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无人机物流新业态发展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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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人机物流新业态发展的政策建议

2024-07-12 06:05|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摘要:基于研究总结国际无人机物流先进发展经验,对比分析了我国无人机物流的发展现状与存在问题,并提出了我国无人机物流新业态发展的政策建议,分别从总体规划体系、政策标准体系、试点推广机制、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安全管理等五方面进行阐述,旨在促进我国无人机物流新业态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无人机物流、政策标准、改革试点、低空空域 

  无人机物流是指以无人机为主要的运载工具,开展物品运输配送的物流活动,是近年迅速发展的无人机行业新业态、新模式。作为中短距离物资快速运输的最佳方式之一,大型运输机将物资运输到各大机场和地区的物流枢纽后,支线无人机进行城市间仓储的快速运输,末端无人机实现仓储和快递中转站之间以及“最后一公里”的配送。较传统的物流配送方式,无人机物流具有降本增效的优势,尤其适用于中短距离、小批量、高频次的医疗、应急、生活物资配送。 

  2020年新冠疫情在全球爆发,无人机成为疫情防控领域的“战疫奇兵”,广泛应用于空中巡查、高空消毒、物流配送等抗疫场景。以中国为例,截至3月30日,无人机广泛参与疫情防控作业,无人机企业达100家,占通航业70.71%;无人机数量达832架,占通航航空器84.64%。顺丰、迅蚁、京东等无人机物流企业,分别在大型城市、中小城市和农村场景下,开辟空中航线运输应急、医疗与生活物资,在疫情防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由此可见,无人机物流在应急运输配送、物流末端“最后一公里”等用途上有独特的优势,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 

  我国无人机物流产业正由成长期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从2015-2018的短短四年,无人机物流市场结构占比从0增长到14.00%,即将迎来爆发式增长。但我国无人机物流仍存在政策标准、安全性、场景复杂度、技术要求等方面因素的限制,影响着产业的持续快速发展。因此研究我国无人机物流的发展现状和行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本文归纳总结了国际无人机物流发展的先进经验,分析了我国无人机物流新业态的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短板,研究发展对策、并提出政策建议,旨在推动无人机物流新业态的健康发展发展。 

  一、 国际无人机物流发展经验 

  国际上普遍实行无人机分级分类管理,按照操控方式、性能、用途、安全风险等属性进行分级分类。 

  (一)无人机分级分类 

  本文研究对象均为民用无人机,属于民航通用航空的范畴。按照用途分类,民用无人机又分为消费级和工业级,如图1所示。其中,工业级无人机主要用于农林、气象、电力、物流配送等专业类型作业。 

    

  图1 民用无人机分类 

      无人机物流又可细分为:支线无人机运输、末端无人机配送、无人机应急物流及无人机仓储管理等类别,其中以支线无人机运输和末端无人机配送为主要形式。 

  (二)无人机物流发展先进经验 

  国际无人机物流发展以保证无人驾驶航空安全为根本,大力推进无人机相关的政策规章制定、标准体系建设,推动产业试点运营,呈现出美国全面领跑,欧洲较为领先的发展格局。 

  美国是无人机物流产业发展的领先者,2013年启动试点项目,联邦航空局(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FAA)颁发了首个无人机快递配送试点许可证,发布了第一套《无人机系统设施地图》,包括200多个设施地图,用以简化无人机商业运营授权过程。启动无人机融合试点计划,目的是安全地将无人机系统融入美国国家空域系统(National Airspace System,NAS)。2018年12月美国标准化协会(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Institute,ANSI)正式发布了《无人机标准化路线图(1.0)》,旨在路线图被标准界广泛采纳,助力无人机系统标准更加协调一致的发展。 

  欧洲无人机物流产业积极布局、发展迅速。法国民用无人机委员会(Coordinated by the French Civil Drones Council,CDC)设立了《城市物流无人机路线图(2013-2026)》并制定技术解决方案,以期达到相当于民用航空的安全水平。德国发布的《创新物流计划2030》,制定了“无人机航空物流行动计划”。根据《无人机安全融入所有类别空域运行路线图》总体规划,欧盟启动“无人机空域蓝图U-space”项目,2019年已建立基础的U-space服务,实现U空间。欧洲无人机标准协调组(European UAS Standard Coordination Group,EUSCG),负责为无人机标准化制定滚动式发展计划。美国和欧洲的无人机物流试点进展如表1所示。 

  表1 国际无人机物流试点运营进展 

    

  结合上述先进经验来看,普遍遵循了“三化”的发展规律与趋势:(1)体系化,国家层面制定无人机物流发展路线图规划,再出台宏观政策促进路线图实施落地,协同无人机标准编写组与国家标准组织,建立健全政策标准体系;(2)产业化,扶持无人机企业开展试点运营,丰富试点运行场景,加速商业化运营;(3)融合化,推动无人机与有人机在融合空域协同运行,最终融入国家空域系统。这“三化”发展趋势,为我国现阶段的无人机物流发展提供了可借鉴的发展思路。 

