装体型巨大的SK对空警戒雷达。为了安装雷达,E方案也再度将舰舯部的武器A前移至2号主炮位,使得该炮位并列安装了两座武器A。再经过一些细节优化后,E方案最终变更为J方案,轮机被更换为更为廉价的80000马力,武器A和3英寸高射炮的位置也有所调整。

美国SK对空警戒雷达的雷达天线,这套雷达系统因为体积重量较大,因此多安装于巡洋舰以上级别的战舰上,然而DS项目作为驱逐舰却被要求安装这套系统

不过,总委员会并不喜欢这些又大又贵的方案。尽管海军内大部分人都认为驱逐舰保留5英寸主炮是必要的,总委员会却认为这些火炮是鸡肋——防空不如3英寸炮,对海也没有目标可用。对于部分人认为的大口径主炮可以攻击浮在水面上的潜艇的看法,总委员会也表示,在整个二战期间美国海军击沉了155艘各类潜艇,其中只有3艘是在漂浮状态下被舰炮击沉的。基于此,总委员会认为,驱逐舰装备3英寸高射炮作为主炮足矣。然而,海军部高层却与总委员会意见相左,他们认为大口径主炮除了有攻击水面舰艇的能力外,对空射程也比3英寸炮更远,并且可以和3英寸炮攻击不同的目标,提高防空效率;除此之外,大口径主炮还有一定的对地攻击能力。考虑到增加的功能性,成本上的提升是可以接受的。

1953年,入役后不久的“米歇尔”号驱逐领舰,注意其安装的是新式的AN/SPS-6型对空搜索雷达(主桅中间平台处的大型天线),舰舯部的平台(二号烟囱后高耸的柱体)上安装的则是AN/SPS-8型对海搜索雷达的天线

由于获得了海军部的首肯,J方案的设计也进入了最终阶段。1947年3月,为了提高DS项目在SCB(船舶特性委员会)中的优先级(在SCB中优先级较高的项目建造优先度会更高),海军作战部希望能够将驱逐舰的吨位限制在3200吨以下,同时能够拥有至少两座双联装3英寸高炮和武器A,并且拥有完善的雷达系统(对海警戒雷达、对空警戒雷达、测高雷达、搜索雷达、集中火控雷达),航速35节,续航力5000海里/20节。不过,尽管船舶部做了减少一座主炮、缩短船体等种种努力,最终的J-13方案仍然重达3650吨。J-13方案设计安装两门54倍径5英寸主炮和两座双联装3英寸高炮,均为前1后1布置,目的是维持全舰360°的对空火力覆盖;同时还安装有两座武器A,同样是一前一后布置;左右舷各安装一座固定式双联装鱼雷发射管,可发射反舰或反潜鱼雷;舰艉安装一条深水炸弹滑轨。如此的武器布置令这型驱逐舰拥有了均衡的对舰、对空和对潜能力,而其全能性也深得美国海军部喜爱——不过,在数年后的1954年,这型舰被SCB定义为“反潜舰”。

4.定型、建造与服役

1948年8月,作为DS项目的最终成果,J-13方案被定型为“米歇尔”级驱逐舰,首批计划建造4艘,舷号DD927~930,并被命名为“米歇尔”、“约翰·S·麦凯恩”、“威利斯·A·李”和“威尔金森”。其中,巴斯钢铁厂获得了前两艘的订单,伯利恒则负责建造后两艘。1949年~1950年,4舰相继开工,建造过程中,由于美国海军在1951年修改了舰艇分类标准,4舰连同CLK项目的“诺福克”号一同被归为新的“驱逐领舰”,四艘“米歇尔”级也因此获得了DL2~DL5的新舷号。1953~1954年,4艘“米歇尔”级相继建成服役。“米歇尔”级并没有后续的建造计划,因为其过于昂贵,而且安装了很多带有试验性质的新装备,例如新型锅炉、新型雷达和新型声呐。而能够大量建造的应该是便宜、可靠的舰队驱逐舰,这也造就了“米歇尔”级的后继型号——“弗雷斯特·谢尔曼”级驱逐舰。

1956年,换装了新型70倍径3英寸Mk26型高炮的“威尔金森”号,其也担负着测试这型新型火炮的任务。原本这型火炮是作为驱逐舰主炮研发的,美国海军总委员会也曾经建议“米歇尔”安装该型火炮作为主炮,不过由于开发延宕以及海军部高层喜好问题,“米歇尔”最终还是使用了5英寸主炮,而Mk26也直到1956年才定型服役

4艘“米歇尔”级服役生涯大部分时间都用于进行舰上新装备的测试,不过由于新装备的固有特型——容易出问题,“米歇尔”级的服役时间并不长,其中“威利斯·A·李”号和“威尔金森”号仅仅服役了15个年头就退出了现役。一般认为,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她们使用的新式锅炉故障频频所导致的。在不长的服役生涯中,“约翰·S·麦凯恩”和“威尔金森”隶属于太平洋第七舰队,“米歇尔”和“威利斯·A·李”隶属于大西洋第六舰队。隶属于第七舰队的两舰均曾部署于台湾海峡,意图阻止解放军可能的登陆行动。1963年,“威尔金森”转隶大西洋舰队,而一直在亚太服役的“约翰·S·麦凯恩”还在越战期间炮击过北越军事阵地,这也是“米歇尔”级为数不多的实战行动。

在亚太地区服役时的“约翰·S·麦凯恩”号,其实战经历是“米歇尔”级中最丰富的

1960年,已经被指定为“反潜舰”的4艘“米歇尔”级驱逐领舰均接受了改装,安装了最新型号的雷达与声呐,同时拆除了舰艉处的3英寸高射炮,并安装了一个小型直升机起降平台,用于操作QH-50 DASH无人直升机。这型直升机可以扩大“米歇尔”级的声呐侦测范围,甚至可以携带反潜鱼雷,不过由于空间有限,“米歇尔”级并无携带更大型的直升机的潜力。此后,“米歇尔”们的主要任务便又变成了测试新装备。1966年,“米歇尔”号和“约翰·S·麦凯恩”号则再度驶入船坞进行大改,在1969年两舰改装完成服役后不久,她们的另外两艘姊妹舰便寿终正寝,退出了现役。改装完成的“米歇尔”和“约翰·S·麦凯恩”变成了导弹驱逐舰,舷号也变更为DDG-35和DDG-36。作为导弹驱逐舰的“米歇尔”装备了一座单臂RIM-24“鞑靼人”舰空导弹发射架以及相应的雷达系统和一座8联装“阿斯洛克”反潜导弹发射箱,固定式的533mm鱼雷发射管被两座三联装324mm鱼雷发射管替代,两门5英寸主炮获得保留,3英寸高射炮和武器A则在改装中拆除。不过,改装完成后的两舰也并没有服役很久,1978年4月和6月,“约翰·S·麦凯恩”和“米歇尔”相继退出现役。

4艘“米歇尔”级均在退役不久后便卖给拆船公司报废。

临近退役的“威利斯·A·李”号驱逐领舰,注意其舰艉二号主炮后部的直升机平台导弹驱逐舰“米歇尔”,注意其舰桥前部的“阿斯洛克”发射箱和舰艉二号主炮后部的“鞑靼人”单臂发射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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