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州市政府 社会建设 第58号:关于“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设立医务室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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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政府 社会建设 第58号:关于“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设立医务室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案的答复

2024-06-02 21:52|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王晓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中小学校设立医务室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聚集的主要场所,容易发生群体性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学校卫生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卫生工作的顺利开展不但需要强有力的政策支持,而且需要技术水平过硬的卫生专业师资队伍。我市将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校设立医务室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配备工作。

一、我市校医配备基本情况

按照职能管理原则,我市的中小学人事管理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非寄宿制学校应配备1名校医、寄宿制学校应配备2名校医”的标准核定校医编制或岗位数量;同时,应按照学生人数600:1的比例增加校医编制或岗位数量。目前,我市部分寄宿制学校均配备了校医,个别未配备的也均与属地医疗机构建立了互助共建的模式,确保了师生的就医便捷。

二、规范校园医务室业务管理

中小学校医疗卫生服务站(卫生室)建设由教育部门负责,并纳入学校达标建设体系管理。中小学校卫生室业务开展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管。目前,我市学校设置的医务室,我局均为其核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相关从业人员均具备相应的行医资质,保障了师生的就医安全。

三、加强校医队伍管理

目前,我市在岗的校医均在市卫健局业务管理部门的管理范畴以内,医政医管部门持续加强对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德医风、理论知识以及专业操作的培训管理,促进了学校卫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联系科室、联系人及电话:       

医政科 王光波  2257676

莱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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