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探矿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赣国土资网交矿[2022]CA0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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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探矿权出让网上拍卖公告(赣国土资网交矿[2022]CA002号)

2023-03-16 12:30|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根据《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统一网上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受宜春市自然资源局委托,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以网上拍卖方式出让以下探矿权。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一)出让人:宜春市自然资源局      (二)地址:宜春市宜阳大厦中座12楼      (三)探矿权概况(详见下表):

编 号

名 称

勘查矿种

位置

面积

出让期限

保函金额(万元)

起始价 (万元)

有(无)底价

增价幅度 (万元/次)

TC2022002

江西省宜丰县割石里矿区水南矿段瓷土(含锂)矿普查

瓷土(含锂)矿

位于江西省宜丰县 45°方位,直距约30千米处

0.26平方公里

5年

30000.0

46000

100

    二、竞买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具有合法资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和境内事业单位法人。     (二)凡被列入公共资源和自然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的企业禁止参与本探矿权的竞买。     (三)资格审核采取资格后审,网上交易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入选人须持以下资料到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1、境内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⑵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后续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矿业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电子保函(纸质版)》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2、境外企业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商业登记证或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复印件); ⑵法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矿业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电子保函(纸质版)》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3、境内事业单位法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⑴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⑵事业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⑶委托他人办理成交手续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⑷竞得入选人在线打印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的《矿业权竞买申请书》、《矿业权竞得入选人确认书》、《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通知书》、《电子保函(纸质版)》及矿业权交易服务费交纳凭证。

    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竞得入选人公章,另提交原件以供核实。

    三、交易方式     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报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交易网址及竞买申请     1、交易网址: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江西省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http://jxgtjy.jxsggzy.cn);     2、竞买申请:竞买申请人应当取得有效的数字证书,方能参与网上申请和竞买活动,具体请登录江西省数字公司门户网站https://www.jxca.org.cn查询。有关《探矿权出让网上挂牌须知》、具体要求及其他出让文件,请竞买申请人直接登陆网上交易系统查阅、下载。     3、竞买申请人须在竞买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开立电子保函,期限不少于6个月。具体办理条件及流程,竞买申请人可详见竞买申请订单、并咨询相关银行。

    五、报名及交易时间     1、报名时间: 自2022年04月21日 09时00分起至2022年05月19日 16时00分止;     2、拍卖交易时间: 自2022年05月20日 10时00分起;     3、本公告中所有探矿权的报名、交易时间相同。

    六、温馨提示      1. 操作系统请使用Win10,浏览器请使用IE10、IE11,其它操作系统与浏览器可能会对网上交易操作有影响。数字证书驱动到江西CA官方网站下载,并正确安装。竞买人在竞买前仔细检查自己电脑和网络运行环境,并先到网上交易模拟系统练习。      2.为避免错过报名时间,建议竞买申请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10个工作日之前办理电子保函,以确保电子保函在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前已开具并生效。若竞买人为首次办理电子保函业务,需提前在银行办理开户及咨询涉及业务的相关手续。

    七、风险提示     竞买申请人应当充分了解矿业权人应履行的义务及矿产勘查开发相关法律法规,承担以下风险而带来的损失:     1、竞买申请人未对出让范围所涉及的土地、山权、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废渣占地堆放、地表附着物、社群关系等影响资源勘查作业的外部条件作充分的了解。     2、经勘查,出让区范围内未取得明显勘查成果,不能转入进一步勘查或开采;     3、因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探矿权转采矿权时,与周边已设采矿权或村庄等需留设安全范围,可能造成该安全范围区域不能转采;     4、因法律法规、国家或地方的产业、环保规划调整等相关政策原因,探矿权出让必须终止或者探矿权不能转为采矿权;     5、公开出让估算的资源量/储量范围外新增的资源量/储量可能需要补缴矿业权出让收益;     6、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八、其他     竞买申请人应全面仔细阅读《探矿权出让网上拍卖须知》,了解该探矿权详细情况和要求,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的,可与拟出让探矿权所在地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795-3237343     联系人:皮波、杨敏

宜春市土地发展中心 2022年0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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