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案件,刑事与行政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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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案件,刑事与行政的界限。

2024-07-10 07:2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不时的会遇到寻衅滋事的行为,那么我们先了解一下关于寻衅滋事的一些法律法规。

首先,寻衅滋事案件不构成犯罪的可以治安处罚,那么什么样的寻衅滋事案件不构成犯罪,什么样又构成犯罪呢,我先引入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相关法律以及一些解释。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量刑档次(两档):

(一)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二)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

行为标准(三种类型):

(一)无事生非型:行为人为寻求刺激 、发泄情绪、逞强耍横等,无事生非的。(二)小题大做型:行为人因日常生活中的偶发矛盾纠纷 ,借故生非的。(但矛盾系由被害人故意引发或者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主要责任的除外)(三)拒不改正型:行为人因婚恋、家庭、邻里、债务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恐吓他人或者损毁、占用他人财物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者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前列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除外。

情节标准(四种表现形式):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致一人以上轻伤或者二人以上轻微伤的;(2)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3)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4)持凶器随意殴打他人的;(5)随意殴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6)在公共场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7)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以“异教徒”、“宗教叛徒”等为由,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扰乱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多次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2)持凶器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3)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恶劣的情形。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强拿硬要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的;(2)多次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精神病人、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老年人、孕妇、未成年人的财物,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杀等严重后果的;(5)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活、生产、经营的;(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公共场所是指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多次”一般应当理解为二年内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三次以上(包括已经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可折抵)。二年内多次实施不同种类寻衅滋事行为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升档标准:

纠集他人三次以上实施寻衅滋事犯罪,未经处理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一是每次实施的寻衅滋事行为均构成犯罪 。二是每次寻衅滋事行为未经处理,包括行政处理和刑事处理。三是多次寻衅滋事行为的时间跨度,只要未超过法定的追诉时限期限,均可计入。

免刑从轻标准:

行为人认罪、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或者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可以从轻处罚;犯罪情节轻微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什么叫寻衅滋事罪,那么不够犯罪条件的寻衅滋事又是什么情况呢?我再次引入法律法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看了法律法规后,大家是不是迷茫了,怎么去区别罪与非罪?我怎么知道我是不是犯罪了?

那么我举一个例子:你喝完酒,独自走在街上,周围无人,突然你看见路边停着几台车,你想到自己穷比一个,大晚上的喝了酒还没钱打车就来气,冲上去就把两台车的玻璃给砸了,结果被抓了,经公安部门委托相关鉴定部门对这两辆车被砸坏的玻璃进行鉴定后,鉴定意见为该两台车玻璃成本价值1500元,根据标准,寻衅滋事行为造成损失物品价值需达到两千元以上或者实施三次打砸行为才能刑事立案,你这损失价格1500元,又只砸了两辆车玻璃,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啊,这时公安部门就会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你做出行政处罚,你的这种行为被认定为违法行为,达不到犯罪行为。

所以是违法还是犯罪,我们要根据寻衅滋事的构成要件来分析你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同时再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来看你的行为是否达到被追诉的标准,未达到被追诉的标准,那你的行为就是轻微违法行为,需要被行政处罚,达到了追诉标准,你很可能被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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