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应对频发的伤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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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频发的伤医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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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应对频发的伤医事件?

近段时间,又一起恶性伤医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医生这一传统意义上高尚而体面的职业似乎正在面对着越来越多、不应属于这个职业的压力与风险。走到现在这种恶性伤医事件频发的地步,的确有些超乎一般人的想象。

虽然具体到某次特定事件而言,针对医护人员的极端暴力有其特殊性和具体的犯罪动机,但整体观之,近年来发生的恶性伤医事件已非孤立,各地各医院都有暴力伤医事件的发生。这些伤医事件极大动摇了医护人员的安全感和执业信心,也经常引起从媒体到公众的广泛讨论。

遗憾的是,伤医事件的讨论似乎与其他热点事件一样,在激烈讨论数天后舆论便趋于平静,除了事件发生当下的义愤填膺与观点的激烈碰撞,在事件平息之后并没有发生任何结构性的改变。对于长期累积造成的医患对立问题,既无治标之举,更无治本之策。只有当下一次伤医事件发生时,同样的问题才再次被摆上台面,而事件的走向也往往重复之前的戏码,在短暂的波澜之后便归于平静,似乎什么事情都没有发生,当然也就没有任何可言改变之处了。

伤医事件从个体来看是极端事件,但其本质是一种严重犯罪,在社会中,犯罪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任何的政策与制度设计只能防止、减少,而不可能彻底杜绝。如果从宏观的角度来看,伤医事件的发生频率已经高到了有些不正常的地步,造成医生伤亡的恶性事件时有发生,较为轻微的肢体冲突更是不计其数,这种凸显出的结构性问题,与现今医患关系与卫生管理体制有紧密联系。

其实,伤医事件可以说是医患矛盾、医患冲突的一种极端化体现,其背景仍然是日渐紧张的医患关系。这种医患关系的紧张一方面是现代化过程中随着公众教育水平的提高,医生作为专业人群与非专业人士的知识壁垒在逐渐打破,因此,医生不再像过去一样被无条件地信任、崇拜。

某种程度上而言,过去医生受到患者尊敬乃至崇拜的重要基础就在于医患之间巨大的知识和信息鸿沟,这种巨大落差的存在使得医生成为了掌握资源的强势一方,患者既无医疗资源的掌握,也无医学知识的储备,只能听命于医生的安排。对于医生的治疗是好是坏,在许多情况下也没有判断的能力。

到了现在,教育水平的发展状况决定了患者需要对自身的治疗方案有更多的参与感和话语权,患者与医生之间专业知识的鸿沟早已不如过去,患者在治疗过程中自然也会从各种渠道获知关于自身疾病的专业知识。虽然这种教育水平提升、信息获取通畅不能完全填平医患之间的专业知识落差,否则也就不需要有长时间的医学院教育,但这种知识落差的改变需要医疗体系去积极应对。患者的自主权应当是当代医患关系中需要着重注意的问题。

遗憾的是,我们的医生和医疗体系似乎还没有准备好这种医患沟通模式的转变,即从医生完全指导到医患共同参与的模式变化。当然这在一定程度上与很多非专业的因素有关,例如医生的工作时间过长、需要处理的患者过多,导致没有充足的时间开展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边是医患之间要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共同决定治疗方案、充分尊重患者对于自身疾病和治疗的选择,另一边,医界似乎对此还没有足够的关注和重视。

有许多患者在就诊时会与医生沟通自身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案,部分受教育水平较高的患者可能还会以论文等专业材料作为自身论据。面对这些受教育水平较高、掌握至少是一部分专业知识的患者,一些医生的态度不是将自己放在与患者对等的位置上加以沟通、共同探讨,而是保持一种医生对专业知识的垄断态度,居高临下地对患者冷嘲热讽。这种自身定位与现实状况的脱节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患者对医生“态度不好”印象的来源,趾高气扬的医生在当今的环境下已经不能因知识的独占而使患者产生畏惧、崇敬的情绪,相反还会造成患者的不满和医患关系的紧张。

