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进入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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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入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

2024-07-13 22:4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2021年1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在制定过程中全面系统的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做法和机制创新,是党中央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标志性成果,是构建中国特色反有组织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伟大实践。《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标志着反有组织犯罪进入全面依法开展的新阶段,对于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在法治轨道上更高水平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

《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法律。《反有组织犯罪法》以《宪法》为依据,在遵守《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规范体系完整性的前提下,对反有组织犯罪法律制度进行了完善创新,建立了一套包括打击与预防、实体与程序、权利与责任的制度机制,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反有组织犯罪法》的出台,有利于健全完善以法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等多种形式相互衔接配套的反有组织犯罪法律体系,更好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黑恶势力,有利于进一步健全行业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控体系,从源头上减少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五大亮点:构建更加完备的反有组织犯罪制度体系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9章77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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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一:明确了有组织犯罪的法律概念

关键词:有组织犯罪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对有组织犯罪作了三个层面的界定:(1)组织结构层面,有组织犯罪既包括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包括恶势力组织犯罪;(2)犯罪行为构成层面,有组织犯罪既包括成立、发展、参加犯罪组织的犯罪,也包括犯罪组织实施的犯罪。由于刑法第294条已对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了具体规定,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条第1款对此仅作指引性规定;第2条第2款详细界定了恶势力组织,明确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组织的区分界限;(3)属地管辖和保护管辖层面,统筹推进国际国内反有组织犯罪惩治。同时,明确了利用网络实施的犯罪,符合有组织犯罪的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关键词:软暴力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23条明确将软暴力作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对“软暴力”从法律层面进行了明确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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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二:建立了有组织犯罪预防机制

关键词:共防共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6条不仅规定了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职责,也强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第9条则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的职责。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7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第8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第61条同时规定了证人保护措施。前述规定体现了反有组织犯罪工作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工作理念。

关键词:重点防治

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制度。《反有组织犯罪法》要求建立防范有组织犯罪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引导学生自觉抵制有组织犯罪,防范有组织犯罪的侵害。

严防黑恶势力渗入基层。为防止黑恶势力向基层组织渗透,《反有组织犯罪法》第12条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换届选举中的联审机制作了规定,明确民政部门应当会同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查。

注重行业和区域防治。《反有组织犯罪法》坚持源头治理,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办案机关在办理案件中发现行业主管部门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工作存在问题的,可以书面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切断有组织犯罪信息网络传播渠道和资金渠道。《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义务,采取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含有宣扬、诱导有组织犯罪内容的信息传播。金融机构和特定非金融机构要积极履行反洗钱义务,发现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可疑交易活动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调查,经调查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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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三:完善了有组织犯罪案件办理机制

关键词:贯彻宽严相济

对于有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和骨干成员严格掌握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等的适用条件,充分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刑罚;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阶段,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的涉案财产可以依法采取紧急止付、临时冻结、临时扣押的紧急措施;对有组织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异地羁押、分别羁押或者单独羁押等措施;对特定有组织犯罪罪犯异地执行刑罚、严格减刑假释。

关键词:依法保障合法权益

在保障涉案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方面,《反有组织犯罪法》明确对有组织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明确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异地羁押措施的,应当依法通知其家属和辩护人;严格区分违法所得与合法财产,减少对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

对于积极配合有组织犯罪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等工作,为查明有组织犯罪事实提供重要线索或证据、协助追缴赃款赃物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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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四:规范了有组织犯罪涉案财产处置规定

涉案财产处置是扫黑除恶案件办理中的关键环节,铲除有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能够防止黑恶势力死灰复燃。

关键词:财产调查制度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0条规定办案机关根据办理有组织犯罪案件的需要,可以全面调查涉嫌有组织犯罪的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

关键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违法所得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45条规定被告人实施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定罪量刑事实已经查清,有证据证明其在犯罪期间获得的财产高度可能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并且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没收;第47条规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的,适用没收违法所得程序。

关键词:涉案财产处置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38条规定对于有组组织犯罪减刑、假释案件,应当充分考虑罪犯履行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配合处置涉案财产等情况;第41条规定查封、扣押、冻结、处置涉案财物,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依法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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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五:健全了有组织犯罪法律责任体系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八章不仅规定了实施、包庇有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同时基于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还规定了相应的行政责任,形成了更加严密科学的法律责任体系。

关键词:违法行为

参与犯罪组织尚不构成犯罪的;有组织犯罪特殊人员未按照公安机关的决定如实报告个人财产和日常活动的,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关键词:法定义务

金融机构、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关国家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作者:刑一庭 胡乙海

原标题:《扫黑除恶进入全面依法推进的新阶段—解读《反有组织犯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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