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视力测试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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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 ■裸眼远视力 ■串镜检查 裸眼远视力检查 ■器材 视力检查表应符合国家标准(GB11533标准对数视力表)的 规定 ■检查场所 场地应干净、整洁,并保持安静;面积大小及光照强度应满 足国家标准GB 11533中关于视力表使用的检查距离及照明要 求。 检查前的准备 1.检查前应准备好视力表、遮眼板和指示杆。指示杆的头端 不能太细,并应漆成黑色。 2.视力表悬挂高度应使视力表5.0行视标与受检者的双眼等 高。 3.视力表应竖直摆放 4.视力表应置于被检眼(结 点)前方5米(即远视力表标 准距离)处;或在被检眼(结 点)前方2.6米处立一面垂 直的镜子,以确保经反射后 的总距离为5米。镜中的视 标图像必须无明显变形。 5.视力表应采用人工照明,如用直接照明法,照度应不低 于300lx;如用后照法(视力表灯箱或屏幕显示),则视力 表白底的亮度应不低于200cd/m2。 6.无条件时,可利用自然光照明,光线应充足。 7.视力表应避免阳光或强光直射。照明力求均匀、恒定、 无反光、不眩目。 8.地面应当做出明显的距离标识,如5米处、1米处等 被检者 (1)坐位: 与标线齐 (2)立位: 与标线齐 视力检查中的注意事项: 1.由检测队指定专人检查视力。 2.检查视力前向受检者讲解检查视力的目的、意义和方法, 取得合作。 3.询问学生是否正在佩戴有隐形眼镜(包括软镜和硬镜)或 者夜戴角膜塑形镜,如有,应文字注明在记录表上。 4.配戴眼镜者(包括隐形眼镜)应摘去眼镜,检查裸眼视力。 5.确认为佩戴角膜塑形镜的受检学生计入近视样本。 6.检查前提醒受检学生不要揉眼,检查时不要眯眼、斜视、 偷看、往前伸。检测人员应随时注意监督。 7.用遮眼板时,要提醒受检学生不要压迫眼球,以免影响 视力。 8.检查在室内进行时,受检学生从室外进入后应有15分钟 以上适应时间,不能立即测试。不宜在紧张视近工作、剧烈 运动或体力劳动后即刻检查视力。 检查方法: (1)受检者距视力表5米处站立,用遮眼板将一侧眼 轻轻遮上,先查左眼,后查右眼,均为裸眼视力。 (2)检查者用指示杆从第一行的最大视标(4.0行视标) 开始,自上而下。逐行检查,要求受检者在3秒钟内说出 或用手势表示该视标的缺口方向,受检者说对的最后一 行视标所表示的视力即为受检者该眼的视力。 (3)每行通过的标准是测出被检眼所能辨认的最小行视 标(辨认正确的视标数应超过该行视标总数的一半), 记下该行视标的视力记录值,即为该眼的视力。 (4)如果受检者在5米处不能识别视力表4.0行视标,则让 其逐渐向视力表走近,直至刚能识别4.0行视标为止。记录 被检眼与视力表的距离,用4.0加上不同距离相应的校正值, 记录为受检者的视力。 例如,受检者在4米处刚能识别4.0行视标,4米处校正值为-0.1,则4.0-0.1=3.9,其被检眼视力记录为3.9。 (5)若在小于1米处仍无法看清最上一行视标,视力记录为0.0。 (6)视力记录方法:将受检者的左、右眼裸眼视 力,分别记入相应方格内。 (7)凡视力小于5.0者,为视力低下。 其中,小于5.0大于4.8,为轻度; 4.6 - 4.8,为中度; 4.5及4.5以下,为重度视力低下。 对视力低下者,使用串镜检查,判断其屈光不正的状态。 屈光不正:当眼调节静止时,平行光线进人眼内不 能成焦点在视网膜上。屈光不正主要分为:远视 (hypermetropia)、近视(myopia)、散光(astigmatism)和屈光 参差(anisometropia)。 串镜检查 (8)串镜检查和屈光不正记 录方式: 以“↓”代表视力下降,以 “↑”代表视力提高,以“0” 代表视力无变化。 将串镜检查结果划在左、右 相应横线上,并将相应代码写 入屈光不正对应的“左”、 “右”方格内。 例: 某受检者视力不良。串镜检 查后,左、右眼都呈正片视 力下降,负片视力提高。所 以,在“左”、“右”同行 内,正片处都注上↓,负片 处都注上↑。 因左、右眼均判断为“近视 ”,故在屈光不正的“左” 、“右”同行方格内,都应 填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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