  二、 我国无人机物流发展现状分析 

  我国无人机产业在社会、生产制造业、民航业的推动下发展迅速,从初级阶段发展到快速成长期,目前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截至2019年底,我国注册无人机超过39.2 万架,商业飞行达125 万小时。我国无人机物流自2015年启动试点项目,法规制度日益健全、低空空域改革稳步推进、产业试点运营场景逐渐丰富,实现了从追赶国际先进,到逐渐同步发展、力争领先的格局。 

  (一)创新政策管理制度 

  按照行业分工管理职责,国家空管委负责国家空域内民用无人机飞行管理,工信部负责实施民用无人机生产制造的行业管理,民航局负责民用无人机适航审定、人员资质、运行安全、运营的行业管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上位法规的框架下,国家空管委、工信部、民航局等部委相继发布规划指导类文件,从行业管理角度推进无人机政策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扶持无人机新业态发展。民航局创新无人机新业态发展政策,启动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适航审定工作,开展首家无人机物流配送企业适航审定试点;扩大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范围,完成首家特定类无人机企业基于城市场景的风险评估,并批准其试运行。 

  近年来我国发布的相关政策和标准如表2、表3所示。 

  表2民用无人机标准体系 

    

    

    

    

    

    

    

  表3民用无人机规章政策 

    

  从上述相关政策和标准体系不难看出:政策从严格监管逐步向适度扶持的趋势转变,而且自2017年以来支持力度越来越大,2019、2020年密集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有利于无人机产业的健康发展,如图2所示。 

    

  图2 2009-2020年发布政策标准文件趋势 

  (二)积极推进改革试点 

  1.低空空域改革试点 

  我国在四川、陕西、浙江、赣州、深圳等地开展的低空空域管理改革试点稳步推进,逐步实现多头审批向集中管理的转变。2018年11月,深圳启动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深圳市政府联合南部战区、中南地区管理局推出了无人驾驶航空器空管信息服务系统(UOM-UAS Traffic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ervice System,UTMISS),划定城市低空120米的试点空域网格,区分适飞空域和禁飞空域,如图3所示。通过统一的UTMISS协同平台,实现了绝大多数消费级无人机无须申请即可飞行,轻小型、中大型无人机在线提交空域申请、提出飞行计划申请,获批后即可飞行作业,试点了一条可行的解决方案,为无人机灵活申请空域创造了条件。 

    

  图3无人机空管信息服务系统 

  2.产业试点运营 

  我国开展顺丰、京东、迅蚁、亿航等无人机物流配送应用试点,已实现常态化运营,探索城市、农村等多场景下物流配送降本增效。 

  表4 中国无人机物流试点运营进展 

    

  无人机物流试点运营进展如表4所示,表现出强劲的发展势头,相关试点从追赶美国、欧洲等先进国家,到逐渐同步发展。2018年,顺丰无人机物流试点累计飞行了2.65万架次、1.1万小时、31.7万公里,运输货物15.3万件866吨。京东无人机物流试点“零差错”完成常态化飞行1.35万架次、4173小时、7.7万公里,配送快件78.6吨。 

  此次新冠疫情催生了无人机在城市、农村运输医疗物资与生活物资的新场景,正好检验了我国无人机物流试运营的成果。截至3月15日,顺丰无人机在武汉等5地共运营32天,飞行超3000架次,飞行里程近13000公里,运送超11吨的医药物资。迅蚁无人机自2月6日进入抗疫一线以来,迅蚁无人机已为医疗机构开通5个站点,10条航线,运行了近300架次,飞行里程达2800公里。试点企业首次实现了无人机物流的正式运行作业,表明我国无人机物流的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发展奠定了基础。 

  (三)无人机物流发展存在的问题 

  我国通过深化落实通航“放管服”改革,在政策驱动、行业推动和需求拉动下,无人机物流产业在低空空域、城市配送、农村配送等领域均取得突破,取得了不错的发展局面。但未来还有很遥远的路要走,目前无人机物流新业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尚存在短板。主要是存在如下五方面的问题:(1)缺乏国家层面的总体规划体系,顶层设计有待加强;(2)缺乏专门针对性强的扶持政策和完整的标准体系,标准实施进度离《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的总体计划仍有较大差距;(3)试点场景还不够丰富,试点经验推广力度还不够;(4)配套基础设施不完善,低空综合保障能力不够强;(5)安全措施水平不够高,有待提高运行安全风险管理能力。 

  三、 相关政策建议 

  面对我国无人机物流发展存在的短板与问题,有待国家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及研究机构、社会团体来共同研究,协同解决当前行业发展的瓶颈。下文针对无人机物流新业态的社会化属性,探索构建“社会治理+行业治理”模式来解决相关问题,分别从五方面提出政策建议,供行业决策参考。 

