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护照换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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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1、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2、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3、护照上有携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4、容貌变化较大的; 5、中国驻加使领馆认可的其他情形。 (二)所需材料 1、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1份; 2、近期正面免冠、白色背景彩色半身证件照片3张; 3、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或延期页,来加签证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加拿大的入境验讫章页); 4、在加拿大的有效居留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如枫叶卡、学习许可或工作许可; 5、领事官员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根据在加居住地,按中国驻加拿大大使馆、总领馆领区划分,亲自到使领馆办理,不能邮寄申请或委托他人代办。 (四)办证时间 由于驻加拿大使馆及各领馆受理的护照需由制证中心统一制作,从申请人到馆申请开始计算,时间约需1个月。 (五)取证及收费 1、申请人在取证单标注的日期,或在接到电话通知,或自行网上查询护照已办妥后,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取证单原件交费并领取证件。 2、普通护照换发收费70加元。接受现金支票( Money Order)、公司支票、加元银行卡(Debit Card),不接受现金、信用卡和个人支票。如在大使馆办理,支票抬头请写:Chinese Embassy; 如在总领馆办理,则写Chinese Consulate General。 3、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六)注意事项 1、换发护照时,护照号码将变更,申请人原来的护照将被剪角注销,取新护照时一并退还本人。原护照如有外国有效签证或其他出入境记录,其有效性请持照人径向签发机关咨询。 2、如申请人枫叶卡或工作许可、学习许可等居留证件或临时探亲签证过期,请先与加移民部门联系,申办延期或请其出具“未入籍证明”。 3、持有效中国护照,但学习许可过期的留学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有效就读证明。 4、上述说明如有变动,以大使馆或总领事馆解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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