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

您所在的位置:网站首页 容积比例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

2024-07-07 22:41| 来源: 网络整理| 查看: 265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自然资源部关于发布《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部署,提升工业用地单位面积利用效率和产出水平,自然资源部对《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以下简称《控制指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一、《控制指标》的组成

《控制指标》由规范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组成。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3项,部制定控制值。推荐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等指标,部制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推荐值,各地可参考、选择全部或部分推荐性指标制定控制值后在本地实施。

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以及有条件的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产业等相关部门,在详细规划管控下,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和新生活方式需要,按照“多规合一”、节约集约和安全韧性的原则,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规划标准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等土地使用标准,并纳入规划技术管理规定,作为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许可核发的审查依据。其中,容积率、建筑系数控制值原则上不低于《控制指标》;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原则上不高于《控制指标》;推荐性指标的控制值要结合本地区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兼顾大中小企业投入产出状况。各地已出台地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且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可适时修订,暂时未制定地方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的,要先按照《控制指标》执行。

二、《控制指标》的执行要求

《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均要严格执行。《控制指标》适用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制造业,以及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制造业对应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控制指标》覆盖城乡,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依据《控制指标》审核工业项目用地,对不符合《控制指标》要求的工业项目,要按规定核减项目用地面积或不予供地。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控制指标》的工业项目,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建设项目节地评价相关要求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控制指标》发布前已受理的工业项目,继续按照受理时的要求执行。各地要结合实际,探索通过增加资金和技术投入等方式提高空间利用效率,总结推广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提升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控制指标》的监管要求

地方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会同地方产业等相关部门建立《控制指标》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加强工业用地全周期管理,推动工业用地提质增效。各地在工业用地管理中,要将《控制指标》作为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将《控制指标》列入建设用地供应方案、出让公告、用地监管合同等,并约定相关违约责任,依据部门职责监管约定事项履行情况,严格追究违约责任,落实处罚整改措施。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国土资源部关于发布和实施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24号)同时废止。

自然资源部

2023年5月11日

 附件附件

附件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

一、为加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管理,促进工业用地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制定《控制指标》。

二、《控制指标》是对工业项目(或单项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在土地利用上进行控制的标准,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

三、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制造业分类执行,相关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分类,对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的制造业分类执行。

四、《控制指标》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五、《控制指标》是核定工业项目用地规模、评价工业用地利用效率的重要标准,是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等的重要依据,是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违约责任追究的重要尺度。

六、《控制指标》包括规范性指标和推荐性指标。

规范性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项指标:

(一)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二)建筑系数控制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三)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控制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

推荐性指标包括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地方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合理提出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的控制值,全部或部分纳入本地区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4给出了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推荐值。

七、工业项目建设要充分节约集约用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满足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鼓励采用先进、成熟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鼓励优化工艺流程,鼓励建设多层工业厂房,鼓励合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

八、工业园区、工业项目集聚区要根据国土空间规划统筹安排绿化用地。工业项目用地内部一般不得安排非安全生产必需的绿地,严禁建设脱离工业生产需要的花园式工厂。

九、工业项目竣工、投产、达产验收时,未达到《控制指标》要求的,地方相关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依据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十、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除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要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规定。

附件1-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附件1-1

控制指标应用说明

一、分类标准

行业分类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制造业分类执行。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按照《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23号)执行,先进制造业分类按照《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国统字〔2018〕111号)执行。土地等别按照依据《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GB/T 18507-2014)划分的城镇土地等别执行。

二、指标解释

1.容积率:项目用地范围内总建筑面积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容积率=总建筑面积÷总用地面积。

建筑物层高超过8米的,在计算容积率时该层建筑面积加倍计算。

2.建筑系数:项目用地范围内各种建筑物、用于生产和直接为生产服务的构筑物占地面积总和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建筑系数=(建筑物占地面积+构筑物占地面积+堆场用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3.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项目用地范围内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项目总用地面积×100%,

当无法单独计算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用土地面积时,可以采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重计算得出的分摊土地面积代替。

4.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额。

固定资产投资强度=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项目总用地面积。

其中: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器具购置以及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5.土地产出率: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的营业收入。

土地产出率=项目营业收入÷项目总用地面积。

6.土地税收: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缴税金。

土地税收=项目税金上缴总额÷项目总用地面积。

三、指标计算依据

1.项目总用地面积、建(构)筑物占地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按照《地籍调查规程》(TD/T 1001-2012)测算。

2.项目总建筑面积、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按照《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13)测算。

上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修订的,按照修订后的执行。

附件1-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制造业分类表

附件1-3 战略性新兴产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

附件1-4 先进制造业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对照表

《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3年


【本文地址】


今日新闻


推荐新闻


CopyRight 2018-2019 办公设备维修网 版权所有 豫ICP备15022753号-3