现代化带来的受教育水平提高应当说是一个世界普遍的趋势,病人自主权也是所有国家在新的医患模式下必须面对的问题。这种治疗模式的根本性转变当然会冲击医患关系,至少不可能回到过去医生掌握绝对话语权的“良好”医患关系了。从世界的情况来看,医患模式的转变并不必然意味着医患矛盾的大量产生,更不会与恶性伤医事件的频发产生关系。

也就是说,虽然医患关系模式的转变可能导致了医患矛盾的萌芽,但这种矛盾的滋长、恶化背后仍然有其他的结构性原因。如果将中国当下的医患矛盾及产生这种矛盾的医疗体系与其他地域相对比,这种结构性的问题应该就能很清楚地浮现。

医患矛盾和纠纷会发展到恶性伤医的地步,通常不是瞬间完成的,这个过程通常会持续一段时间。而在这段时间内,从医疗机构到国家机关,其实都有反应和行动的时间。

遗憾的是,近期发生的多起恶性伤医事件,在事件发生之前,医生所供职的医疗机构和当地的公安机关大多缺乏积极的响应,没有充分而成体系的预警措施和解决方案,而是被动地等待医患矛盾发展到不可收拾的地步、发生了恶性伤医的严重事件,才“姗姗来迟”地有所动作。事后的这种动作也更多是针对个案的谴责和追究,没有从个案上升到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而反思和改进针对医患纠纷的处理和解决机制。这使得作为个体的医生感受不到来自医院和公权力的保护,自然会产生安全感和执业前景的担忧。

恶性伤医事件的不时发生,使得社会对于医生人身安全问题的关注程度并不低,只要医生所在的医疗机构有积极的作为,从公部门到社会舆论也会有广泛的关注和行动,很难想象对医生面临的人身危险完全视而不见的情况。

事实上,有的医院从领导层已经对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问题有所反应,医疗机构作为医生的工作场所,一方面有责任担负起保护一线员工的任务,另一方面医疗机构的行动对于医护来说是真实可感的、在许多情况下也是直接有效的。如果医疗机构对于医患纠纷中针对医护人员的威胁、辱骂、人身伤害有“零容忍”的态度,并且与媒体、警方相互合作,医患纠纷往往可以在初期即被解决,很难发展到恶性事件的地步。

这种措施的实施则需要医疗机构抛弃“维稳式”的思维,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和稀泥”式调解,更不能有“按闹分配”这种客观上助长医闹行为的解决方法。如果医疗机构可以与医护人员站在同一立场上,积极保护医护人员的人身安全,在解决医患纠纷中不作不合理的让步,那么恶性伤医事件的发生频率应当会有所减低。

面对医患相处模式的转变,医疗机构作为医护人员的工作场所,有必要对医护人员的职业安全进行积极的保护,而其作为这种保护者角色也有着天然的优势,医疗机构可以作为一个中枢,使社会舆论和公权力部门共同加入到保护医护人员人身安全的“社会安全网”的建构中。当然,在采取针对性措施应对针对医护人员的暴力行为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医患矛盾的滋长有其深层次的原因,如果对这些更深层的原因视而不见,所有初衷在于保护医护人员安全的措施都会变得“治标不治本”,或是在强调医护人员安全的“政治正确”下忽略了对于患者的保护。这恐怕不是一个好的结局。

解决“医闹”或伤医问题绝不是要将医护人员塑造为受“特殊保护”的特权群体,而在解决医患矛盾的深层次问题上,如何加强医疗保障水平、推广分级医疗制度、加强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问责、畅通医疗纠纷的救济管道等,都需要深入思考和面对。这些问题虽然显得有些宏观,但却与医患矛盾的解决直接相关,如果真的要对伤医事件有所作为,要采取治本之策解决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问题,这些都是无法忽略而必须采取行动的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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