  (一)全面构建总体规划体系 

  借鉴国际先进发展经验,协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国家层面的《无人机物流发展路线图》总体规划,出台顶层设计指导文件,设定不同阶段的发展目标和分步走的实施措施。在此“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要积极推动无人机物流相关的无人驾驶航空科研试验、工业级无人机、智能化通信导航控制系统、智慧物流基础设施等相关产业纳入国务院 《“十四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从顶层设计的视角完善无人机物流配套产业。同时加强工信部、科技部、民航局、邮政局等部委的分工与协同,在各自行业“十四五”规划里,统筹无人机物流的重点发展任务,支撑国务院的战略规划。从而全面构建以路线图为引领、国务院顶层规划为指导、行业规划为支撑、重点发展任务为落实的总体规划体系,形成推动无人机物流新业态发展的合力。 

  (二)制定完善政策标准体系 

  坚持审慎包容监管原则,营造无人机物流新业态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统筹推进政策规章和标准体系建设,补足无人机物流新业态的“社会+行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短板。制度建设需要突破现有体制、政策的限制,走出一条安全可控、先行先试、逐步完善的发展道路。强化协同机制,推动工信部、民航局、邮政局等部委联合出台专门促进无人机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解决无人机商业配送发展的瓶颈问题。按照《标准体系建设指南》总体框架,加快无人机基础标准、管理标准、技术标准和无人机物流行业标准建设的进度,近期制定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物流空运技术要求、城市低空无人机物流航线划设规范及典型场景风险评估标准。 

  (三)深化改革试点推广机制 

  低空空域改革试点和无人机物流常态化试运营,积累了大量运行数据和经验,为未来推广应用提供了参考依据。亟需巩固改革试点经验与成果,深化形成固定的运营推广机制。推广扩大深圳低空空域改革试点模式,建立统一的数字化空域管理平台,加大空域使用灵活性,保障无人机飞得起来、飞得顺畅,逐步推进无人机融入国家空域系统。全面推行经营许可和运行许可联合审定工作,推动深化无人机物流配送试点项目,力争出成效、早转化、快推广。加快无人机改革试点成果转化,要把适航审定、人员资质、运行与运营方面试点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方法转化为政策、规章、制度和标准,在行业内统一推广。 

  (四)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布局 

  加快无人机基础设施规划研究与建设布局,包括低空飞行服务保障体系设施、低空三维空中交通航线图、无人机系统设施地图、无人机机场(起降点)、试验基地、智能终端配送货柜、无人机飞行控制中心、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系统(UAS Traffic Management,UTM)等。在物流配送试点示范区域,根据运行场景的需要,开发更多的空中物流配送航线,试点基础设施建设。抓住“新基建”的发展机遇,协同地方政府将无人机机场(起降点)布局纳入地方通用机场规划、将无人机网络纳入5G和智慧城市基础设施规划,探索社会资本进入低空基础设施投资领域的模式,加快无人机机场、公共网络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布局。 

  (五)提高运行安全管理水平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底线思维,科学引导新业态发展应用,依法依规加强监督管理,提高运行安全管理水平。传统的民航安全运行管理,面临适航审定、人员资质、风险评估、空域分配、安全运行间隔和综合保障等方面的新挑战。一方面,要加快无人机企业基于丰富的业务场景进行技术更新迭代、不断完善。另一方面,基于北斗导航和ADS-B技术,构建无人机空中感知技术网络,防止无人机之间相撞。推进无人机电子围栏和云管理,加强电子识别等技术在无人机安全管理中的应用。推进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平台建设,实现多系统整合、信息交互,不断提升安全领域数字化水平。开展无人机运行关键性技术研究、加强重点技术攻关,提升无人机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能力,确保民航业发展的安全底线。 

  四、 结论 

  一定程度上,新冠疫情检验了我国无人机产业的发展成果,促使无人机物流新业态站上了快速发展风口,未来发展空间巨大,应该抓住这个发展契机,推进无人机“社会治理+行业治理”模式的创新。为进一步推动我国无人机物流新业态的健康发展,民航业还需积极推动无人机相关立法、总体规划、政策标准完善工作,支持基于运行风险的无人机分类监管和服务体系。加快无人机应用试点推广和基础设施建设布局,攻克更多的技术难点,提高安全运行水平。加强国际间交流合作,共同构筑良好的新型航空生态,促进国际无人驾驶航空共同健康发展。(作者:段昌淼 民航局空管局 ) 

    

  参考文献 

  [1] 全权,李刚等.低空无人机交通管理概览与建议[J].航空学报, 2020, 41(1): 1-28. 

  [2] 金伟,尚勇.中国无人机安全监管[J].科技导报, 2019, 37(14): 66-77. 

  [3] 胡辰.无人机物流配送的相关研究[J].现代商业,2017,(09):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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